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築書系統承傳脈絡的分析
4-1,<<建築書>>系譜學分析
4-1-1,維楚維斯的《建築十書》
維楚維斯約於西元前33年至西元前14年間寫作《建築十書》,維楚維斯之前可能也有相關的建築書論著,不過都沒有流傳下來,所以維楚維斯的這本唯一流傳下來的《建築十書》,就成為西方文化裡最早的建築經典,一直影響著爾後的西方建築論述。這本書共計十章,其內容如下:第一書為泛論建築術與都市規劃;
第二書為建築材料;第三書與第四書為廟宇(神殿)建築;第五書為大會堂、元老院、廣場、劇場、浴場、體育場、港口等等公共(建築)空間;第六書住宅;第七書建築構造,主要描述地版與牆面及建築材料的色彩;第八書為水的性質;第九書為天文與計時機械的製造;第十書為一般機械的製造(牽引機、水車、抽水機、攻城機、城市防禦機等等)。
維楚維斯的《建築十書》中涉及建築美感生成規則的其實有兩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就是西方文化裡所稱的『美的形式』,第二大部分就是西方文化裡所稱的『美的意涵』。
維楚維斯的《建築十書》中談到美的形式部分主要在第一書第二章建築的構成,以及分散在各書中的補充說明。從這些內容來看,維楚維斯深信畢達歌拉斯學派所提出的:『美的形成在於數的關係』這樣的說法(註十)。由此數的關係所衍生的美的形式法則,在維楚維斯的書中常用不同的名詞來稱呼,但是以其內容來看,大致有以下幾個法則。
其一,權衡法則(proportion)又稱比例法則(部分與全體成整數比等等)。
其二,由權衡法則所衍生出的布置法則(dispositio)、均衡法則(symmertria)、合適法則(decor)。
其三,類比法則(analogia)(註十一)
其四,由類比法則所衍生出的權衡法則(proportion)、柱式法則(taxis, ordinatio)、合適法則(decor)、分配法則(oeconomia, distributio)。
維楚維斯的《建築十書》中談到美的意涵部分,由於維楚維斯寫得十分含糊,乃至於到阿伯提著《建築十書》時就更簡化這一美的原則,以致維楚維斯對『美的意涵向度的操作法則』爾後西方建築師甚少申論,乃至逐漸被排除於『美感操作』法則之外。如果我們仔細分析維楚維斯《建築十書》的結構以及成書的背景,就可以瞭解,維楚維斯的《建築十書》中談到美的意涵部分是十分重要的。這重要的一段話就在於《建築十書》第三書第一節:『神廟的均衡,神廟的布置由均衡來決定。建築師必須最精心地體會這依方法。均衡(symmertria)是由比例(proportion):希臘人稱作阿那羅葵亞(analogia)得來的。』可見得維楚維斯對希臘人所稱的類比法則(analogia)是多麼的重視,也做了許多衍生而成為美的形式法則。我們整體來看維楚維斯《建築十書》對類比法則(analogia)所做的美的意涵法則時,大體上就落在柱式法則(ordinatio)與合適法則(decor),只不過,爾後的建築書往往省略掉柱式法則(ordinatio)與合適法則(decor)的意涵操作罷了。所以,這一部份,本研究整理出來如下:
其一,類比法則(analogia)
其二,類比法則所衍生出的柱式法則(ordinatio)、合適法則(decor)。
柱式法則中除了形式美的規定以外,最重要的是維楚維斯對希臘三柱式的仔細的意涵考證,而後提出陶立克柱式(doric)代表男性;愛奧尼克柱式(ionic)代表女性;柯林斯柱式代表異族或少女(註十二)。
合適法則除了形式美的規定以外,最重要的解釋出現在第一書第二章裡:
『合適(Decor)是關於建築應有一個正確的外觀,是從一些被認可的構建,按照預先設定的方式組成,並按照如下的習慣方式實現,這種習慣的方式在希臘稱為確定主題(thematismo)(註十三),或者是通過某種一般性的使用而實現,亦或是通過自然的方式實現的。當建築物是為光明神朱庇特,或是為上天,為太陽,或是為月亮而建的露天形式時,上述的習慣方式就會被遵守,這也是為了外觀起見,或是為了我們能在露天的自然光下能夠親眼看到眾神的效果起見。所以,多立克柱式的神廟就(習慣的)是為了智慧與工藝之神密涅瓦(Minerva)、戰神馬爾斯(Mars)、大力士賀爾克里斯(Hercules)而建造的。因為現給這些神的神殿,應該表現這些神明們那些男性的特徵,因此每有裝飾的建築是合適的。而柯林斯式風格的神廟將更適合些諸如維納斯(Venus)、花神(Flora)、大神朱庇特的女兒冥后普西芬尼(Proserpine)、屬於春天的山林與水澤女神寧芙(Nymphs),因為這些建築物具有更細長的比例,並用花、枝葉與渦卷(volutes)等所裝飾,這樣似乎可以更適當地表現它們優雅嫵媚的特徵。愛奧尼式風格的建築適合於大神朱庇特的妻子朱諾(Juno)、狩獵與月亮女神黛安納(Diana)、酒神巴克斯(Bacchus),及其它一些類似的神的,因為這更適合於他們那居中的位置,他們的性格,一方面應該避免陶立克風格的嚴肅冷俊;另一方面應該避免柯林斯風格的細膩柔媚』(註十四)。
這段引言很清楚的指出維楚維斯認為神廟建築應該表達出所祭祀的神祉,是『為了我們能在露天的自然光下能夠親眼看到眾神的效果起見』。合適原則當然還有其它的衍生法則細項,但是這個原則的出現,最主要的目的即在於表達出所祭祀神的特質。只不過在柱式上程式化(區分為幾種主要的特質類型)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