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該案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認真審視追查案情的態度,對於維護公共安全的堅持,大家有目共睹,吾儕十分感佩。某些偏執份子說道:「檢察官本來就會編故事,我們台灣檢察官編的最離譜的故事就是南迴鐵路案(按:南迴搞軌案)。裡面有非常多的假設,我覺得那個故事不可信。」本人非常不以為然,大大為高碧霞叫屈,於是在此陳述自己的看法。
對待窮凶惡極之類仁慈,就等於是對待良善之人殘酷。一旦作姦犯科的歹徒逍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長此以往,綱紀焉有不隳壞淪喪之理﹖一旦動搖國本,人民的身家性命與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先輩曾經留下振聾發聵之語:「覆巢之下無完卵」,吾輩既知社會風氣與治安之良窳影響國家命脈和百姓生計至深且鉅,對於這位盡忠職守、心思細密、精明幹練、不讓鬚眉而且全心全意為吾人嚴守這道防線的檢察官,應該給予高度的支持、肯定與鼓勵才是。本人和高碧霞素昧平生,但是根據本人長久以來對於案情的密切觀察和注意,認為高碧霞已經提出許多足以將李泰安李雙全兄弟定罪的相關資料和訊息,要是連這麼優秀的人才,辦案的能力尚且無法得到眾人的信任,吾誰與歸﹖所以,現在讓我們齊聲來為高碧霞搖旗吶喊、加油打氣,期待她能夠再接再厲,繼續為堅持理念和原則打拼。「高碧霞,加油﹗」「高碧霞,加油﹗」「高碧霞,加油﹗」
話說回來,南迴搞軌案一審宣判的結果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廿三日出爐。
李泰安李雙全兄弟二人在該案件上,所涉及的是公共危險罪和謀財害命,而且,許多證據都顯示牠們涉嫌重大。
除非李氏兄弟背後有什麼財勢權勢龐大的死對頭或敵人,而這些死對頭或敵人一再處心積慮栽贓抹黑牠們,而旁人在被收買的情況下「製造偽證」構陷牠們,否則,承辦該案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以及其他出面做證的證人,與李氏兄弟素不相識,無冤無仇,沒有必要故意跟牠們過不去,更沒有必要羅織罪名到牠們身上。
案發當天,媒體的報導指出,死者陳氏紅琛的遺體上面有針孔注射的痕跡,看起來頗為嚇人,至今歷歷在目。其後根據驗屍報告的結果,證實她被注射摻雜蛇毒的藥物。更重要的是,案發當天搭乘同一輛火車的乘客當中,有位坐在同一車廂的證人做證說,他(她)在火車發生事故的那個當頭,親眼看見李雙全拿出針筒。當陳氏紅琛剛被送往醫院時,她的傷勢似乎並未嚴重到令她致命的地步,因此檢方初步研判,注射的藥物才是她的死因。最最聳人聽聞的是,她的枕邊人趁著眾人忙亂之際暗中下手的可能性極高,原因在於,事發之後一直到陳氏紅琛被送往醫院的這段期間,李雙全跟她寸步不離,職是之故,李雙全已經幾乎可以認定為該案的共犯,這樣的推論難道還不夠合情合理嗎﹖
你或許忍不住想問:「李雙全為什麼要謀殺牠老婆﹖動機何在﹖」這個世界上,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設計謀殺自家人的性命,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了,不勝枚舉。更何況,李雙全的前妻范氏嬌兒也是死於蛇毒,李雙全當時「順利」領取鉅額保險金。如今再一次如法炮製,似乎不是一件超出你我所能理解的範圍之外的事情。而且該案件的背後說不定還有更複雜的內幕與陰謀。
只要該案不是李雙全一個可以獨自進行的,就表示另有共犯,如此一來,牠的兄弟李泰安自然呼之欲出。有目擊證人指出,李泰安在案發當天出沒在案發現場附近,這一點難道還不足以證明牠是共犯嗎﹖
根據污點證人黃福來的供詞所起出的作案工具,即是最好的物證。辯方律師指稱其上沒有李氏兄弟的指紋,不足以證明李氏兄弟犯案。問題是,肇事地點附近留有犯人寫下的幾個大字,顯然是在故佈疑陣。牠們既然擁有足夠的腦力故弄玄虛,難道會缺乏聰明的腦袋、連戴上手套以免留下指紋這麼一點小知識都不知道﹖犯案手法在在顯示出人家邪曲的智慧遠比你高,你卻把人家當成白痴,豈不謬乎﹗
如果有人問道:「物證當中沒有犯案的手套,既然如此,證據怎麼能算充分呢」﹖在此必須加以補充說明的是:犯人並不是在犯案的那個當下被逮到的,因此,牠們絕對有足夠的時間把類似手套的證物湮滅掉,留下那種容易處理卻對自己極為不利的東西,不是很愚蠢嗎﹖一個智商低得如此可憐的蠢貨,有能耐犯下這等涉及公共危險兼謀財害命的滔天大罪嗎﹖
涉嫌重大的共犯李泰安,居然判處無期徒刑而已,我到底有沒有聽錯﹖公共危險罪兼謀財害命吔﹗這種爛法官實在應該把牠換下來,然後讓承辦該案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當上法官才對,如此一來,台灣的未來才有希望。
李雙全已經畏罪自殺,既有不少證據顯示李泰安也是共犯,難道不應該將牠判處死刑﹖李泰安竟然還有臉說要提出上訴,這個世界反了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