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我進入台大日文系開始,隱約覺得當時的系主任陳╳姿一直對我頗為敵視,因為之前跟牠素不相識,無冤無仇,所以我原先不明白是什麼原因。由於第一眼看到牠的時候,發現牠的眼角流露出奸邪之氣,覺得牠可能不是善類,因此,我不太敢跟這種類型過於接近,始終跟牠保持很大的距離,不過,即使是如此,我也沒有必要去招惹牠。不只陳╳姿對我不甚友善,整個大環境似乎有一羣受到李╳竹影響的「腳色」跟李╳竹聯合起來,用種種語言暴力在對我進行「圍剿」。我本來不曉得陳╳姿就是其中的一個,直到有一天我在跟某某某交談之際表示「有些不肖之徒貪得無厭,收受不正當的利益或好處之後,非常擅長陷害別人,碰到這種情形和類型,最好的懲罰方式就是讓牠們把吃進去的利益或好處加倍吐出來,如此一來,牠們以後就再也不敢如此為非作歹了」。沒想到這一番話才剛說出口不久,立刻引起陳╳姿極度的不滿,導致牠大放厥詞說我是「女巫」,對我亟欲除之而後快。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牠之所以一直對我頗多負面評價的癥結所在,是因為牠從李╳竹那裡收受不正當的利益或好處了。我說那一番話的時候,並未指名道姓,並非鎖定某個確知的對象在指桑罵槐,如果陳╳姿不是做賊心虛,如果牠不是自己的心裡有鬼,我又沒去惹牠,牠絕不至於反彈如此激烈。不僅只是這樣而已,牠之後百般羅織罪名到我身上,對我大加撻伐的程度絕不遜於李╳竹,更可鄙的是,牠一方面在背地裡撒下天羅地網、透過牠的影響所及一再把我抹黑,藉此砸我的飯碗,一方面則偽裝成一副「替我排難解紛」、甚至裝做一副已經「愛上我」的模樣,委實叫人頻頻作嘔,真是一個道道地地的賤骨頭,我這輩子還沒見過賤到這種地步的下賤之流。再者,並非所有收受過不正當的利益或好處者,都像陳╳姿那樣擅長施展詭計構陷別人,而陳╳姿則是集狡猾、惡毒、陰狠及凶殘於一身,更何況,牠既然是在收受不正當的利益或好處的情況下對一個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的學生百般加害,就表示牠自己本身具備十足典型的「奴才」性格,否則,即使牠收受不正當的利益或好處,也大可不必做得非常過火,嚴重到跟我結下深仇大恨的地步,正因為這類「奴性之強,令人咋舌」的敗類成為害群之馬的緣故,才使得本省籍的族羣被貼上「奴才」和「奴隸」的標籤,原來是因為這個緣故。當我剛開始被貼上這種標籤時,心裡非常不服,煞是憤慨,後來我才發現,社會上如果不是普遍存在這種「奴性之強,令人咋舌」的「奴才」和「奴隸」,位高權重的豪強,再怎麼生性肆無忌憚,也沒辦法囂張到這樣的程度,因此,現在對於這點比較能夠釋懷。儘管如此,台灣社會早已沒有奴隸階級,本人並非奴隸出身,亦無類似上述可鄙可憎的「奴才」行徑,要是人家繼續以「奴隸」相稱,我當然不會保持緘默。話說回來,由於陳╳姿完完全全不知自愛和自重,卻仍想維持「尊嚴」,由於牠自己的不當行為顯然已經難以見容於社會,人家只是說了一句「最好的懲罰方式就是讓牠(們)把吃進去的利益或好處加倍吐出來,如此一來,牠(們)以後就再也不敢如此為非作歹了」,這樣而已,牠卻如此容不下別人,所以日後牠只好一吐再吐,把牠的龐大家產也一併賠上,此乃後話。現在陳╳姿甚至企圖以巧取豪奪的方式來掠奪「尊嚴」,企圖以硬拗和威逼的方式讓我承認牠有「尊嚴」,怎麼可能呢﹖牠最後還是沒有「尊嚴」,因為一個賤骨頭行徑的不肖之徒,不配擁有「尊嚴」。如此的賤骨頭「奴才」之流,已經在我的日常生活各個層面多方滲透,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程度已經遠超過李╳竹,所以,從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起,陳╳姿才是我的頭號死對頭,我絕不可能跟牠聯手對抗其他的任何一股惡勢力,因為牠才是我的頭號死對頭。但是我沒有足夠的力量同時與李╳竹、陳╳姿這兩大強權為敵,基於這樣的考量,我會在某些方面盡量朝向跟我的二號死對頭李╳竹減緩利害關係的方向努力,然而,這並不表示我願意跟李╳竹全面妥協,某些我對李╳竹的做法難以苟同的部份仍會有所堅持,如果不是因為跟李╳竹之間也存著頗大的異質性,在跟陳╳姿對抗的過程當中我應該老早就向李╳竹靠攏了,不是嗎﹖既然如此,李╳竹幹嘛強人所難呢﹖
數年前我修習「圖書館自動化」課程的時候,只因為當時我的情路不甚順遂,期中考前沒有心情準備功課,謝╳煖就抓住這個小辮子把我當掉,之後還不罷休,一再毀謗我。李╳竹因聽信謝╳煖的片面之詞對我從嚴「管教」,接著又誤信讒言而「用大砲打小鳥」的那段往事,不可能從我的記憶中消失。謝╳煖讓我重修之後,對我做出種種過當、失實的負面評價,顯然是因為「一不做,二不休」,而不是因為牠一時失察所致,加上牠數年來的言行讓我覺得牠劣性難改,比方說,四處造謠說我曾經「收受牠的房子」等等,實在很難跟這種壞胚子取得妥協的空間。當時的李╳竹雖是誤信讒言和一時失察,然而,牠在許多面向依然被蒙在鼓裡、對許多事情仍然不明究理之時,所採取的「管教」及「處罰」方式過於嚴厲,手段頗為激烈,導致日後我完全不想跟牠接近,寧願保持一定的適當距離,直到今日,還是如此。既然李╳竹當時確實讓我蒙受冤獄,而我當時已經不止一次明白表示不願意收受金錢方面的賠償,難道我不能宣稱有人應該要為我蒙受冤獄的這件事情負責嗎﹖我險些賠上一條小命,表示事態頗為嚴重,李╳竹要是認為牠的所作所為僅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牠當時就應該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對那個在牠耳邊一再咬耳朵的謝╳煖做出立即而有效的嚴格懲處,藉此跟牠劃清界線,以昭眾信,如此方能緩和不滿、不服的人心,可是,牠一方面堅稱錯不在牠,另一方面卻又對謝╳煖多方包庇和姑息,這難道不是很大的矛盾嗎﹖李╳竹身為最直接的當事人,不以釜底抽薪的辦法真正從根本解決問題,卻千方百計以高壓的手段威嚇我,企圖威逼我就範,然而,一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十九時廿分)為止,問題依然存在,獲得解決了嗎﹖針對這一點,我們還有什麼妥協的餘地呢﹖
但是,基於上述陳╳姿才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這樣的考量,除非真的有必要,否則,我不會再去特別強調數年前跟李╳竹和謝╳煖結下樑子的那樁公案,因為今後我必須在面臨陳╳姿各式各樣的賤骨頭行徑,以及招架牠所施展的種種詭計和賤招的同時思考並落實如何為自己的生存打拼之道,想必還有一大段艱辛的道路要走,沒那麼多閒工夫去想那些不愉快的前塵往事,只不過,在此有必要特別聲明:我保持緘默,幾乎不談此事,並不表示我答應跟牠們和解。要是有人道聽塗說,誤以為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妥協,那我一定會打破緘默,適度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