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0 15:55 活動首頁-人氣票選

北區:
新北市秀朗國小The Seediqs、台北市天母國小 S.O.E.、花蓮縣私立海星國小 All Thumbs 新北市新埔國小 Happy feet、新北市私立竹林國小 Super Hornet
中區:
南投縣私立普台國小普台隊、台中市社口國小Super Kids、台中市松竹國小Top Seeker、雲林縣文昌國小文昌Rockers
南區:
台南市勝利國小Super Kids、高雄市南成國小碧海朝天、台東縣寶桑國小Kulamaha
新北市秀朗國小The Seediqs、台北市天母國小 S.O.E.、花蓮縣私立海星國小 All Thumbs 新北市新埔國小 Happy feet、新北市私立竹林國小 Super Hornet
中區:
南投縣私立普台國小普台隊、台中市社口國小Super Kids、台中市松竹國小Top Seeker、雲林縣文昌國小文昌Rockers
南區:
台南市勝利國小Super Kids、高雄市南成國小碧海朝天、台東縣寶桑國小Kulamaha
全國決賽說明
|
出場順序 |
縣市 |
學校 |
隊伍 |
|
1 |
台中市 |
社口國小 |
Super Kids |
|
2 |
台中市 |
松竹國小 |
Top Seeker |
|
3 |
台南市 |
勝利國小 |
Super Kids |
|
4 |
台北市 |
天母國小 |
S.O.E. |
|
5 |
新北市 |
私立竹林國小 |
Super Hornet |
|
6 |
台東縣 |
寶桑國小 |
Kulamaha |
|
7 |
高雄市 |
南成國小 |
碧海朝天 |
|
8 |
南投縣 |
私立普台國小 |
普台隊 |
|
9 |
新北市 |
新埔國小 |
Happy feet |
|
10 |
新北市 |
秀朗國小 |
The Seediqs |
|
11 |
花蓮縣 |
私立海星國小 |
All Thumbs |
|
12 |
雲林縣 |
文昌國小 |
文昌Rockers |
| 一、 | 分區複賽入圍隊伍如有學生不克參加比賽,請提供候補學生名單(須為報名時所提供之名字)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二、 | 如更換劇本,請於101/02/22(三)前提供主辦單位新的改編劇本,新劇本仍須以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文章為主,請勿使用其他內容。上述文件請mail至 modhappyenglish@uniseleven.com.tw 或郵寄至「110台北郵政第128-35號信箱 MOD快樂說英語活動小組」。 |
| 三、 | 如不克參加比賽,亦請於101/02/22(三)前回傳決賽資格放棄聲明書。 |
| 一、 | 進入全國決賽入圍隊伍須至指定地點參賽,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或健保卡,各隊指導老師須提供身分證件,確認其參賽資格。 |
| 二、 | 全國決賽比賽當日,經唱名三次,未按序號上台表演者,視同棄權。 |
| 三、 | 每組比賽時間為3~5分鐘,每組進、退場以各一分鐘為原則。 |
| 四、 | 表演計時由第1人開口說話起至最後1人結束說話止,於4分鐘時,響一次鈴,於30秒後響第二次鈴,於5分鐘時響一聲長鈴,表演須立即結束。凡不足或逾時30秒,扣總分0.5分,並逐次類推累計。 |
| 五、 | 現場備有譜架以供放置劇本之需,並有工作人員協助調整譜架及麥克風高度,比賽時除參賽隊伍學生之外,指導老師及家長等禁止上台以免影響比賽進行。 |
| 六、 | 為避免模糊讀者劇場所要呈現的意涵,比賽時禁止準備大型道具、舞臺背景、燈光與配樂,但可斟酌使用小型道具如響板,及簡單服裝造型以增加戲劇效果,唯此項目不列入評分。 |
| 七、 | 參與初賽影片拍攝之學生須與報名表中名單相符。每支參賽隊伍可有兩名替補成員,以因應複、決賽時遇成員因特殊因素不克參加而替補,如隊伍獲獎,將不頒發得獎證書、獎金及獎品給缺席成員或未參賽之替補成員。 |
| 八、 | 所有參賽者的行為與作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道德規範,請勿提供與本活動無關之影片或冒名參賽,一經檢舉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一切獲獎之權益。 |
| 九、 | 選手必須尊重比賽結果,恕不接受查詢評審分數。 |
| 十、 | 主辦單位得自行或委由他人於全國決賽現場進行攝影及錄影。 |
| 十一、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
| 十二、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密切注意。 |
| 一、 | 領獎者向主辦單位領取實際獎品及獎金時,需填寫獎金領據壹份;請指導老師及參賽學生個人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與獎金領據上所填寫人相同),以作為個人所得扣繳單據對照證明,建議指導老師與參賽學生於繳交複賽報名相關文件時一併提供領獎所需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避免頒獎當日領獎者忘記攜帶證件影本。 |
| 二、 | 參與決賽隊伍教師獲指導證書乙只,學生(以實際參加比賽者為準)獲得獎證書乙只,主辦單位不另提供其他個人得獎證明文件。得獎隊伍獎金由實際參加比賽之學生均分,如無法均分之餘額,將隨機併入任一領獎學生獎金中。 |
| 三、 | 依法獎金及獎品價值合計超過1,000元者,將由主辦單位依照其價值及稅法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申報,故得獎者領取獎品及獎金時,應提供身分證件影本或載有「身分證號」之文件影本,並填具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等資訊之領獎明細清單,供主辦單位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獎金及獎品價值合計超過20,000元者,得獎人尚須先繳交獎品價值10%(外籍人士依稅法規定須預繳2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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