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刺激消費,打算發消費券,這種做法並不是台灣首創,不過在其他國家的實驗中,我們大概不能期待花了這麼多錢會有多少的幫助。
之前電視裡面強打一個廣告,宣稱美國雷根時代大幅減稅,經濟也大大發展。不過雷根這個「供給面經濟學」也差點把美國財政給搞垮了,因為這「實驗」的結果發現,稅金增長的部分,只有富人,富人之外的人稅金反而變少,因此稅收總額還是下降的。
這現象可以說明,減稅可以拼有錢人的經濟,但是拼不了其他人的經濟。
如果拿這個來推的話,反而會推出「對有錢人減稅比較有用」的結果,或許符合邏輯,但絕對不符合民意和社會公平。
原因或許可以從另一個國家的類似行為看出來,就是日本的消費券。
日本在1999年為了抵禦泡沫經濟破滅,灑了六千多億日幣的消費券,但卻出現了一個現象,就是人們拿這消費券去買生活必需品,而把原本買生活必需品的錢存起來,最後還是沒刺激到什麼經濟。
所謂的經濟,和金錢流通的速度有相當的關係,因此「購買」這個行為直接影響了經濟的好壞,換句話說,花錢花越猛,經濟越好。
一個笑話說兩人打賭吃屎就給五千萬,結果兩人各吃了一坨屎,沒拿到半毛錢,卻替國家拼了一億的地下經濟。這笑話雖然只是個笑話,但也提到一個重點,就是花錢可以拼經濟。
舉個例來說,A花了1000元向B買了成本500元的東西,B拿到這1000元之後又拿去向C買了成本500元的東西,C又拿這錢去向A買了成本500元的東西,這一千元輾轉流通之後,終究回到A手上,三個人手上都沒有多到一毛錢,但是每個人都拿到了成本價五百元的東西。
如果A把這一千元存起來,這個循環就不會出現,那三個五百元的東西自然也不會到他們的手上了。
而從美國和日本的例子來看,經濟前景不被看好時,中低收入家庭面對「突然出現的金錢」,主要的策略還是存起來,但政府期待的行為卻是「消費」,因此不管是退稅還是發消費券,效果都不會好。
而高收入家庭因為不在乎這些錢,因此拿到這些突然增加的「小錢」之後,會傾向於花光它而不是存起來。
因此若以增加消費促進經濟的理論角度來看,對富人減稅、退稅、發消費券或許比較有效。
但民意絕對不會允許,也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因此,為了拼經濟,應該限制消費券不可以拿去買「不管有沒有錢都要花」的生活必需品,而是買「平時沒有需要買」的東西(某部分被稱為奢侈品),如書本、3C產品等,這樣才有擴張消費額的效果。
不過這次的政策看來似乎沒有這些限制,因此到底灑了錢會有什麼效果,我個人抱持不樂觀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