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本人的心情與感受如何,以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的基準。「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陳述相同的一件事情,要是我的態度有所改變,必然會在文章中記錄得一清二楚,自然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內容為準,然則,如果針對某個特定的人事物,我的立場前後一貫、基本態度並無太大的變更的話,即使那個特定的人事物沒出現在我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仍不表示我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因而降低或完全消除,我可能只是暫時不去提它而已。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除非對方屬於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否則,我原則上不會特別去強調我和對方之間的利害關係,理由不難推測,因為沒有這個必要。但是,只要是牽涉到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有些在一般人眼裡看似芝麻蒜皮的小事也不可小覷,所以,許多事情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已經刊登在部落格的檔案仍然長期留在該專欄中,除非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或刪除,否則,留在其上的所有檔案均代表本人始終如一的立場。要針對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刪除時,也必定特別註明理由,職是之故,只要本文維持一定的基調,就表示立場並未動搖,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其他專欄的檔案,處理方式亦同。其他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與本文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於「淺談早起」No.363,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複製於本文「鄭重聲明80: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之中並略做增修。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fall這個字和牠過去如何構陷我的事情之間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的解說進行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正因為如此,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和陣營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在我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儻若並未事先告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卻在本人購得該商品之後對外宣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那就是牠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九日十五時卅三分做為基準)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已經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廿一時廿三分)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
以下所言,乃本人向來再三強調的一貫立場,如有重大變更,本人一定會清楚而明白地表態,絕不會採取語焉不詳或是撲朔迷離的「暗示」手法。職是之故,要是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本人必須再次鄭重聲明的是,我老早以前即已在部落格上發表以下言論:「從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這個時間點開始算起,儻若又有某些跳樑小丑、不肖之徒甚至魑魅魍魎故意故意透過任意解讀本人每個動作、每一句話的方式,藉此扭曲本人的一貫立場,那就表示牠們明顯屬於敵方陣營,企圖把『無事』變成『有事』,把『小事』變成『大事』,到時候經過查證屬實,本人必然竭盡所能,讓牠們受到加倍的懲處,絕不寬宥,因為這是牠們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既然已經有言在先,牠們不但明知故犯,甚至讓我們之間的利害衝突越演越烈,樑子越結越深,居然還能找一大堆藉口來搪塞,那種矯飾的方式只是更顯示出牠們死皮賴臉罷了。在以前的某個時間點惡搞了一下過後,現在沒再持續惡搞,所以就表示牠們「從沒惡搞」「從沒犯罪」了嗎﹖無論牠們過去如何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只要牠們現在沒再繼續惡搞,我跟牠們之間的怨隙就從此一筆勾銷了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廿一時四十六分。本文撰述的目的,只在宣揚自己個人的理念,而不是為了任何一個族羣、黨派或個人而發,任何一位政治人物的舉措得當失當,攸關整個國家未來的發展至深且鉅,因此,即使本人只是一顆小小螺絲釘,為了國家的前途,還是想要發表一點意見,可是並不打算透過本文來跟任何人攀交情,君子之交淡如水,尤其希望跟政治人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蔣介石心狠手辣,擅長陰謀權術,做事不擇手段,對日抗戰正式展開之前擁有全中國最精良的武器,可是,就連這樣的一個蔣介石尚且不是中共的對手,被逼退到台灣地區之後落寞而終,由此觀之,中共絕不是省油的燈,蓋已明矣。面對如此強大的對手,應該心存高度「敬意」、滿懷戒心才是,萬萬不可掉以輕心。朝野部份人士認為,台灣趁著前陣子爆發的西藏事件做為契機去跟中共打交道,能夠替台灣人民謀取最大利益,對此本人抱持保留的態度。理由如下:西藏事件對疆域遼闊的中國來說,猶如滄海中的一粟那般地微渺,並未造成內地人民的重大衝擊,既然如此,台灣單方面高估西藏事件在中共高層心目中的重要性,極容易因為打錯如意算盤而導致最後得不償失。台灣代表前往博鰲論壇和中共交涉,其目的在於促進兩岸經貿關係,但是,中共本來就已經非常歡迎各方前往投資,台灣產業移居大陸者也早已為數可觀,這對中共而言本來就沒有任何損失。如今台灣想在經貿方面賺取更多,彼岸必然利用這種急功近利的心態來替他們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以中共高層過去的諸多權謀運作來看,連這點區區林佳蓉尚且用「膝蓋」都能設想得到的利益和利害考量,他們卻設想不到,那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麼,中共想替他們自己謀取的最大利益是什麼﹖當時是囊括台灣,這還用得著說嗎﹖那麼,中共會以怎麼樣的方式來囊括台灣﹖當然是讓台灣代表坐在形同他們行政首長的座位,同時還「不小心」把「一中」說溜了嘴,這些動作皆具有不同凡響的意義,豈可小覷﹖即使台灣從彼岸賺足了錢財,卻在不知不覺當中喪失自主性,二者孰輕孰重,稍有一點頭腦的,必能一目瞭然。中共的許多行事作風頗有野蠻落後之處,無論是天安門事件也好,前陣子的西藏事件也罷,在在反映出中共內部高壓專制的黑暗面,台灣為了多賺一些銀兩而選擇跟中共更加親近,到頭來有沒有可能反而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不難預見。還有,台灣人民一方面希望維持躋身聯合國的理想,另一方面卻又想去彼岸大撈一筆,這就叫做貪得無厭,把胡錦濤當成白痴是不是﹖胡錦濤絕不是一個簡單的人物,竟然能夠允許台灣大小通吃﹖奉勸那些想法過於樂觀的台灣人民,別再做春秋大夢了,趕快醒醒吧﹗接著再從世界局勢和國際關係的角度出發加以討論。在兩岸關係方面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的是美、日兩國,美國目前在伊拉克投注大量軍力,面對回教激進份子的激烈抵抗,隆隆砲聲與堅甲利兵至今依然無法完全穩定中東局勢,自顧不暇,何暇他顧﹖日本在戰後的軍事力量已然大為減弱,僅擁有防禦性武器而已,過去對於北韓強行擄人、呼嘯而去之舉尚且束手無策,所以現在當台海問題愈演愈烈,特別是與其本國利益發生利害糾葛時,它首先考量的必是其自身安危而非台灣人民的權益。一旦台灣選擇急速向彼岸靠近,後來卻發現苗頭不對時,本身缺乏足夠的力量與之對抗,同時亦無足以仰仗的外國勢力,如此一來,焉能不陷入危險的境地﹖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本人認為所謂的「融冰之旅」應該再檢討、再深思。
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陣營,如果企圖藉由「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那只是牠的獨角戲而已,我一律斷然拒絕。
本人目前只有一分力量,沒有足夠的力量處理我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種種利害糾葛,因為我完全沒有權位和財勢做為處理這些利害糾葛的後盾。職是之故,我現在只有非常微薄的、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和決定我不跟哪些「腳色」或陣營妥協的一分力量而已。在西元2003年元月一日以前,整個社會上跟本人之間或多或少存著直接、間接的利害關係者,並不是多數,但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現在全台灣跟我有利害關係者已經高達99.99%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言論所能發揮出來的力道極其有限。儘管我在某種程度上具備「意見領袖」的特質,然而,只要響應我的言論的,是那些早已跟我結下樑子或是已經令我非常反感側目的類型或陣營,而不是跟我利害關係微乎其微(沒有任何副作用和後遺症,包括種種有關於我的明顯過當、失實的負面評價和扭曲圖像隨之被挑起來狠狠地給我幾個重挫,以及讓那些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和陣營隨之翻成我的「盟友」或「朋友」的動作等等)的真正志同道合者的話,那些響應我的言論的種種做法,是牠們企圖把我「兼併」以便製造假象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而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的一種賤招和伎倆罷了。對我來說,那叫做獨角戲,是牠們演戲和矯飾的工具而已,所以,諸如此類表面上「支持我」,暗地裡想利用我來替牠們罪孽深重的劣行與罪惡「背書」和「漂白」,我一律斷然拒絕。人家把我當做白痴是不是﹖﹗不過,為了在江湖上「行踏」(台語),我跟我所承接工作的對方本人,以及一小部份我有機會直接接觸的相識之人達成一定程度的妥協,取得彼此都能接受的一個平衡點,實屬必然的形勢之所趨。但是,能夠妥協的對象,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也有本人對其人其事觀感如何的考量,並非任何人皆可適用,因此,這對本人來說,是當前必須面對的一道重要課題。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半路不相逢,事在人為﹗除非我所承接工作的對方本人或是其他任何一個我明白表示願意跟他(她)朝著妥協的方向努力的相識之人,在合約期滿之前或是在我明白表示已經不願意朝著妥協的方向努力之前做出跟我比例相同或相近的努力,否則,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絕不可能減緩、進而降至最低。舉例而言,如果我的家教學生不屬於上述任何一股惡勢力,也不曾對我做出明顯失實、過當的負面評價而使我對他(她)特別側目,那就表示我找對家教學生了,但是,這樣的家教學生可遇不可求,絕大多數是貪得無厭並且同時涉及多股惡勢力而擅長耍弄手段的不肖之徒,碰到那一類顯然跟我之間異質性太強的類型,我會堅持不肯跟牠們妥協。再者,即使我的家教學生稱不上廉潔,最起碼,對方如果能在合約期滿前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使我們彼此都樂於朝著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我們自然會再續約,長期維持家教關係,如若不然,一旦對方貪得無厭、顯然不遵守合約上的規定者,那麼,我們的利害關係不但不會降低,反而會更形白熱化,自不待言。如果我找對家教學生,那真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歡欣鼓舞猶恐不及,怎麼可能不傾囊相授、把自己長年累積的知識與經驗全部傳授給他(她)呢﹖我甚至還會期待他(她)青出於藍,把學習的心得更加發揚光大哩﹗而且我可以給家教學生的,還不僅只是技術層面的東西而已,對於這一點,我有相當的自信,問題在於,我是否有這樣的運氣:他(她)正好是一個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支持我的理念,彼此盡量朝著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的善類。上面提到的「跟我所承接工作的對方,達成一定程度的妥協,取得彼此都能接受的一個平衡點」,適用對象僅限於他(她)本人,絕無任何類推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再者,必須在正式簽約之後,才算是正式承接該份工作。另外,只要對方違反合約的規定,已經明顯讓我直接感受到對方根本毫無誠意,甚至同時牽涉到多股的惡勢力而使我產生很大的反感者,自然不會有任何妥協的空間,不僅如此,我還會把對方的惡行惡狀公佈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以正四方觀聽。比方說,我在「承接的工作」專欄內的文章和「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承接的工作」系列文章中用了很長的篇幅揭露極其醜惡的宵小吳佩潔和陳冠文(包括其家人呂明娟在內)所做的壞勾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還有,我從未對外表示只要牠們把「骯髒錢」吐出來即可了事,那是某些偽裝成我的「代理人」的冒牌貨自己編派出來的屁話,這些冒牌貨都是在替牠們自己的利益打算而已,哪裡是真的從我的立場出發﹖牠們做出種種的動作(包括叫人家把「骯髒錢」吐出來等等)之前,先詢問過我的意思了嗎﹖牠們做出種種的動作(包括叫人家把「骯髒錢」吐出來等等)之前,是在得到我的首肯和確認之下為之的,抑或根本就是牠們在未經我的許可和同意之下擅作主張的﹖既是牠們自己在放屁的,卻又干我屁事﹖
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從未主動對外表示,要以任何一般日常生活用語(例如「早」、「謝謝」、「其實」、「事實上」、「對不起」、「幫忙」、「輔助」、「不好意思」等等,這只是舉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