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156: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Xuite日誌
  • Clio
  • 我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擁有兩個雙主修(外文系、歷史系和另外兩個學位)以及中文系輔系資格,並且曾在電腦公司學過電腦的基本文書處理。由於從小就熱愛閱讀古籍,古典文學和歷史始終是我的最愛,也是我的嗜好及專長。對文學和史學作品廣泛涉獵的我,閒暇之際總是沉醉在知識的殿堂之中,並奉蘇東坡的名言「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為圭臬而力求精進。為了不斷給自己充電,經常參加相關的演講和學術研討會。如此雄厚的學科背景,使我具備卓越的文筆;另外,以豐富的知識與學養做為後盾,加上敏銳的觀察力和判斷力,我常能提出高明而獨到的看法與見解,深信自己將來必定是一位傑出優秀的幕僚人才。外語能力是我最重要的專長。所有外語當中,最精通的是日文,不但受過專業的訓練,而且曾經考取留日全額獎學金,負笈東洋,從事文化研究一年。日本語言能力測驗第一級檢定合格的紀錄達六次之多(最新紀錄民國94年12月4日測驗)。自從我對日文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之後,長年以來持續接觸與日文相關的東西,比方說:收看日文的電視節目和NHK新聞﹔閱讀日文的報章雜誌,如:朝日新聞和階梯日本語雜誌等等。孜孜不倦﹑焚膏繼晷的寒窗數載,奠定了我深厚的日文基礎,聽﹑說﹑讀﹑寫的能力絕佳,自不待言。另外,我也擅長英文。在台大外文系受到濃厚的文學薰陶之後,酷愛閱讀英詩,以及其他英國文學作品,比方說,白朗蒂姊妹的小說和莎士比亞的戲劇等等。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合格(民國96年10月27日測驗),我的聽力成績為101分,閱讀成績為118分,合格標準各為80分,滿分是120分。從國中開始學習英文以來,我對它的興趣始終不減,後來經常收聽收看英語發音的廣播和電視節目,至今仍未間斷﹔除了經常閱讀NEWSWEEK和TIME雜誌之外,我曾在多所補習班加強英文能力數年,因此具備優異的英語閱讀﹑會話與寫作能力。基於自己對外語的熱愛和執著,我選擇了一份能夠將我的興趣與工作結合為一的「翻譯事業」做為終身的職志。已有四年的英日文翻譯經驗。並且,由於我希望傳授別人如何習得外語能力的方法和訣竅,因此教學的閱歷十分豐富,家教經驗至少已有五年。教過國中、高中和已考上大專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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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1 15:08 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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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述相同的一件事情,要是我的態度有所改變,必然會在文章中記錄得一清二楚,自然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內容為準,然則,如果針對某個特定的人事物,我的立場前後一貫、基本態度並無太大的變更的話,即使那個特定的人事物沒出現在我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仍不表示我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因而降低或完全消除,我可能只是暫時不去提它而已。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除非對方屬於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否則,我原則上不會特別去強調我和對方之間的利害關係,理由不難推測,因為沒有這個必要。但是,只要是牽涉到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有些在一般人眼裡看似芝麻蒜皮的小事也不可小覷,所以,許多事情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寫給家教學生家長呂小姐的信件」、「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更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已經刊登在部落格的檔案仍然長期留在該專欄中,除非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或刪除,否則,留在其上的所有檔案均代表本人始終如一的立場。要針對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刪除時,也必定特別註明理由,職是之故,只要本文維持一定的基調,就表示立場並未動搖,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其他專欄的檔案,處理方式亦同。其他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與本文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再次強調的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

     

    重要聲明: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牠過去如何構陷我、把我踩在腳底一事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所以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也就是說,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並且能夠切實做到不讓我的敵對陣營藉機翻成我的「盟友」或「朋友」,否則,就不算數。如果對方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經過我直接向對方反映或是公佈在部落格上,而對方還是不肯修正,那麼,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只會持續白熱化,而不可能得到一絲一毫減緩的機會。(特別聲明:我在陳述某件事情的時候,順便提及的任何相關人事物,絕不是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是指我在文章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某某某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我希望對方能夠加以澄清,同時,在不涉及我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之下支持我或替我做證」,如果我沒做出這樣的明確聲明,而對方單方面對外宣稱是我的「盟友」,那就表示對方是假借「幫我」的名義,在顛覆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那是牠們在演一齣獨角戲,一齣由牠們自彈自唱自編自導的戲碼,與我何干﹖)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除非我在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已經事先得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並且具有充分而足夠的證據顯示本人是在同意且認可其條件的情況下購得該商品,否則,牠們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十九時卅八分做為基準)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的最典型例子。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日廿二時卅七分)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因此,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均屬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如果某人不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而原先跟牠們有某種程度上直接或間接聯繫的,除非他(她)願意在我們彼此的利害關係尚未明顯的階段跟我的所有敵方陣營完全劃清界線,然後透過指證上述某股惡勢力的某種惡行之方式,對正義和公理奉獻一份心力,真正從根底解決問題,降低我們之間利害關係和衝突的程度而不是在跟我的敵方陣營嚴密掛勾的情況下對我「提供證詞」、「說句好話」、「略施小惠」或「替我排難解紛」,否則,牠會被我視為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當然也是屬於我的敵方陣營。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詳盡的說明。

     

    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四日做為基準)部落格上突然出現一句話:「建議勿將Word內文章排版直接複製貼至於日誌文章編輯器中,可能出現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在此之前,我一直都是直接將Word內文章複製貼至於日誌文章編輯器中,並從其他網頁檢查自己的文章是否正確無誤,從未發生過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如果有錯誤的情形照理說應該全篇文章都無法顯示才對絕不至於只有某些地方出現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我相信這又是以陳╳姿為首的那羣金光黨搞鬼的「傑作」,牠們專搞兩手策略,企圖掩人耳目、瞞上欺下,直到現在賤招始終層出不窮。但是既然最近部落格突然顯示這段文字今後除非碰到比較忙碌或剛好有其他要事及當務之急的情況,否則只要時間允許,我還是會常常進行雙重校閱,並且另外再寄一封內容完全相同的信件給自己,俾能在自己的Outlook Express信箱和寄件備份匣裡面留底。留底的目的,是要給未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志同道合者了解的,而不是要給那羣金光黨看的。還有,部落格上也同時突然出現一個選項,其上寫著:「幸福宣言,甜蜜Double」,可供點選。由於本人從未有過正式交往的用情對象,該選項跟本人毫無任何關係。本人的性觀念非常保守,如果身邊已經出現情投意合、適合攜手一起走完人生旅程的伴侶的話,必然會選擇公開正式交往的形式交往一段時間,然後才決定是否讓感情永遠定著下來,而不是跟人家偷偷摸摸,更不會暗渡陳倉,造謠說我曾經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幫」派份子只是假借「幫」我之名而行惡意中傷之實而已,牠們是跟陳╳姿嚴密掛勾的一個分支勢力,一再放出不實的傳聞說我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怎麼會是我的盟友﹖牠們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是我的朋友,特此聲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五日早晨五時十八分。昨天下午五時左右我在一家叫做阿生魯肉飯的小餐館用餐時,蕭╳舒繼續透過播放音樂的方式製造偽證說我曾經跟牠接吻,同時造假說我跟牠之間曾有「約定」。你聽過那種一面口口聲聲說要跟你「約定」、一面卻跟某個和你的頭號死對頭(當時李╳竹是我的頭號死對頭)嚴密掛勾的爪牙上牀的道理嗎﹖蕭╳舒那個賤骨頭居然能夠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使我越來越因為從未跟牠真正發展出愛情而感到慶幸。這種爛貨兼騷貨對許多只想要露水鴛鴦式情愛或性愛或玩玩一夜情的人來說,或許最適合不過,但是,我要的是真愛,跟這種爛貨兼騷貨在一起,怎麼可能會幸福呢﹖一個心中真的有愛的人,在面對自己所認為的真愛時,必然會用情專一、緊緊把握,怎麼可能會同時跟其他人交往呢﹖怎麼可能會像個跳樑小丑一樣一下子說要、一下子說不要,只不過稍微受到一點威嚇而已就立刻打退堂鼓、甚至跟某個和你的頭號死對頭(當時李╳竹是我的頭號死對頭)嚴密掛勾的爪牙上牀呢﹖不只是蕭╳舒,還包括其他的賤骨頭在內,牠們口口聲聲說牠們愛對方,可是,牠們的行徑卻顯然是在「硬拗」、「拿熱臉貼人家冷屁股」,明顯引起對方的反感與側目,甚至讓對方覺得噁心,這樣叫做真愛嗎﹖這不叫做真愛,而是企圖以「愛」做為幌子混淆視聽的一種伎倆。我相信日後還會有一大堆像蕭╳舒那種恬不知恥的爛貨兼騷貨,在湮滅對我有利的重要證據之後,誣指我曾經跟牠們有過「深厚的感情」或「約定」,同時卻跟另一個牠們真正用情的對象偷情,只不過是想拿我來背黑鍋,做為牠們偷情的替罪羔羊、藉此掩人耳目罷了,相信日後也還會有一大堆用「愛」妝點門面的賤骨頭,藉此矯飾牠們的醜惡行徑。彷彿只有牠們最聰明,全天下人都是白痴似的﹗

    鄭重聲明: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對我百般抹黑,無所不用其極,使用的賤招不計其數,品行和素質之差,令人髮指,一方面在暗地裡吩咐牠的所有爪牙運用種種不合理的標準把我套住,藉此砸掉我的飯碗,比方說,我應徵的工作是日文家教,而不是日文系教授,陳╳姿故意拿學者專家應該具備的標準來衡量我,利用種種嚴苛而完全不講道理的藉口一再把我的飯碗砸爛,企圖逼我妥協、甚至想把我活活逼死,另一方面卻極盡偽裝之能事,扮成替我排難解紛的「菩薩」,舉例而言,陳╳姿藉由牠在「幫」我找一份可以在家工作的名目、偽裝成牠想「施捨」給我一碗飯吃,其實是一場騙局,因為那只是一種兩手策略,牠實則一直處心積慮砸爛我的飯碗;陳╳姿以「幫我」為由,透過「提供證詞」的方式指證我的其他敵人,可是陳╳姿才是我的頭號死對頭,豈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替我攻打」其他敵人之理﹖另外,牠還利用兩手策略,一方面對我極盡構陷和詆譭之能事,滲透到我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企圖把我逼得走投無路,另一方面卻吩咐牠的走狗戴上口罩,假裝牠主張「林佳蓉罪不至死」,更有甚者,牠還假意對外宣稱我的側面如何如何,裝成一副「愛上我」或是「替我解圍」的模樣,之前有一段很長的時間,牠完全想以這種「熱臉貼人家冷屁股」的手法處理事情,這跟性騷擾有什麼兩樣﹖千方百計透過這類的賤招硬拗,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有生以來,還沒見過賤到這種程度的敗類,只以「賤骨頭」來形容,未免太便宜牠了。由於台灣學界具備日語專業知識方面的人才輩出,足以跟陳╳姿分庭抗禮、甚至在知識領域表現遠比陳╳姿傑出優越的才德兼備之士,不乏其人,因此,本人極力主張將陳╳姿從教育界掃地出門,牠完全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我不能再眼睜睜地看著牠戕害民族幼苗、誤人子弟,國家社會資源更不能再任由這種恬不知恥的賤骨頭隨意花用、供牠用來掩飾種種不可告人的秘密。本人在此鄭重呼籲:「讓陳╳姿滾出教育界」﹗

    以陳╳姿的品行之差,以牠的奸詐、狡猾、陰險、惡毒,牠為求自保,使出的賤招當然層出不窮,這是任何人用膝蓋想也能明白的道理。為什麼還能縱容牠一再狡辯﹖只因為電視節目或廣告當中,出現一個背對著我,然後突然轉頭看向鏡頭,而我剛好正在注視電視螢幕,就表示我專門站在人家的背後「窺伺」人家嗎﹖這羣賤骨頭可真厲害﹗還會有什麼其他賤招紛紛出籠,我們等著瞧,以我長久以來對陳╳姿的恬不知恥之深刻認識,相信還有一大堆諸如此類專門混淆視聽、轉移焦點的「虛幌招數」足以讓大家看得眼花撩亂、目不暇給,不信的話,我們拭目以待。

    陳╳姿既然處心積慮一再把我的飯碗砸爛,企圖逼我妥協、甚至想把我活活逼死,那就表示牠曾經用過類似的手法對付某些不願意向牠靠攏的良善之人,甚至活活把他們逼上絕路,我們的社會是否還能容許這種號稱「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人渣繼續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陳╳姿透過間接的管道影射我為「小孩子」,對外宣稱如果由「小孩子」掌舵的話,最後會失去控制,造成一場災難,妙的是,我們要是繼續讓那種比禽獸更不如的「成人」人渣操縱方向盤,後果豈不是更加不堪設想﹖更何況,把我類比成「小孩子」,這樣的說法也大有可議之處,人家不能只因看到我純真的一面,就遽下結論說我是「小孩子」,而對本人明理睿哲的特質故意視若無睹,其做法和說法顯然有失公允。所有自稱「成人」而有後代的「腳色」們,尚且跟陳╳姿狼狽為奸、無惡不作,把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絲毫不為後世子孫的未來和前途著想,像我這種沒有後代的單身貴族,有必要去替牠們操心嗎﹖

    陳╳姿一再狡辯說,我的飯碗之所以沒有著落是因為現在失業率高、工作難找的緣故,跟牠無關,這類的辯詞顯然是瞞天大謊,只是牠用來掩人耳目的伎倆罷了。牠背地裡幹了多少壞勾當、處心積慮砸爛我的飯碗,早已昭然若揭,牠居然還想狡辯、還在故意裝蒜﹗

    只要有錢有勢就可以目無法紀,自行其是,蠻橫不講道理,完全沒有一個位高權重者應該有的「款」,那麼,大家通通來比賽看看誰的拳頭最大即可,何必設置典章制度來給眾人綁手綁腳﹖各級機關和單位的首長和領袖全都由有錢有勢的豪強擔任即可,何須透過考試與選舉制度選賢舉能,為何還要設置拔擢獎勵人才的辦法﹖蓬戶甕牖出身的才德兼備之人,豈有出人頭地之日﹖我們要讓真正一流的人才帶領眾人走向繁榮進步,還是讓胡作非為的奸佞賊人把整個環境弄得急速沈淪、徹底腐敗、最後走向衰亡之途﹖我們的社會原本已經脫離過去的白色恐佈和威權統治時代而達到一定程度文明開化的水平,陳╳姿一再惡搞的結果,卻讓整個社會的行事作風越來越野蠻,許多地方已經變得毫無道理可言,甚至連咱們賴以繫命的綱紀都已經被這隻蠹蟲侵蝕得腐朽不堪。難道我們還要繼續姑息養奸,任由牠繼續惡搞下去,讓整個社會風氣完全敗壞、釀成大亂之後大家才能體悟到講求法度、明白道理的重要性﹖陳╳姿是我長久以來極力主張嚴懲的死對頭,牠早已惡貫滿盈、罪孽深重,任憑牠再怎麼找N個藉口狡辯也是枉然,我跟牠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特此聲明。

    由於某個恬不知恥的不肖之徒造謠說牠親眼看到我跟某某某「私奔」,讓我覺得牠真是可惡至極,因此,我跟製造這個謠言的始作俑者絕無任何妥協餘地。一時聽信該項不實傳聞者,必須坦承在此時此刻以前他(她)跟我之間確實存在敵對關係,然後強調說他(她)過去之所以對我抱持一些負面的成見與看法是因為受到該項不實傳聞和讒言的影響,原先並不知情,以致對我不甚友善。誠然如此,他(她)有義務負起指證的責任,指證該項影響他(她)對我產生反感的不實傳聞和讒言之始作俑者,藉此跟牠們撇清關係,而且,他(她)已經指證與撇清的部份雖然足以降低、消弭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有其他未予指證與撇清者,則表示我們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另當別論,還有,他(她)應該切實做到除了他(她)本人之外,不讓任何一個我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隨著他(她)的指證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不僅如此,他(她)的指證和我們之前的敵對關係,必須「符合比例」才行。所謂的「符合比例」,指的是他(她)用來陳述該項敵對關係的證詞,必須切中要點而且言之成理,同時二者程度對當,否則不足採信。然而,未恪盡指證之責任者,視為該項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以及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既然如此,牠們彼此勾結串通或者跟其他惡勢力勾結串通的可能性極高,所以,牠們的證詞不具正當性,必須受到嚴格的檢驗與強烈的質疑才行。更重要的是,本人已經明白表示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沒有指證的權利,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為了替自己的立場辯護,我只好把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以前我持續寄給自己的信件「點滴在心頭」之部份內容再次揭示出來,做為佐證,這些內容在我的寄件備份匣裡面皆有留底,歡迎所有未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志同道合者前來查證。如下標楷體所示:

    在去年(按: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一日這個時間點,我希望跟蕭伊舒約定彼此一起努力,俾能在半年後的七夕情人節達成目標,面對面溝通,如果雙方對彼此都有情意,則在當天正式成為戀人。我當時愛蕭伊舒愛得欲罷不能,對牠產生強烈的性幻想,卻又無法接近牠,只好把自己壓抑很久的性衝動寫成一首詩,放在「未寄」的信件匣之中,藉此做為抒發。當時我不曉得牠早已有了情人,否則,我根本不會對牠用情如此之深。因為我在隔天(去年三月十二日)得知蕭伊舒不但已經有了情人,而且牠們已經上床了。從那時起,我就清楚明白地表示,我再也不可能跟蕭伊舒進一步發展戀情,因為我之前全心全意愛牠的感覺已經消失殆盡,而且一直到今天我始終不曾改變過這樣的態度。儻若有人聽到傳聞說我其間曾經回心轉意,想要再跟牠有所牽扯,那是奸佞小人惡意扭曲的不實傳聞,故意製造出來抹黑我、誣衊我、以便混淆視聽的假象罷了。還有,我甚麼時候叫蕭伊舒跟我「私奔」﹖根本就是血口噴人,一派胡言﹗你難道會信以為真﹖

     

    鄭重聲明:分別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八時廿分左右、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八時卅五分左右,以及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廿時五十五分左右,發現電子郵箱裡面出現一封跟股票有關的郵件,標題註明為「2008年未上市之潛力股」,寄件人不明。為了避免不明究理之人誤以為我以收受股票做為妥協的條件,立即把該郵件刪除。這極可能是某些不肖之徒在惡意造謠說我收受股票,但是本人跟股票從未有過任何牽扯,而且至今仍然完全不曉得股票買賣的運作方式,就連股票到底長甚麼模樣都不知道哩。這就像是某些壞東西一再誣指我曾經跟某某某發生性關係一樣,本人不但不曾有過性經驗,就連如何接吻都不會吔﹗當年曾以俊俏的臉蛋羡煞無數粉絲的林佳蓉,居然到現在還是連如何接吻都不會,你能夠想像嗎﹖(補充說明:當某人對我表達這種羡煞之情的時候,我即使不太相信對方真的有那麼羡煞,通常還是不以為意,但是,如果其表達方式已經明顯讓我覺得噁心,那叫做性騷擾)。

     

    鄭重聲明:本人即將洗澡的時候,通常習慣順便如廁、洗臉和洗頭髮,總共加起來,一般而言大概只佔十分鐘左右,很少超過廿分鐘,這就表示我的速度並不慢。假設現在有位某某某,其洗澡習慣跟本人完全一樣而速度遠比我快,那就表示本人這方面的確有待加強;然而,如果其洗澡習慣跟本人不盡相同,通常只是沖一下身子而已,那麼,他的速度遠比我快,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並不表示我「動作很慢」,而是二者的立足點不同,無從拿來做比較。同樣地,某某某所點的餐,內容和數量跟我所點的餐不盡相同的時候,即使我們同時一起用餐,也很難拿來做比較。要是我的敵對陣營在明知這個道理的情況下散佈不實的謠言、極力渲染說我「動作很慢」,那就是表示牠們在故意說謊,對我惡意中傷,反之,牠們要是連這個道理都不能參透,那就是表示牠們昧於事理,不夠資格佔據高位、握有權柄,更不配享有牠們不該享有的國家社會資源,其中如有認識我的時間非常短暫,不過一、二年而已,對我一時錯怪,在所難免,只要他們願意適時適度澄清,本人會因情有可原而不予追究。但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以及某些認識我的時間已經頗長的「腳色」,幾乎在其他各方面也對我百般抹黑、極力打壓,如果要說成「一時失察」的話,顯然太過牽強,尤其是陳╳姿,就是其中的眾惡之首,是社會的一大蠹蟲,以牠的品行之差,早就該被教育界清理門戶,至今卻仍讓牠在台灣大學任教,我們賴以繫命的綱紀法度,已經快被牠侵蝕得搖搖欲墜,事到如今,本人已經無法再繼續保持緘默,因此要在這裡大聲疾呼:「叫陳╳姿滾出教育界」﹗台灣的教育界人才濟濟,還有許多在學歷方面跟陳╳姿旗鼓相當而人品遠勝過牠的出類拔萃之人,應該由這種真正的一流人才取而代之才對,「讓陳╳姿滾蛋」﹗

     

    鄭重聲明:本人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參加外語能力英文科測驗,上午八時廿分筆試,中午十二時廿分口試。口試的題目當中,有一題問道:「你以前就讀哪一所小學」以及另一個跟它有關的問題,雖然我的兒時記憶早已模糊,但是,總不能白白喪失分數,還是必須掰一掰才行,於是我想到了一種泛論式而不具特殊性的答案:「當我的老師鼓勵我用功的時候,我就會很高興、很努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深信每一個學生都需要具有良知良能而且心智年齡成熟的教學者的鼓勵,而不是心術不正的「教書匠」的打壓與詆譭。同樣地,有一個題目這麼問:「你之前最後一次換眼鏡是在什麼時候」﹖因為我從未特別去注意自己何時換眼鏡,所以,回答的時候我就說我並不準確記得那是在什麼時候,然後就隨便講一個時間,賺點分數便了。幸好那只是在測驗我的英語口說能力而已,而不是在對我進行身家調查,因而即時的反應才是最重要的考量,不必那麼講究內容是否確實符合實際經驗,要不然,我可就糗大了,如果又碰到某些居心叵測的不肖之徒藉機造謠生事,硬是誣指我「說謊」,那就更加麻煩了,不是嗎﹖

     

    鄭重聲明: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是我極力主張嚴懲的對象但是,我的二號死對頭李╳竹、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也是我毫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所以,沒有條件可談。另外,如有被指證為洩露證人身份的「報馬仔」,不但未針對疑案本身提出有效的反駁,反而將箭頭指向本人,導致本人遭到嚴重抹黑為「報馬仔」者,也是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試問:跟我素昧平生而毫無利害關係且沒有任何過節的證人做證,是在替我伸張正義,我幹嘛故意洩露他(她)們的身份給我的死對頭呢﹖再者,我通常只是陳述我所了解的始末或察知的現象給我談話的對象聽而已,至於我談話的對象是否不巧正好就是「報馬仔」,不得而知,如果是,牠把我所言傳給我的死對頭之後,直接受到衝擊的、吃虧斗大的必然是我,而不會是任何一位證人,更何況,我只是在完全不知證人是誰的情況下陳述自己的看法與感受,如何可能洩露他(她)們的身份﹖誣指我為「報馬仔」的不實傳聞卻層出不窮,可見明明是有不肖之徒一再惡意把我抹黑,這種不肖之徒,也是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社會上充斥著諸多小頭銳面的不肖之徒對我的負面評價明顯失實、過當,比方說,表面上裝做一副「幫」我的模樣,暗地裡則是在惡意造謠說我跟蕭╳舒有過性關係的「幫」派份子;誣指我得了憂鬱症的某些不肖之徒;誣指我「睡到自然醒」的壞胚子;至今(以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做為基準)仍然繼續造謠說我作弊的壞胚子;造謠說我亂倫的始作俑者(一時誤信讒言者應負起舉證始作俑者的責任,而且在指證時不讓我的任何一個毫無妥協餘地的敵對陣營搖身一變、翻成我的「盟友」);要不然,就是誣賴我用餐之後沒付帳、少付帳就走出餐廳,甚至誣賴我是小偷,諸如此類的惡意中傷,使我跟這類宵小不可能有任何妥協的餘地,此乃本人老早以前就已經再三強調的一貫立場除了上述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以外,所有已被本人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腳色」,如果真的有誠意跟本人減輕利害關係,先公開表態願意大力支持「將陳╳姿從教育界永遠除名」這樣的壯舉,其次,如對本人曾經做出負面評價,也應適時適度澄清,唯有對方勇於展現這樣的魄力,本人佩服他(她)是英雄好漢(巾幗英雄),才不會再將其他小事放在心上,一定會認真考慮是否朝著跟對方減輕利害關係的方向努力,考慮之後認為可行,必然將這些仁兄、仁姊、賢弟和賢妹們的大名直接公布在部落格上(本人在部落格上明白註明者才能算數,而且,只限他[她]們本人,絕無任何任意類推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如果有實行上的困難,也必定將這些阻力寫得清清楚楚,然後斟酌是否先將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