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起,陸陸續續增設「鄭重聲明」(一)(二)(三)…等系列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
我在慢跑的時候偶爾會做出遮臉的動作,這個動作有兩種可能的涵義,一是表示我不讓人家透過「看到」我的側面的方式來對外放話(尤其是那些跟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嚴密掛勾的嘍囉),一是表示我不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但是,我絕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在遮臉,「不遮臉」絕不表示我「願意」跟對方及其所屬的陣營妥協,這是因為,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四周或是剛好有機會跟我交談的對象當中,有許多是我並不準確知道我們之間是否存有利害關係(包括程度的深淺在內)的類型,有些則是我明確知道牠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但是沒注意到牠剛好從我的身邊經過或是出現在我的附近。舉例而言,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五日早上我在台大運動場慢跑的時候,跟張靜二擦身而過,但是我沒遮臉,那是因為牠從我的背後往同一方向的前方跑過去而我沒看到牠的緣故,然而,牠一直是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當中的一個。只要是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無論牠們如何以一整個集團的力量透過任何管道「表現出」牠們對我「抱持善意」的模樣,我一概不領情。
由於我偶爾會對我所住的這個屋簷下的事務做做勞動服務(比方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我把整個屋內的地板掃過一遍,把洗手間的洗手台刷洗了一下;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我把整個屋內的地板掃過一遍,又把我的房間拖地拖了三遍),因此屋內的其他房客如果想以任何類似性質的舉手之勞來抵銷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糾葛的話,免談﹗我不是老早以前就已經一再聲明,我不跟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房客妥協嗎﹖牠們再怎麼用狡辯和矯飾的方式企圖遮掩,也是枉然。至於我為什麼對牠們如此排斥,只要參照「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跟我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房客」系列文章,即可一目瞭然。
我收看英語和日語電視節目,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更為提昇外語能力同時增廣見聞,精益求精,所以不叫做偷懶。包括陳╳姿在內的幾股惡勢力,對我進行嚴密監控,由來已久,既然如此,牠們對我生活作息方面的梗概,即使稱不上瞭若指掌,也絕不至於一無所知,在明知我的生活方式跟一般人相較之下極為嚴謹,牠們卻連對這一點也能百般抹黑和惡意詆譭,其品行之差,可見一斑。礙於時間的限制,我絕不可能把日常生活當中處理過的每件雜務和發生過的每件瑣事一一記錄,凡是我沒寫下來的時間空檔,就表示我一定是在那段時間裡面偷懶、睡覺或「動作很慢」,牠們可真擅長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到我身上。陳╳姿明明是個不折不扣的恬不知恥的賤骨頭,亂臣賊子性格鮮明,毫無品行可言,十八般詭計樣樣精通,早已昭然若揭,牠說的話還有可信度嗎﹖陳╳姿把牠之前收受的不正當利益和好處全數吐出來之後,就表示牠「從未」收過「昧心」的不正當利益或好處,這是誰說的﹖我從沒說過這樣的話。那只是一羣收受過不少不正當利益或好處之後已經搞得亂七八糟、罪無可綰的金光黨兼不肖之徒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劇本罷了。我跟那些已經把我惹毛甚至對我動輒打壓誣賴而從此跟我結下樑子或是引起我強烈的側目和反感的不肖之徒和敵對陣營之間,利害關係早已白熱化,我怎麼可能答應讓牠們把不正當利益或好處吐出來,就算是「漂白」成功而變成「乾淨」的呢﹖﹗當我關閉電腦時,某些不肖之徒硬是誣指我在偷懶或睡覺,顯然是存心製造假象、故意陷我於非常不利的境地,牠們早已被我列入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名單,再怎麼狡辯,也是枉然。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於「淺談早起」No.363,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八日凌晨零時廿八分複製於本文「鄭重聲明69:承接的工作」之中並略做增修。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牠過去如何構陷我的事情之間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所以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
另外,我曾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發表「關於fail和fall的用字遣詞」的鄭重聲明,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有某位跟我利害關係不大的人,在誤信讒言的情況下,曾在一時之間以fail和fall的用字遣詞來形容我,只要對方在得知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不再對我有所誤解,我基本上會傾向於避免跟對方為敵,能夠緩和與化解就盡量緩和與化解而不會讓彼此的利害關係更加劇烈。但是,這項利害關係的緩和與化解,不表示其他利害關係也可以類推適用,換言之,我跟對方如有其他利害糾葛,則其他的利害關係應該另當別論。還有,如果在我做出這段說明之後,對方還是繼續用fail和fall等等諸如此類的用字遣詞來打擊我,我會比較傾向於認為對方已經跟我的敵對陣營嚴密掛勾,如此一來,對方當然也屬於我的敵方陣營。」因此,不管對方是何人,即使是一個原本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的人,如果在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以後,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用fail、failure或「失敗」等字眼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的不肖之徒,當然也是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和陣營,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在我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儻若並未事先告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卻在本人購得該商品之後對外宣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那就是牠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有一陣子我在上網時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已經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
本段敘述最新增補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廿時十一分,最早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廿三時卅九分,分別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四日上午七時廿六分、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廿二分和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十九時十一分略做增刪。當我不經意地往某個方向望去時,某人剛好也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或是某人轉身或轉頭正好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所以我也看他(她)一眼,這難道不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情況﹖但是,我從來不曾用這種方式勾引別人,放出這類不實謠言的「腳色」,極可能屬於我的敵對陣營,所以才會一直處心積慮用這種方式對我百般詆譭和中傷。還有,每當我的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上出現一個人或一張臉,朝著我的眼睛的方向看過來之後,牠們就會立刻散播不實的風聲說我對牠們「有意思」,因為我用「注視」的眼神在看牠們,而且這類的不實傳聞,已經甚囂塵上一段很長的時間,試問:難道不是每個人在看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的時候,都跟我一樣有相同的「注視」﹖既然如此,牠們一口咬定我、說我對牠們「有意思」,甚至大肆渲染說我在「勾引」牠們,到底是何居心﹖這類的語言暴力跟存心惡意毀謗有什麼兩樣﹖我認為牠們當中,有絕大多數之所以如此詆譭我,是因為牠們跟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勾結串通在一起構陷我、企圖入我於罪的不肖之徒兼金光黨。還有,陳╳姿往往在所有賤招被我一一拆穿之後,造謠說我從牠的背面「注視」牠,同時影射我跟牠之間有過曖昧行為(包括性關係在內),編造這類的「無稽之談」除了能夠用來麻痺牠自己以及所有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之外,還有哪個白痴會上牠的當呢﹖
我的敵對陣營長久以來對我進行嚴密監控,在我換衣服或洗澡的時候偷拍我的裸體對牠們來說,猶如反掌折枝一般容易,看過林佳蓉的裸體,只是更顯示出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已經頗深,除此之外,還能證明什麼呢﹖然而,恬不知恥的陳╳姿,以及某些素質跟牠一樣差的敗類,為了掩蓋牠們的惡行與罪孽,千方百計企圖製造假象、對外謊稱我跟牠們有過「深厚的」感情上的牽扯,甚至想以「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瞞天過海,所以,後來牠們一而再、再而三對外謊稱牠們可以證明牠們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因為牠們「看過林佳蓉的裸體」,這種「奧步」(台語)除了讓牠們用來自欺和麻痺那些跟牠們一樣厚顏無恥、罪無可綰的喪心病狂之外,還騙得了誰嗎﹖還有,我認為某些金光黨兼不肖之徒透過針孔照相機在我洗澡的時候進行偷拍,接著,再由跟我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某個(些)不肖的房客勾結串通在一起,把偷拍得來的東西立即拿給某個(些)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企圖藉以製造偽證說我曾經跟牠們發生性關係,真是死不要臉﹗
以下所言,乃本人向來再三強調的一貫立場,如有重大變更,本人一定會清楚而明白地表態,絕不會採取語焉不詳或是撲朔迷離的「暗示」手法。職是之故,要是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本人再次鄭重聲明,我老早以前即已在部落格上發表以下言論:「從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這個時間點開始算起,儻若又有某些跳樑小丑、不肖之徒甚至魑魅魍魎故意故意透過任意解讀本人每個動作、每一句話的方式,藉此扭曲本人的一貫立場,那就表示牠們明顯屬於敵方陣營,企圖把『無事』變成『有事』,把『小事』變成『大事』,到時候經過查證屬實,本人必然竭盡所能,讓牠們受到加倍的懲處,絕不寬宥,因為這是牠們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既然已經有言在先,牠們不但明知故犯,甚至讓我們之間的利害衝突越演越烈,樑子越結越深,居然還能找一大堆藉口來搪塞,那種矯飾的方式只是更顯示出牠們死皮賴臉罷了。在以前的某個時間點惡搞了一下過後,現在沒再持續惡搞,所以就表示牠們「從沒惡搞」「從沒犯罪」了嗎﹖無論牠們過去如何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只要牠們現在沒再繼續惡搞,我跟牠們之間的怨隙就從此一筆勾銷了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九日上午八時十三分。剛剛檢查本文的時候,赫然發現上一段敘述已被某些不肖之徒暗中刪除、「不翼而飛」,因此,不得不再將它補上,把整個檔案瀏覽一遍,然後傳上部落格,有本人上傳檔案到部落格的時間(三月廿九日上午八時廿一分)做為證明,所以不需要證人。
本人鼎力支持馬英九在維持藍營本色的前提之下擴大社會的共識基礎而成為全民總統的新政府路線,所以,對於新內閣未來的表現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同時,為了充分發揮監督並制衡執政黨的功能,俾使政黨政治運作的機制更為健全,本人恪守在野勢力的角色,適時適度提出建言,如遇新政府明顯失當的舉措,則提出嚴正的批評。由於本人深信馬英九重用賴幸媛,以及賴幸媛選擇進入內閣,其最原始動機都是源自「愛台灣」的緣故,因此,基於一份對他(她)們「愛台灣」的高度認同與肯定,本人會努力朝向跟新政府的新內閣成員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針對上述的人事佈局,我雖然沒有異議,然而,我對馬英九的某些行事作風並不完全認同,比方說,他曾經動不動就把我談論國家大事的言論誇大其詞地說成我對他「懷有特殊的好感」,別老是往自己的臉上貼金,行不行﹖所以我跟馬英九是「道不同,不相為謀」的類型。即使是這樣,從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開始算起,只要馬英九、老蕭(蕭萬長)和新內閣成員有辦法使他(她)們自己不屬於某些被我特別提出來加以批判的對象或陣營,本人基本上就會對(她)們抱持友善的態度而盡釋前嫌,然而,必須先把話說在前頭,本人區區一介布衣,既不是女巫,也不是人家肚子裡面的蛔蟲,所以,究竟我跟馬英九、老蕭(蕭萬長)和每位新內閣成員之間的利害關係為何,有時只是憑著一些訊息概括揣測而已,至於詳情如何,我並不準確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能說自己願意盡力而為,沒辦法保證一定能夠將利害關係降至最低程度。舉例而言,基於一貫立場的考量,我跟某些特定的敵人或敵對陣營之間的利害衝突沒辦法完全避口不提,當我做出某段批評我的敵對陣營的敘述時,如果我並未指名道姓,而某些新內閣成員在那個時間點之前對我做出的一些負面評論剛好尚未澄清,那麼,他(她)們自然就會成為被我批評的標的,如此一來,他(她)們就要為他(她)們之前對我進行的語言暴力負責,而不能把這件事情怪到我的頭上,因為,我不見得知道他(她)們剛好就是其中的一個(羣);再者,本人有決定權和發言權的,只有針對自己個人的心情與感受的部份,不屬於本人可以做主的事情,則不在此限,比方說,當中如有造成證人嚴重傷亡的「報馬仔」(台語),本人無權替證人及其家屬決定是否願意原諒這類「報馬仔」,更何況,本人對諸如「報馬仔」等通風報信而造成證人嚴重傷亡的行徑無法苟同;還有,要是某位新內閣成員某甲,以類推或延伸的方式讓其他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也搖身一變、變成我的「盟友」或「朋友」的話,那麼,我跟那位某甲絕無任何妥協的餘地,因為對本人來說,當我明白指出適用的對象是馬英九、老蕭和新內閣成員時,不希望人家把我的意思任意類推或延伸。最後,還是忍不住想對馬英九嗆聲一下:「我覺得你有點『三八』﹗」順便插播一下,蕭╳舒是我第一個牽動情絲的女人,在牠的百般挑逗之下我對牠產生性幻想,在那之後,我開始清楚意識到自己感「性」趣的對象是女性,但是,我跟牠並未發展出情緣。蕭╳舒一方面對外昭告天下說牠愛的是牠老公,暗地裡卻對旁人說牠想跟我「私奔」,天底下哪有這麼可笑的事情﹗到底在搞什麼飛機嘛﹗把我當成白痴是不是﹖後來我發現蕭╳舒的言詞和行為之間的落差已經令人「看破手腳」(台語)之際,就已經跟牠徹底劃清界線,分明是牠單方面對我糾纏不清,一再進行疲勞轟炸,已經到達性騷擾的地步,而且,牠不但謊稱我跟牠「曾經接吻」,甚至故意用種種賤招(比方說,播放的音樂或歌曲的內容顯然是在製造偽證)來詆譭我、抹黑我,以掩飾牠的種種不可告人的秘密,混淆視聽,同時存心藉此擾亂我的心志,損耗我的能量,為什麼牠亂搞惡搞的後果卻賴到我的頭上,由我來替牠承擔﹖我從未叫蕭╳舒跟我「私奔」,這完全是某些奸佞和賊人故意將蕭╳舒的言詞和當時的情境進行剪貼拼湊之後賴到我頭上、藉以入我於罪的一種卑劣無恥的伎倆罷了。「鄭重聲明(十一)蕭╳舒其人其事」專欄內最新公佈的文章足以做為佐證。我看清蕭╳舒的盧山真面目之後,即已誠實無欺、毫不諱言地對外公開表示自己有同性戀的傾向,希望有朝一日能夠找到一位跟我相知相惜、情投意合並且相互扶持攜手走完人生旅程的「真命天女」(Ms. Right),如有某男又持續做出「暗示性」的動作,那就表示牠想「霸王硬上弓」,只是更形加深我對牠的反感而已。直到現在為止,我談到馬英九的時候,都是放在討論國家大事的語境和脈絡之下所為,何曾觸及感情方面的話題﹖我只是在關心國家大事而已,收看電視的時候如果剛好播報馬英九的相關報導而我「注視」畫面的動作容易讓馬英九誤以為我對牠特別感興趣的話,馬英九何不立刻下令叫各電視台(包括國內和國外大大小小的電視台在內)從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四日開始將牠們連接到我的電視的所有監視設備全部撤走以免繼續對馬英九造成干擾﹖是那些壞胚子侵犯到我的隱私,得了便宜又賣乖,竟然還藉此反咬我一口,說我在勾引牠們,未免太過份了。真愛絕不會是用「注視」的眼神可以勾引得來,我大可不必那樣做,說我擅長此道的不實傳聞甚囂塵上,顯然是某些衣冠禽獸硬是給我扣上的大帽子,我是被冤枉的。儻若「我都快哭了妹妹」「心都快碎了妹妹」是傳自某男給我的訊息,真的令我覺得噁心至極,因為我根本不愛牠,而且,假使我對男性還有一點感覺,我還是只選擇那位印尼的男性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