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起,陸陸續續增設「鄭重聲明」(一)(二)(三)…等系列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爪牙,就是我所謂的「敵對陣營」,有時候稱為「各股惡勢力」。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於「淺談早起」No.363,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複製於「鄭重聲明80: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之中並略做增修。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fall這個字和牠過去如何構陷我的事情之間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的解說進行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正因為如此,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
另外,我曾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發表「關於fail和fall的用字遣詞」的鄭重聲明,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有某位跟我利害關係不大的人,在誤信讒言的情況下,曾在一時之間以fail和fall的用字遣詞來形容我,只要對方在得知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不再對我有所誤解,我基本上會傾向於避免跟對方為敵,能夠緩和與化解就盡量緩和與化解而不會讓彼此的利害關係更加劇烈。但是,這項利害關係的緩和與化解,不表示其他利害關係也可以類推適用,換言之,我跟對方如有其他利害糾葛,則其他的利害關係應該另當別論。還有,如果在我做出這段說明之後,對方還是繼續用fail和fall等等諸如此類的用字遣詞來打擊我,我會比較傾向於認為對方已經跟我的敵對陣營嚴密掛勾,如此一來,對方當然也屬於我的敵方陣營。」因此,不管對方是何人,即使是一個原本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敵對陣營」的人,如果在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以後,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用fail、failure或「失敗」等字眼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的不肖之徒,當然也是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人。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也包括陳冠文)、張瓅方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和陣營,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在我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儻若並未事先告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卻在本人購得該商品之後對外宣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那就是牠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有一陣子我在上網時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另外,如果某件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廿三時卅九分,分別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四日上午七時廿六分和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廿二分略做增刪。當我不經意地往某個方向望去時,某人剛好也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或是某人轉身或轉頭正好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所以我也看他(她)一眼,這難道不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情況﹖但是,我從來不曾用這種方式勾引別人,放出這類不實謠言的「腳色」,極可能屬於我的敵對陣營,所以才會一直處心積慮用這種方式對我百般詆譭和中傷。還有,每當我的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上出現一個人或一張臉,朝著我的眼睛的方向看過來之後,牠們就會立刻散播不實的風聲說我對牠們「有意思」,因為我用「注視」的眼神在看牠們,而且這類的不實傳聞,已經甚囂塵上一段很長的時間,試問:難道不是每個人在看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的時候,都跟我一樣有相同的「注視」﹖既然如此,牠們一口咬定我、說我對牠們「有意思」,甚至大肆渲染說我在「勾引」牠們,到底是何居心﹖這類的語言暴力跟存心惡意毀謗有什麼兩樣﹖
我的敵對陣營長久以來對我進行嚴密監控,在我換衣服或洗澡的時候偷拍我的裸體對牠們來說,猶如反掌折枝一般容易,看過林佳蓉的裸體,只是更顯示出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已經頗深,除此之外,還能證明什麼呢﹖然而,恬不知恥的陳╳姿,以及某些素質跟牠一樣差的敗類,為了掩蓋牠們的惡行與罪孽,千方百計企圖製造假象、對外謊稱我跟牠們有過「深厚的」感情上的牽扯,甚至想以「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瞞天過海,所以,後來牠們一而再、再而三對外謊稱牠們可以證明牠們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因為牠們「看過林佳蓉的裸體」,這種「奧步」(台語)除了讓牠們用來自欺和麻痺那些跟牠們一樣厚顏無恥、罪無可綰的喪心病狂之外,還騙得了誰嗎﹖
以下所言,乃本人向來再三強調的一貫立場,如有重大變更,本人一定會清楚而明白地表態,絕不會採取語焉不詳或是撲朔迷離的「暗示」手法。職是之故,要是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本人再次鄭重聲明,我老早以前即已在部落格上發表以下言論:「從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這個時間點開始算起,儻若又有某些跳樑小丑、不肖之徒甚至魑魅魍魎故意故意透過任意解讀本人每個動作、每一句話的方式,藉此扭曲本人的一貫立場,那就表示牠們明顯屬於敵方陣營,企圖把『無事』變成『有事』,把『小事』變成『大事』,到時候經過查證屬實,本人必然竭盡所能,讓牠們受到加倍的懲處,絕不寬宥,因為這是牠們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既然已經有言在先,牠們不但明知故犯,甚至讓我們之間的利害衝突越演越烈,樑子越結越深,居然還能找一大堆藉口來搪塞,那種矯飾的方式只是更顯示出牠們死皮賴臉罷了。在以前的某個時間點胡作非為、肆無忌憚,現在沒再持續惡搞,所以就表示牠們「從沒惡搞」、「從沒犯罪」了嗎﹖無論牠們過去如何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只要牠們現在沒再繼續惡搞,我跟牠們之間的怨隙就從此一筆勾銷了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九日上午八時十三分。剛剛檢查本文的時候,赫然發現上一段敘述已被某些不肖之徒暗中刪除、「不翼而飛」,因此,不得不再將它補上,把整個檔案瀏覽一遍,然後傳上部落格,有本人上傳檔案到部落格的時間(三月廿九日上午八時廿一分)做為證明,所以不需要證人。
本人鼎力支持馬英九在維持藍營本色的前提之下擴大社會的共識基礎而成為全民總統的新政府路線,所以,對於新內閣未來的表現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同時,為了充分發揮監督並制衡執政黨的功能,俾使政黨政治運作的機制更為健全,本人恪守在野勢力的角色,適時適度提出建言,如遇新政府明顯失當的舉措,則提出嚴正的批評。由於本人深信馬英九重用賴幸媛,以及賴幸媛選擇進入內閣,其最原始動機都是源自「愛台灣」的緣故,因此,基於一份對他(她)們「愛台灣」的高度認同與肯定,本人會努力朝向跟新政府的新內閣成員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針對上述的人事佈局,我雖然沒有異議,然而,我對馬英九的某些行事作風並不完全認同,比方說,他曾經動不動就把我談論國家大事的言論誇大其詞地說成我對他「懷有特殊的好感」,別老是往自己的臉上貼金,行不行﹖所以我跟馬英九是「道不同,不相為謀」的類型。即使是這樣,從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開始算起,只要馬英九、老蕭(蕭萬長)和新內閣成員有辦法使他(她)們自己不屬於某些被我特別提出來加以批判的對象或陣營,本人基本上就會對(她)們抱持友善的態度而盡釋前嫌,然而,必須先把話說在前頭,本人區區一介布衣,既不是女巫,也不是人家肚子裡面的蛔蟲,所以,究竟我跟馬英九、老蕭(蕭萬長)和每位新內閣成員之間的利害關係為何,有時只是憑著一些訊息概括揣測而已,至於詳情如何,我並不準確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能說自己願意盡力而為,沒辦法保證一定能夠將利害關係降至最低程度。舉例而言,基於一貫立場的考量,我跟某些特定的敵人或敵對陣營之間的利害衝突沒辦法完全避口不提,當我做出某段批評我的敵對陣營的敘述時,如果我並未指名道姓,而某些新內閣成員在那個時間點之前對我做出的一些負面評論剛好尚未澄清,那麼,他(她)們自然就會成為被我批評的標的,如此一來,他(她)們就要為他(她)們之前對我進行的語言暴力負責,而不能把這件事情怪到我的頭上,因為,我不見得知道他(她)們剛好就是其中的一個(羣);再者,本人有決定權和發言權的,只有針對自己個人的心情與感受的部份,不屬於本人可以做主的事情,則不在此限,比方說,當中如有造成證人嚴重傷亡的「報馬仔」(台語),本人無權替證人及其家屬決定是否願意原諒這類「報馬仔」,更何況,本人對諸如「報馬仔」等通風報信而造成證人嚴重傷亡的行徑無法苟同;還有,要是某位新內閣成員某甲,以類推或延伸的方式讓其他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也搖身一變、變成我的「盟友」或「朋友」的話,那麼,我跟那位某甲絕無任何妥協的餘地,因為對本人來說,當我明白指出適用的對象是馬英九、老蕭和新內閣成員時,不希望人家把我的意思任意類推或延伸。最後,還是忍不住想對馬英九嗆聲一下:「我覺得你有點『三八』﹗」
本段敘述承續上一段敘述,再做進一步的說明,俾能一掃某些明顯來自我的敵對陣營的心術不正之徒造謠說我是在「餓鬼假客氣」(台語,意思是指「假裝」)的惡意中傷。本人跟馬英九和賴幸媛二人素昧平生,從未有過任何直接的接觸,跟他(她)們的政治圈和生活圈沒有任何交集,但是,本人深信馬英九做出這樣的人事決定,必有其全盤的擘畫與考量,而賴幸媛的出線,也是在她面臨這個新舊交替的轉型過渡時期能夠認清當前台灣的發展局勢之下應運而生。本人認為賴幸媛是架構藍綠和兩岸之間順暢的溝通橋樑來謀求兩岸人民最大利益的不二人選,因此,支持賴幸媛接掌陸委會主委一職,同時聲援馬英九和賴幸媛不畏艱難,堅持到底。由於考慮到最近正值政權輪替、百廢待舉之際,新政府可能仍有不少需要全民共同關心和參與的地方,基於這個原因,本人認為自己將來可能還會有不少適時適度向新政府提出建言之處,尤其是在必要的非常時刻充當一下馬英九和賴幸媛的智庫或小兵之類的奧援,然而,要是我一方面對他(她)們大力聲援,卻又在另一方面放馬後炮,這樣的做法說不定會使他(她)們沒辦法專心於國家大事,所以,我唯一想到的解決之道就是主動向他(她)們提出上述的提議,除此之外,本人並無任何不良的動機或意圖。至於我為什麼會說「如遇新政府明顯失當的舉措,則提出嚴正的批評」,是因為本人在這個當下認為,不久的將來我會極力反對到底的第一項新政府政策可能是廢除死刑的問題。所以,在此先埋下伏筆而已。
現實的世界充斥著太多的不完美,所以我寧願徜徉在知識的殿堂裡透過古籍跟古聖先賢進行超越時空的對話,在砥志礪行和進德修業方面力求精進,而不想把太多時間浪費在擾攘不安的現實環境裡,尤其不喜歡淌混水、和稀泥,才不致弄髒自己乾淨的羽翼。職是之故,我始終認為,當一個隱於朝市、獨善其身的處士,最能符合自己的本然和性情。然則蒿目宇內,許多跟我理念相同或相近的人仍需要我投注一分的力量來使他(她)們的聲音完全彰顯出來,少了這一分的力量,說不定正義和公理從此不得伸張而變得晦暗不明,因此,儘管我很想一直像閒雲野鶴一般逍遙自在,不問世事,但是,若有令我感受到「此時不言,更待何時」或是「義無反顧,責無旁貸」的事情發生,已經到達無法再繼續保持緘默的地步,我自然不會保持緘默。而且,我已經深深體會到,自己剛好具備某些這個很不完美的大環境所欠缺的聰明才智,一旦我投注一分的力量,或許可以使這個大環境的不完美所造成的缺憾變得少一點。基於上述種種的考量,平常的時候我還是喜歡躲在一旁涼快,專默精一,繼續透過典籍向古聖先賢效法學習,同時,扮演好專職家教的角色,提昇家教學生的程度,俾使家教學生的潛力具體展現。只不過,如果碰到非常時刻,只要是我感興趣的議題,或是我頗為贊同的理念,我會仔細觀察究竟是哪個環節需要我這顆小小螺絲釘,然後主動把自己的聰明才智緊緊地嵌進去,把小小螺絲釘的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俾使事情的演變朝著比較正面的方向發展;還有,遇到已經讓我覺得實在忍無可忍、看不下去的事情,我也會發出不平之鳴,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道道地地的不平則鳴的類型。沒辦法,這是我的宿命。
我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真正發展出情緣,不但從未跟任何人公開正式交往、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發生過性關係,甚至連如何接吻也不會,特此聲明。
駁斥「動作很慢」謬說
打從我第一次開始使用Word文書處理系統,至今已經十餘年,並非初學者,絕不至於連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如何運用都不會。有時候正在趕時間,匆忙之中滑鼠滑了一下,反白功能稍微滑掉,致使滑鼠必須再重新反白一下,諸如此類的情況在所難免,相信許多人也碰過類似的情形。然而,我曾經不只一次遭遇到非常「詭譎」的反白功能完全異常的現象,也就是說,在處理同一篇文章時,連續好幾次都無法正常運作,次數多到令人難以想像的程度,使我認定事有蹊蹺,我才會把這種詭異的現象記錄下來。我認為那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夥同牠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所造成的結果。
我之所以做出如此的判斷,並不是毫無根據、任意揣測而來,以下是我歸納出上述結論的理由: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金光黨」嘍囉,用各式各樣的賤招對我進行打壓與圍剿,由來已久,絕非一朝一夕之事,牠們經常把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加以誇大其詞不打緊,惡意造假中傷我的情形也不罕見,尤其是陳╳姿曾經一而再、再而三放出過度、甚至失實的風聲說我「動作很慢」,為了繼續以此做為打擊我的口實,牠運用其龐大的財力和權勢,大肆渲染,硬是要把「白布抹成黑布」,早已昭然若揭。再者,以陳╳姿的素質和品行來看,牠那種集陰險、狡詐、惡毒和凶殘的亂臣賊子性格,平常就已經非常習慣以「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冷屁股」處理問題,加上我始終堅持不跟牠和解,牠當然更要極盡構陷之能事,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我、詆譭我。更何況,牠原本就是一個絲毫沒有羞恥心的無恥之徒,而我至今沒有足夠的力量得以有效防制牠及其黨羽在我的電腦背後暗動手腳(包括我的網路連線、電腦主機和印表機等等),如此一來,牠們當然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囂張的程度令人髮指,可想而知。基於這些原因,我堅持不跟本文敘述所涉及的不肖之徒妥協。以下援引我在「日常生活記事」一文的忠實記錄,以茲佐證: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金光黨,經常在我處理Word文書檔案的同時,在背後暗動手腳,使我的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突然無法正常運作,比方說,我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曾在「淺談早起」一文中,記錄這一段文字,「…特別聲明:寫下這段文字時,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又突然失靈,第一次反白大多運作不良,必須在第二次反白的時候才見效,想必又是那羣金光黨在背後暗中搞鬼的伎倆吧﹗」相同的情況也發生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廿三時十五分。還有,那羣跟陳╳姿嚴密掛勾的金光黨,也經常在我剛好有事離開座位、電腦沒有動作之際,伺機而動,比方說,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一時廿分至廿五分之間我只是離開座位去一下洗手間、順便刷牙而已,牠們卻大放厥詞說我「動作很慢」;除此之外,已經有好幾次上傳檔案時沒辦法順利傳上去,這就是我所說的,那羣金光黨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牠們如果不是想要藉此阻撓我、在我尚未傳上部落格之前進行種種串供或湮滅證據的動作,要不然就是企圖藉此造謠說我「動作很慢」,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我相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的「傑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凡是參與諸如此類設計陷害我的手法和陰謀的金光黨集團,在我的網路、電腦主機和印表機暗動手腳,或是藉機放話說我「動作很慢」者,也視為絕對的共犯,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一定要讓牠們跟陳╳姿一併嚴加懲處,絕不寬宥。我早在數個月以前就已經公開對外表示,我不跟散佈這類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妥協,但是,「其中如有一時聽信該項不實傳聞者,必須坦承在此時此刻以前他(她)跟我之間確實存在敵對關係,然後強調說他(她)過去之所以對我抱持一些負面的成見與看法是因為受到該項不實傳聞和讒言的影響,原先並不知情,以致對我不甚友善。誠然如此,他(她)有義務負起指證的責任,指證該項影響他(她)對我產生反感的不實傳聞和讒言之始作俑者,藉此跟牠們撇清關係,而且,他(她)已經指證與撇清的部份雖然足以降低、消弭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有其他未予指證與撇清者,則表示我們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另當別論,還有,他(她)應該切實做到除了他(她)本人之外,不讓任何一個我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隨著他(她)的指證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不僅如此,他(她)的指證和我們之前的敵對關係,必須「符合比例」才行。所謂的「符合比例」,指的是他(她)用來陳述該項敵對關係的證詞,必須切中要點而且言之成理,同時二者程度對當,否則不足採信。然而,未恪盡指證之責任者,視為該項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以及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由此觀之,我已經給人家足夠的時間和機會,然而,數個月已經過去,牠們直到最近仍然繼續暗動手腳或是散佈這類不實的謠言,顯然是故意要與我為敵,還有什麼話好說﹖
我利用電腦處理檔案時,途中沒有動作,其可能的原因多達N種,可以有N種選項。陳╳姿卻故意在每次一逮到「螢幕沒有動作」的縫隙就立刻只選「動作很慢」這個選項加以大肆渲染,那就表示牠惡意造謠中傷我;我即將上傳時或是已經上傳檔案之後,突然發現某個地方需要修改或增補,於是,更改之後重新再傳,這是每個人都有可能碰到的情況,陳╳姿只因為這樣就立刻以「動作很慢」對我大加撻伐,表示牠蠻橫不講道理;網路傳輸的速度快慢與否,是跟電信公司的設備有關, 而我的電腦發生異常狀況,則是電腦主機的問題,但是它們絕不至於無緣無故發生障礙,甚至長達一個月的時間頻頻發生障礙之後又無故恢復正常,這在在顯示事有蹊蹺,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點滴在心頭」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關於這一點,裡面有詳盡的說明。假設上述的障礙問題跟陳╳姿毫無干係,牠卻硬把這些障礙問題跟我本人的辦事速度和能力做出「巧妙的連結」,大肆渲染說我「動作很慢」,就表示牠是存心構陷我,更何況,以陳╳姿的詭譎多詐,牠就是上述障礙問題的「肇事者」,換言之,就是牠跟牠的嘍囉勾結串通在背後暗動手腳的,牠明明是一直利用這類投機取巧的「舞弊」方式掩人耳目,卻打算裝成一副「無辜」「不知情」的模樣四處招搖撞騙,等於是把別人全部當成白痴;我的辦事效率極強的一面,牠刻意全面掩蓋,我只是偶爾才有速度沒那麼快的時候而已,牠藉故極力吹毛求疵,對外散佈不實的風聲,把我扭曲為「老是」動作很慢的類型,在在顯示出牠故意說謊造假。陳╳姿絕對沒有那麼「無心」,居然還能演出一齣「一時不察」的戲碼,賤骨頭的程度可想而知,如此詭計多端,無惡不作,毫無人格可言,這只是社會的蠹蟲而已。針對我的歷歷指證,牠當然一再狡辯,既然牠的品行敗壞到這種地步,這種敗類的證詞還可以採信嗎﹖
再者,我去超市或者福利中心購物時,無論是結帳也好,把東西裝入袋子也罷,有時在找合乎價格的銅板及鈔票,有時在想要怎麼把東西裝入袋子比較符合袋子的尺寸,難免會佔用一些時間,陳╳姿以此做為我「動作很慢」的口實對我大加撻伐,說得過去嗎﹖
另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