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相同的一件事情,要是我的態度有所改變,必然會在文章中記錄得一清二楚,自然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內容為準,然則,如果針對某個特定的人事物,我的立場前後一貫、基本態度並無太大的變更的話,即使那個特定的人事物沒出現在我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仍不表示我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因而降低或完全消除,我可能只是暫時不去提它而已。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除非對方屬於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否則,我原則上不會特別去強調我和對方之間的利害關係,理由不難推測,因為沒有這個必要。但是,只要是牽涉到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有些在一般人眼裡看似芝麻蒜皮的小事也不可小覷,所以,許多事情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寫給家教學生家長呂小姐的信件」、「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更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已經刊登在部落格的檔案仍然長期留在該專欄中,除非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或刪除,否則,留在其上的所有檔案均代表本人始終如一的立場。要針對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刪除時,也必定特別註明理由,職是之故,只要本文維持一定的基調,就表示立場並未動搖,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其他專欄的檔案,處理方式亦同。其他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與本文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再次強調的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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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藍色字體部份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上午十時卅三分左右增補),否則,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已經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還有,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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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藍色字體部份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上午十時卅三分左右增補),否則,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已經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還有,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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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藍色字體部份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上午十時卅三分左右增補),否則,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已經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還有,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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