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9 15:37 [產業觀察29] 虛擬寶物價值之我見

虛擬寶物價值之我見        

虛擬寶物可說是當前線上遊戲最引人談論的話題。玩家口中常常會說:「我身上的寶物價值十多萬台幣,某某寶劍或某某斗蓬可能比名牌包包還貴!」虛擬寶物的交易熱絡,也形成了龐大的地下經濟,金額可能達到數億台幣。在中國大陸更可能高達50~60億人民幣!

為什麼虛擬的東西可以這麼值錢?局外人一頭霧水,包含消費者保護機構,法律界也存在許多誤解,因此往往衍生許多糾紛。為了遊戲產業能健全發展,實在有必要對此做一個根本性的探討。

從紙上大富翁談起

請大家想像一下,如果我提供一個紙上的大富翁遊戲,每個人要來玩時交若干元,取得入場的資格,接下來大家就開始玩遊戲。遊戲中每個人可能會賺錢、買土地、蓋房子等等,但是當遊戲結束,最後就只有分出勝負。遊戲過程中所有累積的「財產」,包現金、土地、房子,通通都要交回給我,不能帶走,更不能兌換成為新台幣。玩家的「財產」只有在遊戲世界中有意義,就算你玩得再好,你也不會變成現實世界中的有錢人。這一點應該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那麼我們今天把大富翁做成線上遊戲,玩家進來付費(照月費或小時計算)取得遊戲的資格,在遊戲過程中累積的現金、土地、房子,也都只在遊戲中有意義,並不相等於現實世界中的金錢。當遊戲結束,一切也都結束。你不能主張說你在遊戲中有數億的身價,所以要兌換成新台幣,因為這只是遊戲!

如果有玩家抓狂翻桌?

再想像一下,假如遊戲中有個玩家脾氣不好,玩到一半的時候,突然抓狂把桌子翻了,所有的金錢、地皮、房子亂了一地,這一局無法再繼續下去,那麼,玩家損失的是什麼呢?玩家損失的應該是他玩這一局付出的入場費,以及他玩遊戲所花的時間和精力。但是不能說,他損失了多少金錢和若干幢房子,更不能主張說,他損失了入場費之外的新台幣,對吧!

純就玩家的心態來說,玩家很投入遊戲中,花費了很多精力,自然會希望這些東西具有真正的價值,如果這些虛擬財產能變成真的財產有多好?玩遊戲不但好玩還可以賺錢!但是就社會整體來看,如果這些虛擬的寶物具備真正的價值,那豈不變成非法的印鈔機?

虛擬寶物為何會有實體價值?

照這麼說來,遊戲中的虛擬寶物應該只在遊戲中存在,那麼為何社會上會有那麼多所謂虛擬寶物的交易呢?

原本玩遊戲,每個人都應該是靠自己的努力,去賺取累積所有的經驗值、虛擬寶物以及遊戲中的金錢,這些努力是需要時間慢慢去達成的。但是,有部份玩家想要以快速的方法來獲取遊戲中的成果進步,就和別的玩家商討,用現實的新台幣去交換遊戲中的物品,有人願意出錢,就有人願意用遊戲中的物品來交易,這就是所謂寶物交易的由來。但這其實是違反遊戲精神的,可說是用金錢來作弊。

寶物交易是玩家之間自行產生的非法行為

因此,寶物的交易是一種屬於玩家之間自行產生的交易行為,與遊戲公司無關。理論上,遊戲中所有的物品都是屬於遊戲公司創作所有,玩家是不能將之任意轉讓乃至圖利。只是,玩家收了新台幣之後,在遊戲中使用原本遊戲中就有的「交易」功能,將物品轉移到買方的遊戲角色,這在遊戲程式中是完全合法的操作,表面看起來都是正常的,因此遊戲公司根本不知道這筆交易有牽涉到新台幣,也就無從禁止。

至於寶物的價錢,乃是玩家之間,買方與賣方的約定,並不是遊戲公司去訂的價錢。例如同一件寶劍,買賣雙方願意用十萬新台幣成交也好,或是用一萬新台幣成交也好,價錢是隨人喊的。

而久之,大家積非成是,習以為常,就誤認為寶物是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而買賣多了,也就產生所謂市場行情。其實許多公司在使用契約中都有明定禁止寶物交易,只是玩家不會去看,也不會遵守,遊戲公司也無法認定。

寶物只對特定遊戲及特定玩家有意義

如果法界和消保官認為虛擬寶物可以自由兌價,所以認為具有真正的價值,那可真是天大的誤會。事實上,每套遊戲中的金錢和寶物都不一樣,一般熟知的「天幣」也只能用在「天堂」這套遊戲,拿到「天堂二代」、「仙境傳說」或是「魔獸世界」中都不能用,他們有各自的體系,如「仙境傳說」使用的是「RO幣」。況且還有伺服器的限制,你在「天堂」的A伺服器賺的錢,也不能拿到伺服器B使用,因為各伺服器的資料庫是分開的。而且,你如果想賣,還要有人願意買才行,如果沒有人買,再好的寶物、再多的遊戲幣也不值任何新台幣。換句話說,遊戲中的寶物或金幣是不能自由兌價的。這些寶物只對有玩這套遊戲,並且在同一組伺服器的玩家才有意義,對其它人來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好,如果認定虛擬的寶物具有真正的價值,那麼是不是可以不發新台幣的薪水,而用虛擬的貨幣代替?請問法官和消保官大人,你們願意拿到這樣的薪水嗎?遊戲公司豈不成為合法的印鈔工廠?要多少錢就有多少錢?

玩家的心態,當然是希望虛擬寶物有價值,可以買賣,這樣玩遊戲還可有錢賺!有部份人士也覬覦這一塊交易市場的大餅,想要從中牟利,於是便編造一套「需要有公正的第三方來從事寶物交易,保障交易雙方」的論調,還想遊說立法委員支持來取得合法得地位,這其實都是似是而非,說不通的。偶有媒體誤將「天幣」當成所有遊戲共用的貨幣,這也是完全搞錯的事。

寶物交易對遊戲產品壽命不利

遊戲中所有的物品,都是屬於遊戲公司所有,玩家付費只是取得一時支配的權力。例如全球知名的美國「魔獸世界」就強硬主張這項立場,如果玩家將遊戲中的寶物拿到eBay去賣,是可能收到存證信函的。

因為虛擬寶物的交易其實對遊戲的壽命有影響,舉例來說,假設一個玩家自己努力練功,要玩半年才能升到60級,但是因為私下買到好寶物,讓功力大增,可能一個月就練到60級。對遊戲公司來說,原本可以賺六個月的錢,卻只能賺一個月,需擬寶物交易,遊戲公司一毛錢也分不到,還損失五個月的賺頭。所以站在產品壽命的考量,並不是所有遊戲公司都願意讓寶物可以交易。

當然,這項權力可否移轉,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如果它是可以移轉,也只有經營該遊戲的公司才有能力來處理雙方交易的安全及保障,因為只有該公司才有雙方玩家的資料庫。

目前因為市場競爭的關係,許多遊戲都將收費方式由原先依照遊戲時間多寡的收費方式,改變成遊戲免費,但是寶物要錢的方式來招攬玩家。但其實,這只是把原先的服務拆開來收費,虛擬寶物仍是屬於遊戲公司所有。玩家表面上覺得是花錢買到的,但背後的意義其實仍然只是取得支配權力,概念上其實是「租用」而不是「買賣」。只是,目前玩家及社會各界,仍普遍誤以為是買賣。

期望定型化契約能公正合理

由於寶物交易是玩家之間的私下行為,糾紛層出不窮,被詐騙也所在多有。政府在明年可能會推動「定型化契約」來做為標準規範。推動「定型化契約」就大方向看來是件好事,可以幫助業者和玩家之間釐清許多權利義務關係,但是法規的訂定必需建立在對遊戲產業及遊戲生態的正確認知上,如此才會對產業發展有幫助。如果立法者對遊戲世界有許多誤解,又或是一味偏袒消費者,枉顧虛擬寶物交易對業者權益的侵害,那只是把非法交易合理化,嚴重損害業者的權益,那麼遊戲產業將會沒有明天!

(傅鏡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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