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廿九日,在「點滴在心頭」裡面加進「承接的工作」一文,但因這部份的內容,日後必會持續增加,基於篇幅過大的考量,隔天(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卅日)不得不另闢專欄加以討論,後來又陸陸續續新增其他專欄,儘管如此,本文與其他專欄的內容仍然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三、十四日連續兩天在廿三時至廿三時卅分之間上傳檔案「帶出門的物品」到部落格,經過一段很長時間的等候,卻出現「無法顯示網頁」訊息而沒辦法順利傳上部落格,十分詭異,我相信這是某些敗類和人渣在背後暗中搞鬼的結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為了避免耽擱時間,只好在補入這些障礙問題的相關敘述之後,寄到電子郵箱。由於連續兩天都碰到類似的情況,因此,從七月十四日開始,盡量不在就寢前上傳「帶出門的物品」檔案,不得已必須到了很晚的時候才做記錄的話,則依照不同的情況而考慮是否在就寢前只把檔案寄到電子郵箱,隔日再上傳到部落格,但是,如果可能的話,還是會把檔案直接上傳到部落格。
本人公布在部落格的任何一篇文章,從未做過「加密設定」,任憑誰何,只要上網稍微搜尋一下,皆是唾手可得的。打從我把這些心情點滴詳細記錄並且公布在部落格以來,我的言行大體而言頗為一致,比起那些亂臣賊子、衣冠禽獸、喪心病狂和奸佞小人,真是強上N倍,既然我敢把這些日誌和文章全面公開,就表示我光風霽月、心安理得,那些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明知這一點卻故意顛倒是非,動輒施展牠們慣用的抹黑、扭曲我的「奧步」(台語),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例如,硬是把我的日誌和文章說成「私密」,接著進一步誣指我為「鬼鬼祟祟」之徒,一下子製造偽證說我跟某甲「神秘旅行」,一下子對外謊稱我跟某乙「發生性關係」,一再對我進行性騷擾的某丙竟然搖身一變、在一夕之間成為我的「姘夫」;還有一個更具體的例子,我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廿三時至凌晨零時卅分之間,在等候檔案上傳到部落格時,利用零碎時間閱讀一下英文書籍「坎特伯理故事」(The Canterbury Tales),碰到不懂的單字就查字典,當時查了幾個單字,正好查到gap-toothed這個單字,意思是指「好色的」,立刻就有某個(些)非常「害怕」牠們佈下的天羅地網被我衝破的不肖之徒,利用牠(們)「裝蒜」的看家本領,裝成一副牠(們)「真的以為」我是一個好色之人的模樣,然後藉此偽裝成牠(們)在關心我,並且假意地在「勸」我「不要再當遊戲B咖」,同時,大肆把我渲染成好色的登徒子。那些敗類和人渣陷害我的功夫可真是了得﹗每當我在進行閱讀的時候,那些敗類和人渣往往假借我閱讀的內容甚至故意把我所有的一言一行和一舉一動加以扭曲而對外製造不實的謠言說我是在「暗示」或「影射」其他涉及背後種種利害糾葛的事情,牠們是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彷彿所有證詞都可以讓牠們任意編派,我則任由牠們羅織罪名、百般詆譭都不可以還手或反擊來進行正當防衛而必須像個白痴一樣站在那裡白白挨打似的﹗不過,總的來說,金光黨性格最強的,還是首推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牠經常在我的四周埋伏牠的爪牙,當我在某些餐廳用餐時,牠們往往故意假裝問我一下我點的是不是那道菜,只要我一點頭說是,那整個金光黨集團就立刻對外謊稱說我已經「點頭」說要跟牠們妥協,牠們還敢狡辯說這不算是詐騙集團的行徑嗎﹖儻若我願意對某個(些)敵人或敵對陣營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必然會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交待得一清二楚,如果我對牠(們)的敘述隻字未改,就表示我根本沒有任何跟牠(們)妥協的意思,牠(們)對外宣稱的所謂「我願意跟牠(們)和解」,只是牠(們)故意對外放出不實的風聲企圖混淆視聽、掩人耳目的一種伎倆罷了。直到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這個時間點,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在內)還打算用「裝蒜」的手法矇混過去,牠就是跟我簽訂家教合約書之後完全沒遵守合約上規定的事項的最具代表的不肖之徒之一(另外還有吳佩潔和張瓅方),我怎麼可能答應讓那些不肖之徒就這樣招搖撞騙、掩人耳目過關﹖以呂明娟的狡猾多詐,當然會找一大堆藉口來搪塞,牠怎麼可能承認牠自己之所以對我百般誣賴是因為跟我的幾股敵對陣營嚴密掛勾呢﹖但是,牠對外宣稱的理由,一聽就知道根本不能成其為理由。比方說,牠說我在第一次到牠們家中試教時上課遲到,這種藉口簡直荒謬至極。我第一次去,對路徑完全不熟悉,所以折騰了老半天終於抵達,在這種情況下延遲到達的時間不是不能諒解的,更何況,那是免費試教,如果牠這麼在乎我第一次去就遲到、對我不甚滿意的話,那麼,牠大可一開始就找其他家教,試教之後何必主動跟我聯繫,同時表示願意跟我簽約﹖我承接這份家教之後,通常都是準時抵達而延後最少十分鐘才下課,家教學生的成績也呈現明顯的進步,後來牠卻口口聲聲說,牠之所以對我不滿意是因為我在第一次到牠們家中試教時上課遲到的緣故,這類混淆視聽的說詞到底能騙誰呢﹖既然簽約,就必須遵守合約上規定的事項,牠完全沒遵守合約規定,糟糕透頂,就是牠的不對,還敢在那裡狡辯﹗即使呂明娟已經被各種證詞逼得終於不得不承認牠的劣行和惡行,牠照樣還是會用種種有形或無形、軟的或硬的賤招來「逼」我原諒牠,牠的拿熱臉貼人家冷屁股的種種無恥行徑在在顯示出:「總而言之,我『必須』原諒牠才行」,牠已經把我給惹毛了,要我對牠以及那些比牠更可惡的不肖之徒態度軟化,連門兒都沒有﹗只要仔細看一下我的部落格上「承接的工作」和「寫給家教學生家長呂小姐的信件」裡面的檔案,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在內)當時究竟可惡到什麼程度,即可一目瞭然,看牠還能如何靠「演技」佯裝無辜的模樣﹗
某些不實的謠言甚囂塵上,誣指我說,我當過人家的「小老婆」、「小老公」或是「小情人」,因此我不得不對此詳加說明,以駁斥這類荒唐至極的謬說。我的生性頗為淡泊,除了對信念和理想的堅持之外,如果勉強稱得上還足以讓我產生一點慾望的價值感的,大概只有對真愛的那一份鍥而不捨的探問和追求而已,除了這一點是我無法完全拋開的執著之外,沒有其他。民國九十四、五年之交,我的剛強性格整個全面突顯出來,從那時起,我開始認定自己未來的另一半應該是女人才對,因此,我於所到之處總是毫不諱言地公開對外表示自己有同性戀的傾向,這樣的公開表態,使我當時差點被轟成砲灰,但是,一直到現在為止,我始終坦然面對自己的「性向」,絲毫不曾產生半點動搖。既然我在當時已經通過那麼嚴厲的試煉,現在當然有資格光明正大地跟某位跟我真正情投意合、彼此真心相愛的女性展開一場上得了檯面的戀情,既然這是我用過人的膽識和能耐賺到的權利,豈是那羣奸佞及宵小肆無忌憚對我喊殺喊打所能剝奪得了的﹖職是之故,我的愛情絕不會走向「地下化」,因為,沒有那個必要。我的態度始終如此強硬堅決,又怎麼會去向男人「拋媚眼」﹖那些刻意假造說我用「注視」去向男人眉目傳情的流言,分明是某個(些)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以及某個(些)骨子裡在動我的歪腦筋而企圖「霸王硬上弓」的色狼(們)編派出來惡意中傷我的謊言,怎麼會有可信度﹖再者,由於長久以來深深感受到,現在卅歲以下的年輕一輩,除了心智年齡有其必然會有的不成熟以外,絕大多數不但幼稚得可憐而且已經被那些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當中的衣冠禽獸和喪心病狂「調教」得心術不正、心地污濁,所以,除非日後我有機會直接接觸的年輕女孩當中,明顯讓我覺得她與眾不同,否則我對卅歲以下的「幼齒的」(台語)一點興趣也沒有,想法幼稚而且心地又不好,其中還有幾個心機頗重的,只因為我跟牠們交談的時候注視著牠們,就到處散佈不實的謠言說我對牠們「有意思」,暗地裡卻做出一連串的動作擺明了牠們就是想追我,甚至還對我騷擾不休,類似那樣的「腳色」(台語),怎麼會討人喜歡﹖又怎麼可能吸引我對牠們的特別注目﹖還有,我所謂的真正情投意合的「真命天女」,絕不是那種已經明顯引起我的反感側目或結下樑子而企圖以「愛」做為幌子、藉此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獨角戲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她最起碼具備以下幾項條件:我們一直持續對彼此頗有特殊好感;我們之間沒有嚴重的利害衝突;如果她跟我有某些的利害關係,在尚未引起我的反感側目或結下樑子之前,她要有能力將過去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一一澄清,並跟我的所有敵人和敵對陣營徹底劃清界線;她要有能力跟我持續進行直接雙向互動溝通而不是透過間接管道傳遞所謂的「愛的訊息」,談情說愛的事情大可不必假手他人,一旦假手他人,就表示對方在愛的能力方面有所欠缺,也容易導致我的愛情淪為被某個(些)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集體對我進行「挾持」、「綁架」的工具,如此一來,對方成為我的女朋友的可能性就會降低;希望她答應不把回教激進份子名為「恐怖份子」或「恐怖主義」,以人道和良心做為出發,自始至終將這份對他人的真誠關懷與無私的念頭存乎於心,而不是為了滿足一己之私就這樣不管他人的死活,狠下心來把攸關他人存亡的事情變成自己的籌碼,萬一她有她自己的不同立場,那麼,最起碼,她必須尊重我對這項原則的堅持,不擅作主張、做出明顯違背我的意志的事情,換句話說,我們彼此尊重對方在這一點上的不同意見,是我可以接受的底線,絕不可能再有所讓步,如果其所作所為明顯跟我堅持的這項原則背道而馳,她遲早還是會失去我的心和我的愛,因為我深信我的「真命天女」不應該是那麼自私自利的類型,無論如何,她對於我跟她在這一點上的不同之處,最起碼必須有所尊重才行。更重要的是,真愛是無法切割或分享的,以我看待世事的認真和看視感情的執著態度不難判斷出,我絕不可能當人家的「小老婆」、「小老公」或是「小情人」,這是因為,任何一個早已跟我結下樑子或是已經引起我強烈的反感側目的不肖之徒,絕對休想從我這裡得到友情,遑論真愛,連門兒都沒有﹗而我要的是兩情相悅做為基礎、持續進行直接順暢的雙向溝通做為橋樑開展而成的始終不渝的真愛,還有,我崇尚的只有專注精誠、絕無旁騖的「一對一愛情模式」,對其他的愛情模式沒有好感,我要從我的「真命天女」(Ms. Right)那裡得到的是一顆完整的心,她的心只能屬於我,絕不容許她有一絲一毫把她的心又分給其他對象的動作;我要她全部的愛,絕不容許她有任何名義上(維持婚姻狀態的配偶)或實質上(除了我以外還有其他情人)的性伴侶來插一腳讓這份感情打折扣,如此一來,我能夠擁有的愛就變得太少太少太少了,無法滿足我對真愛的強烈渴望和需求,所以,當我們已經決定公開正式交往時,她的身旁絕不會有其他用情的對象(包括名義上或實質上的性伴侶在內),只要有其他用情的對象,就絕不會是我的「真命天女」;我要她所有的熱情,當我們開始持續公開正式交往之後,她深情的眼神只可以用來注視我,絕不容許她用同樣的眼神看別人。惟有類似這樣彼此用情專注靠近對方,才會使我在真愛完全凝聚起來的時候,迸發出強烈的性慾和熱情,在她的床上,把我旺盛的內在生命力全部給她,讓她見識一下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威而剛」。要我當一個充分展現「雄風」的「威而剛」,就要給我一份完整而專注的愛,否則,如果不是能夠達到類似這樣的靈肉合一程度的極為親密的對象,我通常會「性」趣缺缺。在此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當時我對蕭╳舒產生強烈性衝動,是因為牠在傳遞間接訊息讓我以為牠願意努力朝向排除萬難而成為我的情人的情況下對我百般勾引誘惑所致。不僅如此,蕭╳舒在讓我對牠產生強烈的性衝動的幾乎同時,偷偷摸摸地跟牠的情人上牀,種種醜態百出,原形畢露,都已經被人家「看破手腳」(台語)牠根本不是真的在愛我了,牠還可以一方面頻頻對外製造偽證、掩人耳目,另一方面繼續對我騷擾不休,其厚顏無恥的程度令人髮指,可見一斑。話說回來,直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碰到合適的對象,在我的「她」尚未出現之前,我抱持的態度就是乖乖地當我的「女唐三藏」,寧缺勿濫,守正待時,才是正經。各位儘管放一百個心,日後當我的「她」終於被我給等到的時候,我一定會把我初吻和初夜的對象公布在部落格上,即使暗箭難防,總是難免會有敗類和人渣把我形容得繪聲繪影,然而,我深信自己越是光明正大,就越不會受到蜚短流長的干擾。「你祖媽」(台語)身經百戰,歷盡各種風霜雪雨,立足點已經十分穩固,因此得以立於不敗之地,各式各樣的威脅與恫嚇不足以動搖我對信念的堅持和對真愛的執著,不信的話,大家就等著看吧﹗
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起,陸陸續續增設「鄭重聲明」(一)(二)(三)…等系列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包括「幫」派份子以及透過種種日常生活用語企圖「硬拗」的整個集團等等,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其他,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
因為一個人在外租屋的緣故,外食的機會很多,但是我也常在住處自炊。由於凡事必須靠自己一人打點,加上住處沒有廚房,料理食物諸多不便,而且某些種類的食物本身的料理就比較費時,比方說,可能沾有農藥的蔬菜要是沒清洗乾淨的話,誰敢吃呢﹖因此單單是把食物放進微波爐之前的一些準備,以及食用過後清洗餐具等等,就可能必須花費不少時間。更何況,如就食量而言,我碰巧就是那種打從呱呱墜地以來的天生愛吃的類型,先天就帶著幾分食量不小的特質,而且長年累月經常運動的關係,食量更是小不下去,用餐之後把飲料喝完再吃個水果,水果吃完再吃個巧克力,巧克力吃完再吃個冰淇淋,對我來說絕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在明知我的食量不小、料理食物和清洗餐具都必須花費時間的情況下,這些故意隱而不提,僅以用餐時間長短做為衡量基準、硬是把「動作很慢」的標籤貼到我身上,接著再對我「噴灑黑漆」、藉機大加撻伐,顯然是一種惡意的中傷和抹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凡是我在部落格上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就鐵定不是我的盟友,牠們再怎麼演出一齣接一齣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戲碼,也是枉然。任何一種日常生活用語(例如「早」、「謝謝」、「其實」、「實在」、「事實上」、「對不起」、「幫忙」、「輔助」、「不好意思」等等,這只是舉例而已,當然還包括其他任何一種類似的手法),向來就不是我用來「選擇盟友」或「決定盟友」的符號,透過這些手法來處理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是牠們唱獨角戲而企圖混淆視聽、掩人耳目的一種模式,充分反映出我們之間利害關係已經不淺,既然如此,那種類型當然是明目張膽、昭然若揭的敵人,怎麼會是朋友﹖既是敵人而非朋友,我私人的事情,尤其是進行感情方面的相關討論,怎麼能夠任由牠們介入﹖我的愛情絕不允許那類「豎仔」(台語)假借「幫忙」為由而暗地裡進行「綁架」。所以,由牠們組成的類似「紅娘」性質的「啦啦隊」所發出的各式各樣的聲援,我一律當牠們是在放屁﹗同樣地,我的「不遮臉」也從來就不是我用來「選擇盟友」或「決定盟友」的符號,這就像許多「腳色」利用種種日常生活用語企圖硬拗一般,只要我不接受以任何一種日常生活用語做為我跟牠們之間的溝通橋樑,牠們再怎麼唱獨角戲,又有何用﹖那些已經明顯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亂臣賊子和奸佞小人從我的身旁經過時只要我「不遮臉」就表示我願意跟牠們妥協,這是誰說的﹖那只是牠們用來混淆視聽的名目罷了,既是牠們自己編派出來的謊言,與我何干﹖直到目前為止,我始終是自己的總司令兼參謀總長,不曾「指定」任何人來充當我的「駕駛」或「代理人」,公佈在部落格上的檔案即為本人意志與意向之所趨,既然我早已把自己的意思交待得清清楚楚,又何必另外再用旁門左道的方式去跟那些性質和自己迥異的「腳色」產生關聯,那豈不是徒增自己的麻煩﹖再者,我有足夠的能力擔任自己的總司令兼參謀總長,既然綽綽有餘,何須假手他人而在部落格上說出一套、另一方面卻又透過那些自稱是我的「駕駛」或「代理人」做出一套﹖那根本就是某些對外謊稱牠們是我的「駕駛」或「代理人」的冒牌貨所編派出來的謊言。我偶爾(尤其是在慢跑或行走的時候)會做出遮臉的動作,這個動作有兩種可能的涵義,一是表示我不讓人家透過「看到」我的側面的方式來對外放話(尤其是那些跟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嚴密掛勾的嘍囉),一是表示我不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但是,我絕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在遮臉,「不遮臉」絕不表示我「願意」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這是因為,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四周或是剛好有機會跟我交談的對象當中,有許多是我並不準確知道我們之間是否存有利害關係(包括程度的深淺在內)的類型,有些則是我明確知道牠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但是沒注意到牠剛好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附近。舉例而言,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五日早上我在台大運動場慢跑的時候,跟張靜二擦身而過,但是我沒遮臉,那是因為牠從我的背後往同一方向的前方跑過去而我沒看到牠的緣故,然而,牠一直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當中的一個,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早上慢跑時,看到張靜二迎面而來,趕緊遮臉,以示我不跟牠妥協的決心;包括我的幾個死對頭和宿敵謝╳煖在內,蕭╳舒、謝╳煖、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陳冠文當然也算在內)和曾麗玲等「腳色」(台語)也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這裡只是舉例而已,當然還包括其他「腳色」,絕不是只限於這幾個),如果有牠們的爪牙或嘍囉從我的身旁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四周或是剛好有機會跟我交談,而我沒有表現出任何拒絕或排斥牠們的動作或態度,十之八九是因為我不曉得牠們是跟我的幾個死對頭和宿敵謝╳煖、蕭╳舒、謝╳煖、豐地正枝、呂明娟(陳冠文當然也算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