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條例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開始施行,聽到這則消息,義憤填膺,覺得「是可忍,孰不可忍」﹗
根據中國時報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廿五日的報導,陳水扁說:「對於偶蹈法網的罪犯,除非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外,希望給予特施寬典,予罪犯有改過遷善及重新做人的機會。」
接著,該報導指出,「法務部已著手研擬《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初步決議將循往例,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等等。罪證確鑿,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者,不能算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嗎﹖為何牠們可以特別享有「特施寬典」而納入減刑之列﹖如此一來,會造成怎麼樣的後果呢﹖該報導如是說:「目前廿四名定讞未槍決的死刑犯中,僅殺死一人者,包括有涉及擄人勒贖殺人的黃春棋、陳憶隆;劫殺陳姓女講師的張嘉瑤;殺害國中同學的連佐銘;勒昏舞女支解的方金義;虐殺女教師的曾思儒;在KTV鬧事槍殺警員的鄭性澤;殺害女友的楊書帆;槍殺毒販的王志煌等人。這些人若依過去減刑的條件,有可能獲減刑至無期徒刑,逃過死劫。」如果這些罪犯還不算「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那麼,陳水扁認為哪一類才算是﹖
過去曾經蒙受減刑待遇的,是某些遭受政治迫害的政治犯,而不是生性兇殘、十惡不赦的死刑犯。以婦人之仁對待這種惡類,無疑是以殘酷的方式對待良善之人,諸如此類,不啻是一種變相鼓勵人民訴諸暴力、甚至動輒殺戮的不當舉措。多虧這位全台灣權位最高領導人是律師出身,連這麼一點推論的能力都沒有,竟比一般的外行人還不如。即使是全台灣權位最高的人,也沒有資格如此瞎搞亂搞,完全把綱紀法度視為兒戲。更何況,現在的第一家庭弊案纏身,人民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合理的質疑,陳水扁在此時提出減刑的不當舉措,表面上看似「德政」,骨子裡卻是用來抒解「弊案」壓力、私下進行條件交換的一種策略罷了。台灣人民究竟打算繼續姑息養奸、沈默多久﹖為了迎合當塗者的一己之私,台灣人民真的要眼睜睜地看著整個綱紀法度全部賠送進去嗎﹖
民進黨執政的數年之間,台灣的經濟未見起色,一般小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如今陳水扁居然還有臉搞一個「減刑」策略,將為數不少的重刑犯減刑,讓牠們有更多的機會再繼續危害人羣,甚至讓全台灣人民浪費公帑豢養一羣原先應該被判處死刑的禽獸不如的東西,要是連這種「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者及怙惡不悛者」尚且可以逃過法網的制裁,在監獄裡白吃白喝一輩子,甚至只要「表現良好」即可重新做人,正義和公理抹煞到這種程度,陳水扁何不乾脆把所有監獄打掉、將所有犯人放出來算了﹗為了第一家庭的弊案纏身,全民買單,這種慷他人之慨的做法,可真是會打如意算盤﹗
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廿七日各家電視媒體大幅報導陳幸妤痛批趙玉柱「敢做不敢當,應該去自殺」一事,連續幾天該項報導照樣頻頻出現,絲毫沒有停歇。我不明白各家電視媒體幹嘛對陳幸妤特別厚愛,司法體系既然判定趙建銘有罪,如果不服,應該是由律師尋找更多有利的證據繼續上訴,而不是透過媒體對趙玉柱嗆聲,陳幸妤的種種失態行為,已成國人的錯誤示範和反面教材,而媒體的報導卻有誤導觀眾之嫌,彷彿陳幸妤受到很大的委屈、以致產生如此強烈的情緒反應似的。更令我感到納悶的是,趙玉柱從頭到尾都是把所有責任一肩扛下,究竟什麼時候變成「敢做不敢當」了﹖陳幸妤顯然言過其實。如果陳幸妤明明知情,卻故意那樣說,那就表示牠只是在演戲而已;如果陳幸妤不知情,各家電視媒體又何必把一個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蠢貨所說的話報導得那麼認真仔細呢﹖現在的第一家庭的成員,所說的話到底還剩下多少公信力,吾儕十分疑惑。
民國九十五年夏天「反貪腐」行動如火如荼地展開之後,該陣營的領導人喊出「穿著紅衣,以示抗議」的口號,本人為了表示響應,特地買了幾件紅色衣服,輪流更換;礙於時間和經濟能力有限,沒有那麼多紅色衣服可供替換,於是,只能偶爾show一下而已。儘管如此,至今我仍然堅持一點原則:涉及弊案者應該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交待得一清二楚才對,而不是語焉不詳,得過且過,這樣的做法當然容易令人覺得疑點重重。如果對於跟我利害關係不大的人,我的態度尚且如此正直,那麼,對於利害糾葛極深而且動輒濫殺無辜的亂臣賊子,如李╳竹之流,除了情勢不允許的時候我敢怒不敢言之外,我怎麼可能點頭答應與之同流合污呢﹖
「反貪腐」行動與訴求,係反映全民共同的渴望及心聲,我身為關心國家大事的一介知識份子,對此當然沒有反對的理由。但是,本人反對的是貪腐,而不是整個綠營。想要再一次強調的是,亂臣賊子及其嚴密掛勾的走狗們,即使和我一樣支持該運動或者身穿紅衣,我仍然不願意與牠們化敵為友,因為這方面的同質性跟那方面的異質性相較之下,完全不成比例。也就是說,亂臣賊子及其嚴密掛勾的走狗們,讓我覺得異質性太強,因此,我不想與之為伍,遑論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