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下列因素,本人認為陳水扁在諸多方面倒行逆施,絕不可能向陳水扁靠攏,理由很簡單,這樣的包袱太過沈重,本人一介布衣,沒有能力、也不願意背負,凡是行事作風遠比陳水扁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權宦與奸佞,更不可能得到本人為其背書的允諾。
減刑條例於
根據中國時報
接著,該報導指出,「法務部已著手研擬《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初步決議將循往例,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等等。罪證確鑿,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者,不能算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嗎﹖為何牠們可以特別享有「特施寬典」而納入減刑之列﹖如此一來,會造成怎麼樣的後果呢﹖該報導如是說:「目前廿四名定讞未槍決的死刑犯中,僅殺死一人者,包括有涉及擄人勒贖殺人的黃春棋、陳憶隆;劫殺陳姓女講師的張嘉瑤;殺害國中同學的連佐銘;勒昏舞女支解的方金義;虐殺女教師的曾思儒;在KTV鬧事槍殺警員的鄭性澤;殺害女友的楊書帆;槍殺毒販的王志煌等人。這些人若依過去減刑的條件,有可能獲減刑至無期徒刑,逃過死劫。」如果這些罪犯還不算「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那麼,陳水扁認為哪一類才算是﹖
過去曾經蒙受減刑待遇的,是某些遭受政治迫害的政治犯,而不是生性兇殘、十惡不赦的死刑犯。以婦人之仁對待這種惡類,無疑是以殘酷的方式對待良善之人,諸如此類,不啻是一種變相鼓勵人民訴諸暴力、甚至動輒殺戮的不當舉措。多虧這位全台灣權位最高領導人是律師出身,連這麼一點推論的能力都沒有,竟比一般的外行人還不如。即使是全台灣權位最高的人,也沒有資格如此瞎搞亂搞,完全把綱紀法度視為兒戲。更何況,現在的第一家庭弊案纏身,人民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合理的質疑,陳水扁在此時提出減刑的不當舉措,表面上看似「德政」,骨子裡卻是用來抒解「弊案」壓力、私下進行條件交換的一種策略罷了。台灣人民究竟打算繼續姑息養奸、沈默多久﹖為了迎合當塗者的一己之私,台灣人民真的要眼睜睜地看著整個綱紀法度全部賠送進去嗎﹖
民進黨執政的數年之間,台灣的經濟未見起色,一般小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如今陳水扁居然還有臉搞一個「減刑」策略,將為數不少的重刑犯減刑,讓牠們有更多的機會再繼續危害人羣,甚至讓全台灣人民浪費公帑豢養一羣原先應該被判處死刑的禽獸不如的東西,要是連這種「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尚且可以逃過法網的制裁,在監獄裡白吃白喝一輩子,甚至只要「表現良好」即可重新做人,正義和公理抹煞到這種程度,陳水扁何不乾脆把所有監獄打掉、將所有犯人放出來算了﹗為了第一家庭的弊案纏身,全民買單,這種慷他人之慨的做法,可真是會打如意算盤﹗
民國九十五年夏天「反貪腐」行動如火如荼地展開之後,該陣營的領導人喊出「穿著紅衣,以示抗議」的口號,本人為了表示響應,特地買了幾件紅色衣服,輪流更換;礙於時間和經濟能力有限,沒有那麼多紅色衣服可供替換,於是,只能偶爾show一下而已。儘管如此,至今我仍然堅持一點原則:涉及弊案者應該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交待得一清二楚才對,而不是語焉不詳,得過且過,這樣的做法當然容易令人覺得疑點重重。如果對於跟我利害關係不大的人,我的態度尚且如此正直,那麼,對於利害糾葛極深而且動輒濫殺無辜的亂臣賊子,如李╳竹之流,除了情勢不允許的時候我敢怒不敢言之外,我怎麼可能點頭答應與之同流合污呢﹖
「反貪腐」行動與訴求,係反映全民共同的渴望及心聲,我身為關心國家大事的一介知識份子,對此當然沒有反對的理由。但是,本人反對的是貪腐,而不是整個綠營。想要再一次強調的是,亂臣賊子及其嚴密掛勾的走狗們,即使和我一樣支持該運動或者身穿紅衣,我仍然不願意與牠們化敵為友,因為這方面的同質性跟那方面的異質性相較之下,完全不成比例。也就是說,亂臣賊子及其嚴密掛勾的走狗們,讓我覺得異質性太強,因此,我不想與之為伍,遑論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