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那段在英國到處「趴」(party,派對) 的日子~~
幾年前,我瘋狂愛上去舞廳 (club)跳舞的日子,在台灣跳,出國也跳。
這樣的我,是我沒想過的我,不過,事出有因,詳情在此。
第一次是和音樂工作者蘿拉小姐,以及愛好音樂的藝術工作者溫瑟先生,這兩人的音樂素養和知識比我高段太多,剛入門的我,跟著他們,開始了在英國的派對經驗。
在氣溫驟降的夏天深夜,我們弓著身子,瑟縮發抖地開始在倫敦「逛」舞廳。一家玩夠,再換一家。凌晨五點,又累又冷,不等夜間公車,三人招了輛英國典型的黑色計程車回旅館睡覺。
之後跟著半自助團去英國。在台灣我先向朋友打探了英國舞曲文化的資訊,也上網查了舞廳或DJ班表。在蘇格蘭的格拉斯哥第一晚,我拋棄和團員聯絡感情的機會,跑去找舞廳,去了之後,竟發現那天沒開,只好悻悻然回飯店。
正在飯店大廳聊天的同團團員們,聽到我自己一人跑去找舞廳,從他們眼睛,我看到一種,我非他們族類,亦非善類的眼神。
不過日後幾天相處,他們終於發現,雖然我愛半夜一人跑去泡舞廳,不過也算是個親切和善的女孩。所以行程最後抵達倫敦時,竟還有人跟著我,半夜到舞廳開眼界。那天,她不只開眼界,我看眼珠子大概快掉下來了,雖然外表故作鎮定。
當幼稚園老師的她,不僅第一次進黑漆漆吵隆隆的舞廳,甚至還在那天親眼見到了男男互擁親吻等限制級畫面。Sorry, 我沒打聽好,那天是Gay Night(同性戀之夜)!
離開英國前夕,晚上八點和其他團員到著名的Ronnie Scott's Jazz Club(爵士俱樂部)看表演,到了十一點半,我道別她們,準備前往我的下一ㄊㄨㄚ。
Fabric Nightclub,我的最愛,我喜歡這裡的建築和裝潢,喜歡這裡的DJ,更重要的是,這裡放的音樂,是我愛的類型....。離開英國前,是一定要再訪的。週五那晚,離開了Jazz club之後,轉了兩趟地鐵到門口,已是十二點,其實,應說,才剛十二點。
跳舞的club,通常是半夜十二點過後才開始熱鬧,十二點之前,只是暖場。可是那天,才十二點,門口已經排了長龍。我耐著性子,撐著雨傘,在小雨中等著入場。一點,雨停了,隊伍卻一動也不動。將近二點,才終於慢慢地往前移動了五、六個位置,然後,又不動了。
大家開始討論,喧嚷叫囂,Fabric終於派人出來:裡面已經到達管制人數,有多少人出來,才能放多少人進去,請耐心等候,留下email資料,我們日後會寄折價券給您。
我留下email,不過也附註告訴他們,如果能附上從台灣到倫敦機票,我一定會使用他們送的折價券。
因為「晚來沒舞跳」的共同處境,隊伍人群開始聊起天來。排在我前面的五、六個十來歲的義大利男孩,開始向我搭訕,哪裡來?幾歲?做什麼的?.....一開始我閒著也著閒著,有問有答,後來覺得無聊,索性轉頭不理睬。沒想到他們開始手來腳來,先是拍拍肩,要我回頭看他們,然後再拉拉頭髮(拜託,我已經三十多了,還跟我玩這種小學生的遊戲!),接著摸背,「Enough! Stop it!」(夠了,住手!)我吼著他們,他們反而笑得咯咯響,是仗著人多勢眾嗎?前面有個白人女孩轉頭,開口相助,要他們leave me along (別煩我)。排在我身後面的男孩拍拍我肩膀,要我和他換位置。
我點點頭,知道他想替我解圍。不過那幾個義大利小卒仔不死心,隔著那個男孩,開始對我喊話,「妳好嗎?和我們聊天嘛....」。我不害怕,只是覺得很煩。和我換位置的男孩突然轉身,開始和我說話,我知道他想藉著和我聊天,阻止那幾個小卒仔繼續騷擾我。
本來只是做勢聊天,阻止那些義大利小卒仔,不過卻愈聊愈投機。他也是獨自一人來跳舞,因為和我一樣,完全是衝著今天的音樂和DJ而來,不是來玩,更不是來交朋友。我們聽相同類型的舞曲,喜歡相同的英國DJ....。
快要五點了,終於輪到我們進場。
雖然天快亮,不過裏面一樣擁擠,我們找了位置,並肩各自跳舞。DJ換曲子,節奏慢下來,燈光暗下來,喝著銳舞文化奶水長大的舞客們,本能反應地舉起打火機,火光紛紛照亮時,我和他相視而笑,剎那,偶然相遇的我們,瞬間共同經歷了銳舞精神-【PLUR,Peace和平、Love愛、Unity團結、Respect尊重】。
六點半,該散場了,我們走出Fabric,在倫敦魚肚白的天空下,慢慢走向地鐵站。他說,「妳飯店的方向,和我回家的方向,相反呢!」「是啊,那我們就在這裡說再見了...」,「.......妳是外國人,那我先陪妳等車好了...」「你不累嗎?不想早點回家休息嗎?」「沒關係....」
到了我的月台,坐在椅子上,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列車出現眼前,準備進站了,突然他說,「我們一起吃早餐,好嗎?」
隨著列車進站轟隆聲音加大,我拉開嗓門說,「不用了,我想早點回去休息,你也趕快回家吧~~」
然後,我跳上列車,擠出一絲微笑,揮手向他道別。
回到旅館,又餓又累的我,決定先吃早餐。平常總是團員中最晚起最後吃早餐的我,今天成了全旅館第一個吃早餐的客人(其實我還在餐廳外等了十分鐘才開門呢)。
稍晚大家碰面時,我忍不住「炫耀」了我第一個吃早餐的紀錄,因為想洗刷我總是晚起的懶惰形象,好好雪恥一番。有人不相信,我只好說出前一晚沒睡,整夜等著「趴踢」,早上七點才回旅館的事情,還不小心被套出了和倫敦男孩共舞的愉快經驗。
有人逗弄說,妳應該邀請他回旅館一起吃早餐啊~~,我故作嚴肅地說,算了吧,人生隨緣,偶遇很美,不用再多做些什麼....
雖然這的確是我外出旅行交朋友的原則,不過那天心裡還想著一句話:「和異性共進早餐,表示『共渡』昨晚,共進下午茶,表示正在搞曖昧.....」。這句話,是初識老公時,當時和我只是泛泛之交的他,到我辦公室,找藉口邀請我喝下午茶,被同事發現故意揶揄我而說的話。
那晚在DJ臺下,就著點點火光,相視而笑的畫面就夠了,至於共進早餐....還是不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