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人收到某些E-mail之後,單方面認為其人可能願意大力支持「將陳╳姿從教育界永遠除名」這項壯舉而且未跟本人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有所牴觸的名單。原本放在「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一文,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始,另闢這個專欄「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詳細討論。其他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與本文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再次強調的是:所謂的「不和解」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而充當我的「證人」提供證詞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
陳述相同的一件事情,要是我的態度有所改變,必然會在文章中記錄得一清二楚,自然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內容為準,然則,如果針對某個特定的人事物,我的立場前後一貫、基本態度並無太大的變更的話,即使那個特定的人事物沒出現在我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仍不表示我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因而降低或完全消除,我可能只是暫時不去提它而已。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除非對方屬於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否則,我原則上不會特別去強調我和對方之間的利害關係,理由不難推測,因為沒有這個必要。但是,只要是牽涉到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有些在一般人眼裡看似芝麻蒜皮的小事也不可小覷,所以,許多事情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均屬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的敵對陣營。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寫給家教學生家長呂小姐的信件」、「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更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已經刊登在部落格的檔案仍然長期留在該專欄中,除非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或刪除,否則,留在其上的所有檔案均代表本人始終如一的立場。要針對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刪除時,也必定特別註明理由,職是之故,只要本文維持一定的基調,就表示立場並未動搖,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各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
重要聲明: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牠過去如何構陷我、把我踩在腳底一事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所以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凌晨四時十三分記錄在「日常生活記事」,二月四日上午八時二分補入更多重點,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九日十六時廿一分複製於本文。我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真正發展出情緣,不但從未跟任何人公開正式交往、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發生過性關係,甚至連如何接吻也不會,特此聲明。一再造謠說我曾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動機絕不單純,我深信牠們是在跟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對陣營嚴密掛勾之下羅織這類「莫須有」的罪名陷害我,企圖使我的敵對陣營以此為由對我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凡是造假說我曾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應視為亂臣賊子的絕對共犯,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一定要讓牠們跟亂臣賊子一併嚴加懲處,絕不寬宥。再者,既然我有寫日記的習慣,我放在「未寄出」的信件檔案夾裡面的檔案,就不是日記,我編製的家教教材只是針對學生的程度和需要特別加強的環節在做說明或練習而已,怎麼會是在進行「暗示」呢﹖更不是日記,怎麼可以把教材的內容跟實際發生的狀況掛上等號呢﹖人家既然對我任意抹黑到這種地步,只要經過查證屬實,將來我就把我在各個檔案所記錄的人家加諸我身上的種種不合理的語言暴力全部用來對付這類一再構陷我的不肖之徒,看牠們到底能夠橫行到幾時﹗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金光黨,經常在我處理Word文書檔案的同時,在背後暗動手腳,使我的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突然無法正常運作,比方說,我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曾在「淺談早起」一文中,記錄這一段文字,「…特別聲明:寫下這段文字時,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又突然失靈,第一次反白大多運作不良,必須在第二次反白的時候才見效,想必又是那羣金光黨在背後暗中搞鬼的伎倆吧﹗」相同的情況也發生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廿三時十五分。還有,那羣跟陳╳姿嚴密掛勾的金光黨,也經常在我剛好有事離開座位、電腦沒有動作之際,伺機而動,比方說,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一時廿分至廿五分之間我只是離開座位去一下洗手間、順便刷牙而已,牠們卻大放厥詞說我「動作很慢」;除此之外,已經有好幾次上傳檔案時沒辦法順利傳上去,這就是我所說的,那羣金光黨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牠們如果不是想要藉此阻撓我、在我尚未傳上部落格之前進行種種串供或湮滅證據的動作,要不然就是企圖藉此造謠說我「動作很慢」,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我相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的「傑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凡是參與諸如此類設計陷害我的手法和陰謀的金光黨集團,在我的網路、電腦主機和印表機暗動手腳,或是藉機放話說我「動作很慢」者,也視為絕對的共犯,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一定要讓牠們跟陳╳姿一併嚴加懲處,絕不寬宥。
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也就是說,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並且能夠切實做到不讓我的敵對陣營藉機翻成我的「盟友」或「朋友」,否則,就不算數。如果對方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經過我直接向對方反映或是公佈在部落格上,而對方還是不肯修正,那麼,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只會持續白熱化,而不可能得到一絲一毫減緩的機會。(特別聲明:我在陳述某件事情的時候,順便提及的任何相關人事物,絕不是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是指我在文章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某某某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我希望對方能夠加以澄清,同時,在不涉及我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之下支持我或替我做證」,如果我沒做出這樣的明確聲明,而對方單方面對外宣稱是我的「盟友」,那就表示對方是假借「幫我」的名義,在顛覆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那是牠們在演一齣獨角戲,一齣由牠們自彈自唱自編自導的戲碼,與我何干﹖)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七日廿時四十八分記錄在「日常生活記事」,廿一時卅分複製到本文。賤骨頭陳╳姿對外宣稱牠過去之所以對我百般打壓和構陷是因為「我的吃相很難看」的緣故,這種藉口跟牠種種的無恥行徑根本不成比例,怎麼能夠成其為理由﹖而且我從未在牠面前吃東西,牠透過監視器看到我吃東西的模樣,我的吃相如何都是我個人的事情,干牠屁事﹗一個只因為牠不喜歡別人吃東西的模樣就對別人百般打壓和構陷的不肖之徒,有什麼資格在教育界任教,這些名目和藉口都是牠用來裝點門面、掩人耳目的伎倆罷了﹗叫賤骨頭陳╳姿滾出教育界﹗還有,某些不肖之徒跟賤骨頭陳╳姿和蕭╳舒勾結在一起、對外放出不實的風聲說我跟牠們「已經發展出深厚的感情」,其中極為恬不知恥的,自稱跟我「關係非淺」,甚至藉此暗示說我跟牠們發生過性關係,企圖混淆視聽、製造假象構陷我,其陰險、狡詐、惡毒的程度,令人髮指。包括陳╳姿和李╳竹在內的亂臣賊子甚至對外宣稱看過我的裸體,真是可笑至極﹗牠們不是老早以前就已經透過監視器對我進行嚴密監控嗎﹖我的裸體不是早就有一大堆不肖之徒一覽無遺了嗎﹖這是違法的無恥下流行徑,牠們居然還能若無其事地這樣故意裝蒜﹗一羣變態的人渣﹗僅憑看過我的裸體這一點,如何能夠證明我曾經跟牠們發生過性關係﹖一方面對外造假說我用「注視」的眼神勾引牠,卻又口口聲聲對外宣稱說牠愛我,諸如此類企圖以「愛」和兩手策略做為幌子來掩人耳目的伎倆,我已經看得太多了,幹嘛故意裝蒜呢﹖那根本就是牠們用來混淆視聽的瞞天大謊,能騙誰呢﹖我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真正發展出情緣,不但從未跟任何人公開正式交往、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發生過性關係,甚至連如何接吻也不會,特此聲明。
我一直堅持不跟我的任何一個死對頭(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和宿敵謝╳煖,以及某些令我極為反感與側目(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不肖之徒妥協,如果牠們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妥協,那是牠們在胡扯。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除非我在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已經事先得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並且具有充分而足夠的證據顯示本人是在同意且認可其條件的情況下購得該商品,否則,牠們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九日十五時卅三分做為基準)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已經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十九時卅八分)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因此,我的頭號死對頭李╳竹、二號死對頭陳╳姿、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均屬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如果某人不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而原先跟牠們有某種程度上直接或間接聯繫的,除非他(她)願意在我們彼此的利害關係尚未明顯的階段跟我的所有敵方陣營完全劃清界線,然後透過指證上述某股惡勢力的某種惡行之方式,對正義和公理奉獻一份心力,真正從根底解決問題,降低我們之間利害關係和衝突的程度而不是在跟我的敵方陣營嚴密掛勾的情況下對我「提供證詞」、「說句好話」、「略施小惠」或「替我排難解紛」,否則,牠會被我視為跟牠們嚴密掛勾的走狗,當然也是屬於我的敵方陣營。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日常生活記事」和「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詳盡的說明。
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四日做為基準)部落格上突然出現一句話:「建議勿將Word內文章排版直接複製貼至於日誌文章編輯器中,可能出現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在此之前,我一直都是直接將Word內文章複製貼至於日誌文章編輯器中,並從其他網頁檢查自己的文章是否正確無誤,從未發生過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如果有錯誤的情形,照理說,應該全篇文章都無法顯示才對,絕不至於只有某些地方出現排版及字型錯誤的情形。我相信這又是以陳╳姿為首的那羣金光黨搞鬼的「傑作」,牠們專搞兩手策略,企圖掩人耳目、瞞上欺下,直到現在賤招始終層出不窮。但是,既然最近部落格突然顯示這段文字,今後除非碰到比較忙碌或剛好有其他要事及當務之急的情況,否則只要時間允許,我還是會常常進行雙重校閱,並且另外再寄一封內容完全相同的信件給自己,俾能在自己的Outlook Express信箱和寄件備份匣裡面留底。留底的目的,是要給未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志同道合者了解的,而不是要給那羣金光黨看的。還有,部落格上也同時突然出現一個選項,其上寫著:「幸福宣言,甜蜜Double」,可供點選。由於本人從未有過正式交往的用情對象,該選項跟本人毫無任何關係。本人的性觀念非常保守,如果身邊已經出現情投意合、適合攜手一起走完人生旅程的伴侶的話,必然會選擇公開正式交往的形式交往一段時間,然後才決定是否讓感情永遠定著下來,而不是跟人家偷偷摸摸,更不會暗渡陳倉,造謠說我曾經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幫」派份子只是假借「幫」我之名而行惡意中傷之實而已,牠們是跟陳╳姿嚴密掛勾的一個分支勢力,一再放出不實的傳聞說我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怎麼會是我的盟友﹖牠們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是我的朋友,特此聲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五日早晨五時十八分。昨天下午五時左右我在一家叫做阿生魯肉飯的小餐館用餐時,蕭╳舒繼續透過播放音樂的方式製造偽證說我曾經跟牠接吻,同時造假說我跟牠之間曾有「約定」。你聽過那種一面口口聲聲說要跟你「約定」、一面卻跟某個和你的頭號死對頭(當時李╳竹是我的頭號死對頭)嚴密掛勾的爪牙上牀的道理嗎﹖蕭╳舒那個賤骨頭居然能夠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使我越來越因為從未跟牠真正發展出愛情而感到慶幸。這種爛貨兼騷貨對許多只想要露水鴛鴦式情愛或性愛或玩玩一夜情的人來說,或許最適合不過,但是,我要的是真愛,跟這種爛貨兼騷貨在一起,怎麼可能會幸福呢﹖一個心中真的有愛的人,在面對自己所認為的真愛時,必然會用情專一、緊緊把握,怎麼可能會同時跟其他人交往呢﹖怎麼可能會像個跳樑小丑一樣一下子說要、一下子說不要,只不過稍微受到一點威嚇而已就立刻打退堂鼓、甚至跟某個和你的頭號死對頭(當時李╳竹是我的頭號死對頭)嚴密掛勾的爪牙上牀呢﹖不只是蕭╳舒,還包括其他的賤骨頭在內,牠們口口聲聲說牠們愛對方,可是,牠們的行徑卻顯然是在「硬拗」、「拿熱臉貼人家冷屁股」,明顯引起對方的反感與側目,甚至讓對方覺得噁心,這樣叫做真愛嗎﹖這不叫做真愛,而是企圖以「愛」做為幌子混淆視聽的一種伎倆。我相信日後還會有一大堆像蕭╳舒那種恬不知恥的爛貨兼騷貨,在湮滅對我有利的重要證據之後,誣指我曾經跟牠們有過「深厚的感情」或「約定」,同時卻跟另一個牠們真正用情的對象偷情,只不過是想拿我來背黑鍋,做為牠們偷情的替罪羔羊、藉此掩人耳目罷了,相信日後也還會有一大堆用「愛」妝點門面的賤骨頭,藉此矯飾牠們的醜惡行徑。彷彿只有牠們最聰明,全天下人都是白痴似的﹗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廿二時一分。這個社會絕大多數的宵小,不但默許、甚至暗中支持鼓勵慫恿亂臣賊子們以打壓、迫害、殺害證人的方式解消牠們被我指證歷歷時所面臨的壓力,證人就會一個接一個被「消音」,我的日子自然日漸困窘。對於亡靈朋友們的血海深仇,我始終念茲在茲,更何況,自己身為當事人,不應保持緘默,如此一來,惡勢力當然對我極力圍剿和打壓。牠們一方面利用各式各樣的賤招把我「踩在腳底」,心知肚明,另一方面卻又把我比成「烏龜」、「水牛」或「小象」,表示牠們既是百般舞弊的「球員」,同時還厚顏無恥地充當「裁判」,豈不是笑掉全天下所有人的大牙﹖許多惡質劣行的不肖之徒不惜出賣靈魂給亂臣賊子和奸佞小人以換取不正當的利益好處、榮華富貴,有些早已遁入魔界,甚至遠比禽獸還不如,而我則堅守安貧樂道的信念,俯仰無愧,心安理得,我已經掌握自己想要的東西了,所以能夠立於不敗之地,進可攻,退可守,這才是真正的中流砥柱,那羣金光黨到底憑什麼跟我相提並論嗎﹖(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六日凌晨零時十二分上傳本文「日常生活記事」No.43,卻沒能順利傳上去,凌晨零時廿四分第二次上傳,還是沒能順利傳上去,凌晨零時卅三分第三次上傳,還是沒能順利傳上去,凌晨零時四十五分第四次上傳,還是沒能順利傳上去,你說奇怪不奇怪﹖這就是我所說的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之一)。
我方陣營當中,由於舉證說出亂臣賊子和奸佞小人的惡行惡狀而遭到打壓、迫害和殺害者,已經死傷無數,要指證敵方陣營的劣行,難度和風險之高,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敵方陣營在無人站出來替我舉證的時候,推翻我的歷歷指證之方式居然只是動個嘴皮子說一個字「怕」或說兩個字「擔心」等等,然後便解決所有問題,其行徑頗似金光黨四處招搖撞騙一般。
本人從未主動對外表示要以任何日常用語(例如:「早」、「謝謝」、「抱歉」、「對不起」、「我幫你…」和「不好意思」等等的招呼語,不僅這些,還有其他當然也包括在內)來處理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更從未答應讓任何一個陣營或惡勢力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因此,對本人來說,那些日常用語只有一般的字面上涵義而已,沒有其他。任何一個「腳色」如果想要賦予它們引申出來的象徵性涵義,本人無法點頭。其中當然不乏動輒對我「噴灑黑漆」的不肖之徒,任憑牠們再怎麼透過這類的日常用語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妥協,也是枉然。
任何一個「腳色」都不能僅憑我回答的一句招呼語,或者我對人家的招呼語沒有回應,就擅自決定、然後片面宣稱說那是我在暗示願意跟牠們和解的「默許」。如果事情可以這樣解決的話,老早以前就已經天下太平了,為什麼天下不但未見太平,反而更形擾攘不寧﹖原因在於,任何人在行事作風方面,或多或少還是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才行。任憑誰何,都不可能在對方、對手的行徑明顯已經超出一般能夠接受的準則、甚至已經有如盜寇、禽獸的時候,答應讓牠們以這種方式來要脅自己,答應讓牠們以這種方式來「變相」逼迫自己替牠們解決牠們自己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種種後果。即使人家明確告訴我這些招呼語所代表的象徵性涵義,我還是不可能答應用這種方式來處理事情。問題的最重要癥結所在,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局勢並非由我掌控,我根本不具備足夠的財勢或對當的權位來為自己所面臨的種種利害糾葛做出決策和決定。更何況,這些利害糾葛涉及的層面既深且廣,遍及全球,我相信很多事情背後的錯綜複雜程度,遠非本人有限的智力所能處理。無論如何,這些都不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所能左右,因此我無法答應。牠們既然那麼擅長利用金錢和權勢處理事情,有種的話,就自己去「漂白」,犯不著在已經犯下種種喪盡天良的罪行之後,拿熱臉來貼我的冷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