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如:
本人在此必須特別聲明:本信件內容的適用對象僅限於蕙如一人,不具任何類比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換言之,除了蕙如之外,如有任何其他閒雜人等,尤其是我的敵方陣營,企圖透過任何與蕙如交接的方式或者利用本封信件的內容「提供證詞」、「說句好話」、「略施小惠」或「替我排難解紛」而對我表示「友好」之意,甚至企圖藉此翻身一變、變成我的朋友,我一概斷然拒絕。
今天蕙如問我公司裡面的非正式職員的日文怎麼說,我回答「フリーランサー」(free lancer),日文裡面確實有這個字彙,意思是「自由契約者」,雖然也是非正式職員的一種,但是,現在一般較常使用的是「フリーター」,特別在此加以補充。
由於本人與蕙如的家教合約已經正式成立,因此在此想要特別提醒蕙如的重點如下:
合約當中有所規定:「任一方對本合約內容、上課內容以及他方所提供之資料內容,非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得向第三人揭露。雙方本於互惠原則於家教時間內進行授課與學習程序,任一方均不得藉由家教之名義涉及任何家教以外之利益及利害關係,合約期滿或終止後,亦同。任一方違反前項約定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致之一切損害,並須立即停止所有不當之行為。」因此,蕙如要是跟我的敵方陣營有所牽扯和掛勾,將授課的內容和教材任意剪貼拼湊或斷章取義,導致我被誣指為敵方陣營的「奸細」或「間諜」;或是說出或做出任何替牠們扭轉不利情勢之言詞或行為等等,即是違反合約的規定。再者,合約上有言:「家教不是正式老師,甲方稱呼乙方中文或日文名字,不稱呼『老師』。」十月二日當天,蕙如卻一再稱呼我「老師」,令我感到非常奇怪,必須慎防蕙如可能是跟我的頭號死對頭李╳竹嚴密掛勾的走狗。還有,合約上也提到:「甲乙雙方進行家教協議程序及授課過程中,除非針對課程需要而特別加以說明與定義者外,所使用的語言皆為一般約定俗成的涵義,而且僅限用於當下的情境,沒有任意類比適用的特殊性質及效果。」加上我和蕙如也有口頭約定,各式各樣的日常用語(例如:「謝謝」、「對不起」、「我幫你」和「不好意思」等等的招呼語),只用於字面上的涵義而已,要是蕙如故意透過這類的言詞,製造假象,讓所有聞者誤以為我願意跟這些日常用語背後所屬的陣營妥協的話,則明顯違反合約的規定,本人有權追究法律上的責任。蕙如如果覺得我教得不錯,又有教學熱忱,願意把握住這位日文家教,只要蕙如盡量朝著跟我化解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同時在最適當的時機和各股惡勢力劃清界線,我也會報之以相同的態度,讓蕙如的學習達到最大的效果,而且我深信自己能夠傳授給蕙如的不僅只是技術層面的東西,還有其他更可貴的無形價值,足以讓蕙如一生受用無窮。但是,如果蕙如的所作所為明顯缺乏誠意,我會把它公開出來,表明自己的一貫立場並未有過任何變更。
我們必須先以一個月做為觀望期,當雙方都願意且同意再延續這份家教關係時,再另行簽約,反之,如果任一方明顯缺乏好好把握珍惜另一方的誠意,一個月過後就不再續約,像那個吳佩潔一樣再怎麼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虛飾、甚至編派謊言不斷矯飾,也是枉然。說到這裡,我期待蕙如更進一步地深入了解我所謂的「各股惡勢力」所指為何,既然我們彼此相識的時間尚短,蕙如對我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如若不然,要是每個人都對「各股惡勢力」隨意定義,那就大可不必再做任何溝通,只要各說各話即可,不是嗎﹖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我的部落格上「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更進一步詳細的說明。我只期待蕙如不做出任何讓我降低教學熱忱的動作,否則,我會不想再讓這份家教關係持續下去,到時候彼此都必須再重新適應其他承接家教的對象,也很麻煩,但是,我並不期待蕙如成為我的一大助力,畢竟我們才剛認識不久而已。
がんばってね。では、また。
林佳蓉(日文家教)
October 18,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