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長久以來一直強調的,「所謂的「死對頭」,就是完全沒有妥協餘地的敵人。如果你是我的死對頭,或是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我對你避之猶恐不及,甚至早已深惡痛絕,怎麼可能、怎麼願意跟你做朋友﹖」既然如此,三谷博是我的三號死對頭,我當然不會考慮跟牠和解。牠不是一直拿「事實」在大作文章嗎﹖
有些不肖之徒辯稱,既然關於我的「自慰」風聲是一件「事實」,牠們把它張揚開來就表示牠們沒做錯事情,自然得以避開刑責或譴責。試問:我一向有「內分泌失調」的隱疾,是否每個罪犯都可以把別人的隱疾繪聲繪影地說成「自慰」,或者利用揭受害者瘡疤的方式來洗清罪行、免除刑責﹖如果可以這樣搞的話,所有監獄都可以拆掉了,不是嗎﹖指稱那是「事實」的任何一個「腳色」,其言行必須受到嚴格的檢驗才對,也就是說,只要牠是曾經犯下大過、鑄成大錯的亂臣賊子,或者是跟亂臣賊子們嚴密掛勾走狗類型,或者是即將或已經從我的敵對勢力收受好處、交換條件時跟我發生很大的利害糾葛而從此結下樑子者,那麼牠將有關我「自慰」的風聲大肆渲染,則只不過是一種規避刑責或譴責的藉口罷了。對於如此狡獪的不肖之徒,可以輕易讓牠躲過牠應該承擔的後果嗎﹖這樣姑息養奸的話,豈不是縱容牠繼續胡作非為﹖
台大日文系的「走狗教書匠」╳地╳枝,更是誇張,直到現在仍在造謠說蕭╳舒的小孩是我的骨肉,可見牠已經荒唐無道至極。所以,我跟牠不可能妥協。
全台灣充斥親日與媚日份子,這是個人的好惡問題,不是我插得了口的。但是,我從未表示要和三谷博妥協的意願,如果有任何一個親日或媚日份子,在事先未曾知會我、未曾取得我的同意的情況下,以我個人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做為籌碼來和三谷博或任何日本人進行交易,則完全不具備任何效力,理由很簡單,我以前從未答應,我日後也絕不可能點頭。我老早以前就已經一再表明,我不是親日派,只是跟日本人的利害關係相對而言稍微小一些,所以,除非有必要,否則我不會特別去強調,如此而已。但是,必須適度說明澄清的時候,我還是不會保持緘默。至於跟日本人交好的話,免談﹗怎麼可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