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小姐:
本信件的適用對象僅限於呂小姐一人,絕無任何任意類推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所有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者,如果企圖利用本段敘述的內容,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對我表示「友好」之意,我一概斷然拒絕。
對我來說,我的英文家教學生冠文,純粹只是我的家教學生而呂小姐純粹只是家教學生的家長而已,每當我跟呂小姐交談或是給冠文上課時,由於如果刻意不注視對方的話,是一件非常不自然的事情,因此,我通常會一本常態、用極其自然的態度注視對方,但是,我的注視並無其他特殊涵義,更無任何暗示或影射作用,要是我有那麼喜歡用注視來暗示人家,卻又在合約裡面特別約定:「面對面授課或交談時,雙方在自然的情況下注視對方,實為合情合理之事,包括甲方及其子女和家人在內,如不希望對方注視自己以免上課或生活方面受到干擾,應於合約之中事先約定或於授課或交談的當下立即向對方反映,若無事先約定,亦未於授課或交談的當下立即向對方反映,即表示對方的注視並未超出一般所能接受的合情合理範圍之外,任一方均不得於事後製造不實的傳聞謠傳對方勾引自己。」那豈不是多此一舉同時又自打嘴巴﹖然而,呂小姐或冠文似乎經常把我的注視做出不同的解讀,我不明白究竟是何原因。還有,我製作的所有家教教材的內容,僅是做為提昇家教學生的程度之用,舉的例子十分適切,並無任何不當或過度延伸類比到我自己身上之處,有時呂小姐或冠文似乎會做出額外的揣測,我已經直接寫信給呂小姐多次提到這些事情,可是好像未見起色。我老早以前即已對外表示,我會努力朝著跟我承接工作的對象本人降低、減緩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但是,必須先簽第一次合約,視彼此能否取得一個讓雙方都能適意的平衡點而定,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除非呂小姐和冠文願意把握住我這位英文家教而在實際的做法上有所更張,如若不然,只憑我單方面非常努力改善彼此之間的溝通狀況,對方的實際做法卻沒有改變,我們的家教關係如何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還會繼續承接這份家教,能夠對呂小姐和冠文的用餐時間、習慣多一份了解,日後自然多一份方便,這是我在跟呂小姐交談時或是在給冠文上課時偶爾談起會順便問一下的唯一原因。
再者,呂小姐在我即將離開時「幫」我開門,如果這只是一個不具任何特殊涵義的小動作而已,本人當然欣然接受,要是這個動作隱含跟所有「幫」派份子妥協之意,則本人不敢答應。「幫」派一直謠傳本人曾跟蕭╳舒有過性關係,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不實傳聞,牠們一邊說要「幫」我,卻又一邊造謠中傷我,表面上裝做一副「幫」我的模樣,暗地裡則是惡意造謠、存心讓我背負「莫須有」的罪名,「幫」派份子當中,這類不肖之徒,多得不計其數。不僅如此,凡是涉及「幫忙」、「我幫妳」和「星光幫」等等的組成份子,其「提供證詞」一舉,經常讓我不肯妥協的敵人陳╳姿和林秀敏等敵方陣營隨之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這就表示牠們極可能屬於跟我的敵方陣營嚴密掛勾的金光黨。更有甚者,跟我住在同一棟公寓裡不乏牠們沆瀣一氣的爪牙,經常故意把大門打開,要是我不巧正好經過,牠們立刻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但是,這完全只是牠們自彈自唱自編自導自演的戲碼而已。因此,我堅持不跟牠們妥協。其中如有一時聽信該項不實傳聞者,必須坦承在此時此刻以前他(她)跟我之間確實存在敵對關係,然後強調說他(她)過去之所以對我抱持一些負面的成見與看法是因為受到該項不實傳聞和讒言的影響,原先並不知情,以致對我不甚友善。誠然如此,他(她)有義務負起指證的責任,指證該項影響他(她)對我產生反感的不實傳聞和讒言之始作俑者,藉此跟牠們撇清關係,而且,他(她)已經指證與撇清的部份雖然足以降低、消弭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有其他未予指證與撇清者,則表示我們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另當別論,還有,他(她)應該切實做到除了他(她)本人之外,不讓任何一個我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隨著他(她)的指證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不僅如此,他(她)的指證和我們之前的敵對關係,必須「符合比例」才行。所謂的「符合比例」,指的是他(她)用來陳述該項敵對關係的證詞,必須切中要點而且言之成理,同時二者程度對當,否則不足採信。然而,未恪盡指證之責任者,視為該項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以及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既然如此,牠們彼此勾結串通或者跟其他惡勢力勾結串通的可能性極高,所以,牠們的證詞不具正當性,必須受到嚴格的檢驗與強烈的質疑才行。牠們如果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對我表示「友好」之意,我一概斷然拒絕。更重要的是,本人已經明白表示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沒有指證的權利,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
台大日文系的「走狗教書匠」豐地正枝,更是誇張,一直造謠說我跟蕭╳舒曾經發生性關係,甚至說蕭╳舒的小孩是我的骨肉,可見牠已經荒唐無道至極。我是個道道地地、不折不扣的女性,怎麼可能有辦法讓女人懷孕﹖豐地正枝顯然已經荒唐到了亂七八糟的地步,所以,我跟牠不可能妥協。許多身穿黑衣或戴上黑色口罩者可能跟豐地正枝有某種程度上的牽扯和掛勾,如果他(她)們在明知豐地正枝對我嚴重抹黑卻不跟牠劃清界線,那麼,我跟那些身穿黑衣或戴上黑色口罩者也不可能妥協。本人從未跟任何人發生過性關係,直到此時此刻連如何接吻都不會,換成呂小姐是我的話,願意讓人家這樣「噴灑黑漆」嗎﹖不明白冠文為什麼身穿黑色外套,是因為他屬於豐地正枝的陣營嗎﹖由於上次冠文沒再穿黑衣,我感到頗為欣慰。
另外,呂小姐跟我交談時偶爾會稱呼家教為「老師」,當「老師」一詞聽起來只是做為所有家教的泛稱而不是一種妥協的暗語時,我也不會有特別的回應,一笑置之即可。不管呂小姐如何稱呼其他教學者「老師」,跟本人完全無關,但是,家教不是正式的老師,每當本人承接家教工作時,通常都會事先告訴對方,我希望對方不稱呼我「老師」,碰到堅持非要叫我「老師」的,我就放棄那份家教機會。
最後,必須鄭重聲明的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上家教課時進行聽力測驗,卻發現冠文似乎沒能馬上把我唸的聽力測驗內容吸收進去,因此,我告訴他再聽一次,之後如果找到正確答案的話,可以再更正過來。由於這只不過是在練習而已,我認為他能夠聽懂我唸的內容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做這番練習的效果不大,所以才會那麼說,並不是在鼓勵家教學生「作弊」。本人常常強調奠定扎實基礎的重要性,自己製作家教教材的目的,正是要替冠文打下深厚的英文基礎,同時豐富知識內涵,蘊積能量,俾使冠文將來面臨大考時能夠充分發揮實力。如果要鼓勵「作弊」,我幹嘛教得那麼認真賣力﹖經常有許多不實的傳聞甚囂塵上對我進行語言暴力、百般抹黑,希望呂小姐、冠文及其家人勿信讒言。
以下為本人之前寄給呂小姐的信件內容,仍然予以保留,表示本人的基本態度和立場沒有絲毫變更。
昨天(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上英文家教課時,在冠文寫完一部份之後,我告訴他:「我們來對一下答案」。好像講得太快而不慎把the answers “to” the questions說成the answers “of” the questions。講話的時候,沒辦法經常注意到文法的正確與否,一時的口誤在所難免,即使是台大外文系的教授,尚且有一時口誤的時候,更何況我也只不過是一個英文家教而已,而且,就連教授也有可能因為沒注意到某些細節而有疏漏之處,人家把我表現非常優異的地方刻意隱瞞、甚至全面掩蓋,卻一再拿「放大鏡」照射放大我的一些小失誤或疏漏之處,其動機絕不單純,我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合理的強烈質疑,那些動不動就把我的小失誤或疏漏之處大肆渲染的「腳色」跟我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死對頭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和掛勾,屬於我堅持不肯妥協的敵對陣營,牠們的證詞不可採信。由於當時天色已晚,只好等到今天上午才寫信向呂小姐和冠文更正。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廿五日上完家教課之後,我即將離開前只是跟家教學生的家長呂小姐稍微談了一下我下次要找十元給她(當天手邊的銅板剛好不夠)的事情而已,交談時如果刻意不注視對方的話,對我而言是一件非常奇怪而不自然的事情,因此,我仍然一本常態、用極其自然的態度跟她討論有關家教學生功課方面的事情,但是,我的注視並無其他特殊涵義,更無任何暗示或影射作用,但願呂小姐不致會錯意。還有,上次呂小姐稱呼我的英文名字Clio的時候,把最後的字母[o]說得太快,聽起來像是「兒」的音而不像是「歐」的音,應該要稍微再用力一些,形成圓唇,才是正確的發音方式。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晚上我上英文家教課之後,發現情勢產生不小的變化,不知是否跟我的上課內容或冠文有關。首先必須在此強調的是,我的上課內容只是針對冠文的課程需求適時適度舉例而已,並無任何不當影射之處,只盼冠文不會誤信讒言而隨意猜測,更希望呂小姐及其家人不致道聽塗說,對某些奸佞編派的謊言信以為真。再者,很高興呂小姐願意讓我更進一步了解冠文過去的學習狀況,使我得以更清楚掌握日後如何更加提昇冠文學習效率的方向,我跟呂小姐交談時如果刻意不注視對方的話,對我而言是一件非常奇怪而不自然的事情,因此,我仍然一本常態、用極其自然的態度跟呂小姐討論有關冠文功課方面的事情,但是,我的注視並無其他特殊涵義,更無任何暗示或影射作用,但願呂小姐不致會錯意。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本人與家教學生的家長呂小姐正式簽約。冠文的英文基礎相當不錯,上課時也非常認真學習,我教得十分愉快,相信不久他的成績很快即可反映出他努力的成果。只不過,冠文不太熟悉英文音標的唸法,表示跟國一英文有關的部份基礎不夠扎實,所以我必須非常有耐心地一點一滴教他如何辨識不同的讀音,一旦冠文日後有辦法靠他自己正確地唸出每個字音,他的拼字能力自然就會隨之大為提高,再者,冠文有時會有點不拘小節,以致某些大的觀念雖然能夠掌握和瞭解,但是小地方會有遺漏,令人覺得非常可惜,更重要的是,冠文之前似乎很少著眼於生字與片語之間的關聯性,唯有透過一定程度的歸納整理,把這些字詞和字句串聯起來,進而觸類旁通,方能運用自如、左右逢源,這將是今後黽勉致力的一大方向。呂小姐、冠文及呂小姐的家人在跟我交談的過程當中,如果對我說「謝謝」或「我幫妳」之類的日常生活用語,除非聽起來明顯讓我感覺有異,否則我一律以平常心視之,不做出特別的回應,唯一必須強調的是,要是這類的日常生活用語是用來跟整個所屬陣營妥協的暗語,那麼,本人無法答應。同樣地,當「老師」一詞聽起來只是做為所有家教的泛稱而不是一種妥協的暗語時,我也不會有特別的回應,一笑置之即可。不管呂小姐如何稱呼其他教學者「老師」,跟本人完全無關,但是,家教不是正式的老師,每當本人承接家教工作時,通常都會事先告訴對方,我希望對方不稱呼我「老師」,碰到堅持非要叫我「老師」的,我就放棄那份家教機會,舉例而言,特別引用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廿九日回覆給家教仲介公司的一封信做為堅實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言行一致,如下標楷體所示:「有關案件6134427:我向案主表示,家教並不是正式的教師,不希望人家叫我『老師』,可是對方仍然繼續這樣的稱呼方式,於是,我主動告訴對方,我不適合接這個案件。」特此聲明,以免呂小姐會錯意。
我們先以一個月做為觀望期,當雙方都願意且同意再延續這份家教關係時,再另行簽約,反之,如果任一方明顯缺乏好好把握珍惜另一方的誠意,一個月過後就不再續約。我只期待呂小姐不做出任何讓我降低教學熱忱的動作,否則,我會不想再讓這份家教關係持續下去,並不期待呂小姐成為我的一大助力,因為我們才剛認識不久而已。至於我和呂小姐是否會在一個月過後承續這份家教關係,不得而知,後續的發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本信件的適用對象僅限於呂小姐一人,絕無任何任意類推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所有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者,如果企圖利用本段敘述的內容,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對我表示「友好」之意,我一概斷然拒絕。
林佳蓉(冠文的英文家教)
January 16,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