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廿九日,在「點滴在心頭」裡面加進「承接的工作」一文,但因這部份的內容,日後必會持續增加,基於篇幅過大的考量,隔天(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卅日)不得不另闢專欄加以討論,後來又陸陸續續新增其他專欄,儘管如此,本文與其他專欄的內容仍然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
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起,陸陸續續增設「鄭重聲明」(一)(二)(三)…等系列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包括「幫」派份子以及透過種種日常生活用語企圖「硬拗」的整個集團等等,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其他,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
因為一個人在外租屋的緣故,外食的機會很多,但是我也常在住處自炊。由於凡事必須靠自己一人打點,加上住處沒有廚房,料理食物諸多不便,而且某些種類的食物本身的料理就比較費時,比方說,可能沾有農藥的蔬菜要是沒清洗乾淨的話,誰敢吃呢﹖因此單單是把食物放進微波爐之前的一些準備,以及食用過後清洗餐具等等,就可能必須花費不少時間。更何況,如就食量而言,我碰巧就是那種打從呱呱墜地以來的天生愛吃的類型,先天就帶著幾分食量不小的特質,而且長年累月經常運動的關係,食量更是小不下去,用餐之後把飲料喝完再吃個水果,水果吃完再吃個巧克力,巧克力吃完再吃個冰淇淋,對我來說絕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在明知我的食量不小、料理食物和清洗餐具都必須花費時間的情況下,這些故意隱而不提,僅以用餐時間長短做為衡量基準、硬是把「動作很慢」的標籤貼到我身上,接著再對我「噴灑黑漆」、藉機大加撻伐,顯然是一種惡意的中傷和抹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凡是我在部落格上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就鐵定不是我的盟友,牠們再怎麼演出一齣接一齣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戲碼,也是枉然。任何一種日常生活用語(例如「早」、「謝謝」、「其實」、「事實上」、「對不起」、「幫忙」、「輔助」、「不好意思」等等,這只是舉例而已,當然還包括其他任何一種類似的手法),向來就不是我用來「選擇盟友」或「決定盟友」的符號,透過這些手法來處理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是牠們唱獨角戲而企圖混淆視聽、掩人耳目的一種模式,充分反映出我們之間利害關係已經不淺,既然如此,那種類型當然是明目張膽、昭然若揭的敵人,怎麼會是朋友﹖既是敵人而非朋友,我私人的事情,尤其是進行感情方面的相關討論,怎麼能夠任由牠們介入﹖我的愛情絕不允許那類「豎仔」(台語)假借「幫忙」為由而暗地裡進行「綁架」。同樣地,我的「不遮臉」也從來就不是我用來「選擇盟友」或「決定盟友」的符號,這就像許多「腳色」利用種種日常生活用語企圖硬拗一般,只要我不接受以任何一種日常生活用語做為我跟牠們之間的溝通橋樑,牠們再怎麼唱獨角戲,又有何用﹖那些已經明顯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亂臣賊子和奸佞小人從我的身旁經過時只要我「不遮臉」就表示我願意跟牠們妥協,這是誰說的﹖那只是牠們用來混淆視聽的名目罷了,既是牠們自己編派出來的謊言,與我何干﹖直到目前為止,我始終是自己的總司令兼參謀總長,不曾「指定」任何人來充當我的「駕駛」或「代理人」,公佈在部落格上的檔案即為本人意志與意向之所趨,既然我早已把自己的意思交待得清清楚楚,又何必另外再用旁門左道的方式去跟那些性質和自己迥異的「腳色」產生關聯,那豈不是徒增自己的麻煩﹖再者,我有足夠的能力擔任自己的總司令兼參謀總長,既然綽綽有餘,何須假手他人而在部落格上說出一套、另一方面卻又透過那些自稱是我的「駕駛」或「代理人」做出一套﹖那根本就是某些對外謊稱牠們是我的「駕駛」或「代理人」的冒牌貨所編派出來的謊言。我偶爾(尤其是在慢跑或行走的時候)會做出遮臉的動作,這個動作有兩種可能的涵義,一是表示我不讓人家透過「看到」我的側面的方式來對外放話(尤其是那些跟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嚴密掛勾的嘍囉),一是表示我不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但是,我絕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在遮臉,「不遮臉」絕不表示我「願意」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這是因為,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四周或是剛好有機會跟我交談的對象當中,有許多是我並不準確知道我們之間是否存有利害關係(包括程度的深淺在內)的類型,有些則是我明確知道牠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但是沒注意到牠剛好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附近。舉例而言,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五日早上我在台大運動場慢跑的時候,跟張靜二擦身而過,但是我沒遮臉,那是因為牠從我的背後往同一方向的前方跑過去而我沒看到牠的緣故,然而,牠一直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當中的一個;除了我的幾個死對頭以外,蕭╳舒、謝╳煖、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曾麗玲等「腳色」(台語)也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這裡只是舉例而已,當然還包括其他「腳色」,絕不是只限於這幾個),如果有牠們的爪牙或嘍囉從我的身旁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四周或是剛好有機會跟我交談,而我沒有表現出任何拒絕或排斥牠們的動作或態度,十之八九是因為我不曉得牠們是跟蕭╳舒、謝╳煖、豐地正枝、呂明娟和曾麗玲等「腳色」(台語)嚴密掛勾的爪牙或嘍囉,並不表示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還有,任何一句「加油」之類的貌似「對我友善」的言詞,只要是傳自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或者雖然傳自某個(些)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而背後卻有那些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的授意,則無論牠們如何透過任何管道「表現出」牠們對我「抱持善意」的模樣,我一概不領情。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廿二時左右,我無緣無故突然連續打起噴嚏來,而且一直打個不停,我認為這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或是我的二號死對頭李╳竹在我的房間暗中裝設了某種讓我一直打噴嚏的噴灑粉末之類的裝置,所以才會導致這種詭異的現象。
由於我偶爾會對我所住的這個屋簷下的事務做做勞動服務(比方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上午,我把整個屋內和我的房間的地板掃過一遍,接著拖地拖了兩 遍;六月十二日,我把整個屋內的地板掃過一遍,把洗手間的洗手台刷洗了一下;四月十八日,我把整個屋內的地板掃過一遍,又把我的房間拖地拖了三遍),因此屋內的其他房客如果想以任何類似性質的舉手之勞來抵銷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糾葛的話,免談﹗我不是老早以前就已經一再聲明,我不跟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房客妥協嗎﹖牠們再怎麼用狡辯和矯飾的方式企圖遮掩,也是枉然。至於我為什麼對牠們如此排斥,只要參照「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跟我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房客」系列文章,即可一目瞭然。
我收看英語和日語電視節目,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更為提昇外語能力同時增廣見聞,精益求精,所以不叫做偷懶。包括陳╳姿在內的幾股惡勢力,對我進行嚴密監控,由來已久,既然如此,牠們對我生活作息方面的梗概,即使稱不上瞭若指掌,也絕不至於一無所知,在明知我的生活方式跟一般人相較之下極為嚴謹,牠們卻連對這一點也能百般抹黑和惡意詆譭,其品行之差,可見一斑。礙於時間的限制,我絕不可能把日常生活當中處理過的每件雜務和發生過的每件瑣事一一記錄,凡是我沒寫下來的時間空檔,就表示我一定是在那段時間裡面偷懶、睡覺或「動作很慢」,牠們可真擅長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到我身上。陳╳姿明明是個不折不扣的恬不知恥的賤骨頭,亂臣賊子性格鮮明,毫無品行可言,十八般詭計樣樣精通,早已昭然若揭,牠說的話還有可信度嗎﹖陳╳姿把牠之前收受的不正當利益和好處全數吐出來之後,就表示牠「從未」收過「昧心」的不正當利益或好處,這是誰說的﹖我從沒說過這樣的話。那只是一羣收受過不少不正當利益或好處之後已經搞得亂七八糟、罪無可綰的金光黨兼不肖之徒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劇本罷了。我跟那些已經把我惹毛甚至對我動輒打壓誣賴而從此跟我結下樑子或是引起我強烈的側目和反感的不肖之徒和敵對陣營之間,利害關係早已白熱化,我怎麼可能答應讓牠們把不正當利益或好處吐出來,就算是「漂白」成功而變成「乾淨」的呢﹖﹗當我關閉電腦時,某些不肖之徒硬是誣指我在偷懶或睡覺,顯然是存心製造假象、故意陷我於非常不利的境地,牠們早已被我列入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名單,再怎麼狡辯,也是枉然。
本段敘述最新增補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六分,最早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在「淺談早起」No.363,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複製於「鄭重聲明80: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之中並略做增修,之後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六日上午九時五十二分、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八日廿時十三分、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九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之間和七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八分再做增補。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fall這個字和牠過去如何構陷我的事情之間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的解說進行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正因為如此,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六日上午我剛剛開啟電腦之際,突然想上大號,於是臨時關機,後來在第二次開啟電腦時,螢幕出現了一個我之前未正常關機的畫面,這有什麼可以讓那些不肖之徒大作文章的地方嗎﹖但是,我的宿敵謝╳煖往往藉機對我「噴灑黑漆」而大加撻伐,可鄙可惡的性質,暴露無遺。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七日凌晨零時十七分左右我剛從部落格登出之時,赫然發現網頁上有「小蟹子的流浪」和「奻」(其下附有「我會像口香糖沾在妳的腳底,跟著妳走到這裡和那裡」字眼)等等幾個字,得以判斷出之前我傳送檔案到自己的電子郵箱時,複製檔案的時間過長,明顯不合理,極可能是謝╳煖和吳佩潔等等的賤骨頭兼金光黨在背後暗動手腳、造假說我「動作很慢」,接著更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的一種伎倆。最後在備份檔案時無緣無故出現兩次「使用者中止」、「燒錄失敗」的詭異現象,第三次才順利完成檔案燒錄的程序;我認為兩次的燒錄障礙是我的宿敵謝╳煖暗中搞鬼的結果,因此在自己的記事本裡面寫了七句「謝╳煖是個賤骨頭兼金光黨」以抒發心中的不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八日凌晨零時廿分備份檔案時,又無緣無故出現三次「使用者中止」、「燒錄失敗」的詭異現象,第四次才順利完成檔案燒錄的程序,由於連續兩天的燒錄障礙是發生在同一塊DVD片上,而使用其他DVD片則沒有這類詭異的現象,所以,我認為那是我的宿敵謝╳煖暗中在那一塊DVD片暗動手腳的結果,因此我又在自己的記事本裡面寫了七句「謝╳煖是個賤骨頭兼金光黨」以抒發心中的不平。還有,分別在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八日、六月廿九日、七月一日上午、七月五日上午和七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剛剛開啟電腦之際、正在利用複製剪貼功能將檔名重新命名的時候,反白功能突然失效,過了一下子才又恢復正常運作,處理檔案的過程中也經常出現反白的部份突然跳掉的現象,我認為那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在背後暗中搞鬼、藉此造假說我「動作很慢」,接著更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的一種伎倆。另外,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七日上午我把「鄭重聲明59-2: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寄到電子郵箱之後,檢查網路郵箱上的信件列表時,注意到裡面沒有這筆資料,連續檢查幾次,都是同樣的結果,於是我只好再寄一次,寄出後檢查時郵箱裡面只有一筆「鄭重聲明59-2: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檔案,然而,我當天中午再次打開電子郵箱後卻赫然發現裡面多出一筆內容完全相同的資料,於是,我立刻把第二筆多出來的檔案刪除,這一點在在顯示出事情必有蹊蹺,我認為那是某個(些)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在背後暗動手腳的緣故。
另外,我曾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發表「關於fail和fall的用字遣詞」的鄭重聲明,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有某位跟我利害關係不大的人,在誤信讒言的情況下,曾在一時之間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