證明政府會賠付94/6/24之前簽約者的資訊 @ 慶豐銀行94年次順債自救會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隨著慶豐負債日益增加,且併購機會日益渺茫的狀況下,慶豐被政府接管的機會愈來愈大。
    有鑑於過去一年,我們多人四處奔波,向各政府單位陳情,卻仍得不到明確具體的回應,所以我們決定組成[慶豐94年次順債自救會],團結起來捍衛血汗錢!
    若您或您身邊有人申購了慶豐銀行94年次順位債券,請您一定要和我們連絡。我們人愈多愈團結,才有可能保住我們的血汗錢。
    請註明您的大名與聯絡電話,申購的慶豐分行,以及申購金額,寄email到 (1) t3443小老鼠hotmail.com 或 (2)otakuma小老鼠yahoo.com.tw。
    我們將以自救會名義向立法院等各單位陳情,必要時並會集結動員向政府抗議。
    請您隨時進入本網站,了解最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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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1 22:37 證明政府會賠付94/6/24之前簽約者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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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網友詢問,除了金管會人員的口頭說明外,如何有書面資料證明金管會確定會賠付94/6/24之前(不含當天)簽約者。

    請參考以下資訊:

    1.金管會第211次會議:(在以下連結的第5,6頁)http://www.fscey.gov.tw/public/Data/892620584071.pdf

    參、臨時動議:臨時討論案:

    案由二、關於金融債券契約之法律性質乙案,謹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銀行局
    說明: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5項規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惟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仍受保障。若列管金融機構次順位金融債券之募集、繳款期間恰跨該條例修正施行日,該債券契約生效或原因事實發生之認定時點,究係為應募書簽訂日或繳款日,涉及金融債券契約性質之解釋,依97年7月10日第208次委員會議決議,經彙整法務部及中央存保公司之意見後,爰再提請本會討論。
    決議: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法律性質類似,爰採多數學者見解,認定金融債券之性質應屬諾成契約。

    --->所謂[諾成契約]就是以簽約日為主。因為之前有官員主張應採[要務契約],所謂要務契約是指以繳款日為主。若是採要務契約,則慶豐94次順債就沒人可獲得賠付,因為所有人的繳款日期(慶豐扣款日期)都在94/6/24日(含當天)之後。

    現因金管會已決議採諾成契約,所以是以簽約日為主,只要簽約日期在94/6/24RTC修正案開始實施前,政府就會賠付。

    2. 經濟日報97/9/27報導

    {依94年6月24日通過的金融重建基金修正案,金融債券不在RTC賠付範圍,但金管會表示,慶豐銀發行的40億元金融債中,有38.24億元是在94年6月24日以前與投資人簽約,因此這部分仍會由RTC賠付。}

    --->這批債券發行金額是50億,因為97年6/28還本10億了,所以還剩40億。

     

    雖然政府會賠付,但不表示債券的錢可以馬上拿回來,所有的還本或領息的方式仍依照過去與慶豐約定的方式。因此下次領息日仍是97年12月28日。本金到期日仍是101年的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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