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廿一日增設「日常生活記事」專欄,內容包羅萬象,可能是生活上的趣聞,也可能是芝麻蒜皮的瑣事,但也有可能是當務之急或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大事,不一而足。不見得每天記錄,必須視情況而定。已經刊登在部落格的檔案仍然長期留在該專欄中,除非本人因為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或刪除,否則,留在其上的所有檔案均代表本人始終如一的立場。要針對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刪除時,也必定特別註明理由,職是之故,只要本文維持一定的基調,就表示立場並未動搖,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其他專欄的檔案,處理方式亦同。其他專欄中所提到的人事物,與本文相互為用,彼此並不衝突。「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本人的心情與感受如何,以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帶出門的物品」、「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的基準。陳述相同的一件事情,要是我的態度有所改變,必然會在文章中記錄得一清二楚,自然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內容為準,然則,如果針對某個特定的人事物,我的立場前後一貫、基本態度並無太大的變更的話,即使那個特定的人事物沒出現在我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仍不表示我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因而降低或完全消除,我可能只是暫時不去提它而已。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除非對方屬於我明言表示不肯妥協的對象,否則,我原則上不會特別去強調我和對方之間的利害關係,理由不難推測,因為沒有這個必要。但是,只要是牽涉到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有些在一般人眼裡看似芝麻蒜皮的小事也不可小覷,所以,許多事情後續的發展如何,仍必須視情況而定。
重要聲明: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牠過去如何構陷我、把我踩在腳底一事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所以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於「淺談早起」No.363,上午八時五十五分複製於本文「日常生活記事」No.85之中。)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凌晨四時十三分,二月四日上午八時二分補入更多重點。我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真正發展出情緣,不但從未跟任何人公開正式交往、從來不曾跟任何人發生過性關係,甚至連如何接吻也不會,特此聲明。一再造謠說我曾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動機絕不單純,我深信牠們是在跟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敵對陣營嚴密掛勾之下羅織這類「莫須有」的罪名陷害我,企圖使我的敵對陣營以此為由對我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凡是造假說我曾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的不肖之徒,應視為亂臣賊子的絕對共犯,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一定要讓牠們跟亂臣賊子一併嚴加懲處,絕不寬宥。再者,既然我有寫日記的習慣,我放在「未寄出」的信件檔案夾裡面的檔案,就不是日記,我編製的家教教材只是針對學生的程度和需要特別加強的環節在做說明或練習而已,怎麼會是在進行「暗示」呢﹖更不是日記,怎麼可以把教材的內容跟實際發生的狀況掛上等號呢﹖人家既然對我任意抹黑到這種地步,只要經過查證屬實,將來我就把我在各個檔案所記錄的人家加諸我身上的種種不合理的語言暴力全部用來對付這類一再構陷我的不肖之徒,看牠們到底能夠橫行到幾時﹗我早在數個月以前就已經公開對外表示,我不跟散佈這類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妥協,但是,「其中如有一時聽信該項不實傳聞者,必須坦承在此時此刻以前他(她)跟我之間確實存在敵對關係,然後強調說他(她)過去之所以對我抱持一些負面的成見與看法是因為受到該項不實傳聞和讒言的影響,原先並不知情,以致對我不甚友善。誠然如此,他(她)有義務負起指證的責任,指證該項影響他(她)對我產生反感的不實傳聞和讒言之始作俑者,藉此跟牠們撇清關係,而且,他(她)已經指證與撇清的部份雖然足以降低、消弭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有其他未予指證與撇清者,則表示我們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另當別論,還有,他(她)應該切實做到除了他(她)本人之外,不讓任何一個我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隨著他(她)的指證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不僅如此,他(她)的指證和我們之前的敵對關係,必須「符合比例」才行。所謂的「符合比例」,指的是他(她)用來陳述該項敵對關係的證詞,必須切中要點而且言之成理,同時二者程度對當,否則不足採信。然而,未恪盡指證之責任者,視為該項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以及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由此觀之,我已經給人家足夠的時間和機會,然而,數個月已經過去,牠們直到最近仍然繼續散佈這類不實的謠言,顯然是故意要與我為敵,還有什麼話好說﹖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金光黨,經常在我處理Word文書檔案的同時,在背後暗動手腳,使我的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突然無法正常運作,比方說,我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曾在「淺談早起」一文中,記錄這一段文字,「…特別聲明:寫下這段文字時,Word文書處理系統的反白功能又突然失靈,第一次反白大多運作不良,必須在第二次反白的時候才見效,想必又是那羣金光黨在背後暗中搞鬼的伎倆吧﹗」相同的情況也發生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廿三時十五分。還有,那羣跟陳╳姿嚴密掛勾的金光黨,也經常在我剛好有事離開座位、電腦沒有動作之際,伺機而動,比方說,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一時廿分至廿五分之間我只是離開座位去一下洗手間、順便刷牙而已,牠們卻大放厥詞說我「動作很慢」;除此之外,已經有好幾次上傳檔案時沒辦法順利傳上去,這就是我所說的,那羣金光黨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牠們如果不是想要藉此阻撓我、在我尚未傳上部落格之前進行種種串供或湮滅證據的動作,要不然就是企圖藉此造謠說我「動作很慢」,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我相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的「傑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凡是參與諸如此類設計陷害我的手法和陰謀的金光黨集團,在我的網路、電腦主機和印表機暗動手腳,或是藉機放話說我「動作很慢」者,也視為絕對的共犯,只要經過查證屬實,一定要讓牠們跟陳╳姿一併嚴加懲處,絕不寬宥。我早在數個月以前就已經公開對外表示,我不跟散佈這類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妥協,但是,「其中如有一時聽信該項不實傳聞者,必須坦承在此時此刻以前他(她)跟我之間確實存在敵對關係,然後強調說他(她)過去之所以對我抱持一些負面的成見與看法是因為受到該項不實傳聞和讒言的影響,原先並不知情,以致對我不甚友善。誠然如此,他(她)有義務負起指證的責任,指證該項影響他(她)對我產生反感的不實傳聞和讒言之始作俑者,藉此跟牠們撇清關係,而且,他(她)已經指證與撇清的部份雖然足以降低、消弭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有其他未予指證與撇清者,則表示我們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另當別論,還有,他(她)應該切實做到除了他(她)本人之外,不讓任何一個我不肯妥協的敵人及敵方陣營隨著他(她)的指證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不僅如此,他(她)的指證和我們之前的敵對關係,必須「符合比例」才行。所謂的「符合比例」,指的是他(她)用來陳述該項敵對關係的證詞,必須切中要點而且言之成理,同時二者程度對當,否則不足採信。然而,未恪盡指證之責任者,視為該項不實傳聞的始作俑者,以及與之嚴密掛勾的走狗」。由此觀之,我已經給人家足夠的時間和機會,然而,數個月已經過去,牠們直到最近仍然繼續暗動手腳或是散佈這類不實的謠言,顯然是故意要與我為敵,還有什麼話好說﹖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廿三時廿七分記錄「淺談早起」一文。廿三時至廿三時廿分之間,我點選了一下某個「淺談早起」的舊檔,並且同時按Ctrl鈕,再點選一整排的檔案,準備將這些舊檔刪除。可是,我連續點選的這些檔案卻無緣無故同時連續開啟,令人感到十分詭異,因為就一般而言,點一下滑鼠是不會開啟檔案的,必須點兩下,才會開啟檔案。這就是我所說的,那羣金光黨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企圖藉此造謠說我「動作很慢」,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我相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的「傑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三日上午九時四十一分又碰到跟上段敘述類似的情況。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廿二時四十九分。昨晚在處理Word檔案時,反白功能常常突然失靈,第一次反白功能運作不良,往往在第二次反白的時候才恢復正常運作,而且,點選一下某個舊檔同時按Ctrl鈕,再點選一整排的檔案,準備將這些舊檔刪除時,無緣無故同時連續開啟,照理說,點一下滑鼠是不會開啟檔案的,必須點兩下,才會開啟檔案。不僅如此,最近幾天已經連續發生好幾次無法順利上傳檔案到部落格的障礙。我深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試想:只要透過這類的賤招,不費吹灰之力即可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完全圍堵,那麼,牠們必然會一再重覆使用,既管用又好用,怎麼可能不用﹖更何況,牠們本來就是社會上素質最差而不擇手段的蠹蟲類型,明知如此,卻有一大票的「腳色」故意把牠們下三濫的伎倆和謊話視為「證詞」,讓這種毫無可信度的「證詞」持續發生效力,可見背地裡跟牠們勾結串通、沆瀣一氣的敗類佔絕大多數,否則,何至於連這一點都看不出來呢﹖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廿三時九分。今天進入104人力銀行修改自己的個人資料時,發現問題的項目當中,有一欄問道:「你是否加入試教老師」﹖我並不介意免費提供一個半至兩個小時的試教服務,但是,看到問句中有「老師」兩個字之後,認為其中可能有詐,還是選擇「我不要加入」比較妥當,跟家教學生或家長交談時再直接向對方反映此事,反而方便許多。還有,畫面上或螢幕上出現某人正在注視我,我看了之後就表示我專門用注視的眼神勾引別人嗎﹖這到底是哪門子的謬論﹖再者,今天在網頁的畫面上看到「機密不存電腦較安全」的字眼,如果這又是我的敵對陣營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在提醒我,會讓我感到非常噁心,這是因為,我根本沒有所謂的「機密」可言。不是老早以前就把所有事情公佈在部落格上嗎﹖任何人想看的話,均是唾手可得,幹嘛還要故意裝得神秘兮兮、彷彿藏有「機密」似的,豈不是笑掉全天下的大牙﹖只不過,我本來就有備份檔案的習慣,何勞我的敵對陣營費心來提醒﹖一個真正有誠意和我結交的人,必然早在我提出各項聲明不久即已澄清所有明顯過當或失實的負面評價,其所作所為怎麼會是這副德性﹖一個真正有誠意和我結交的人,絕不會一方面惡意中傷我,利用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造謠說我跟某某某發生過性關係,另一方面卻又假意地對外宣稱牠們是在幫我、輔助我,所謂的「幫忙」或「輔助」,只是牠們掩人耳目的一種兩手策略罷了,牠們把別人全都當成白痴,以為人家看不出牠們搞鬼的名堂是不是﹖﹗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凌晨四時九分。昨天下午去圖書館找資料,圖書館的線上目錄剛開始的時候,功能運作完全沒有問題,比方說,當我輸入作者名字「張雙英」、按下「查詢」鈕之後,它立即列出檢索結果,但是後來我輸入作者名字「葉維廉」、按下「查詢」鈕,卻跳出一整頁亂碼,令我感到十分詭異,顯然事有蹊蹺。如果有某些不肖之徒藉此大放厥詞說我「動作很慢」或是「電腦程度很差」,那就表示牠們利用兩手策略,一方面暗中搞鬼,另一方面造假構陷我,這類的詭計和賤招早已昭然若揭,看牠們到底能夠橫行到幾時﹗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廿三時廿七分。廿三時至廿三時廿分之間,我點選了一下某個「淺談早起」的舊檔,並且同時按Ctrl鈕,再點選一整排的檔案,準備將這些舊檔刪除。可是,我連續點選的這些檔案卻無緣無故同時連續開啟,令人感到十分詭異,因為就一般而言,點一下滑鼠是不會開啟檔案的,必須點兩下,才會開啟檔案。這就是我所說的,那羣金光黨一方面造假、另一方面把我貶抑的賤招,企圖藉此造謠說我「動作很慢」,進一步把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我相信這是陳╳姿和那羣跟牠嚴密掛勾的爪牙在背後暗中搞鬼的「傑作」,明顯理屈的時候,就開始耍無賴、耍流氓,早已讓人看破手腳了,居然還想繼續偽裝,能騙誰啊﹗
本人無論處於任何場合,無論是以文字形式、口說方式或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肢體語言,所有陳述和表達的內容,除非是我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二日開始主動在部落格上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也就是說,我在部落格上明白表示我希望得到對方某一特定方面的支持而對方也願意給予同樣的支持並且能夠切實做到不讓我的敵對陣營藉機翻成我的「盟友」或「朋友」,否則,就不算數。如果對方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經過我直接向對方反映或是公佈在部落格上,而對方還是不肯修正,那麼,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只會持續白熱化,而不可能得到一絲一毫減緩的機會。(特別聲明:我在陳述某件事情的時候,順便提及的任何相關人事物,絕不是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這裡所謂的「公開徵詢的特定對象」,是指我在文章裡面明白表示「如果某某某曾經對我做出過度、甚至失實的負面評價,我希望對方能夠加以澄清,同時,在不涉及我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之下支持我或替我做證」,如果我沒做出這樣的明確聲明,而對方單方面對外宣稱是我的「盟友」,那就表示對方是假借「幫我」的名義,在顛覆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那是牠們在演一齣獨角戲,一齣由牠們自彈自唱自編自導的戲碼,與我何干﹖)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略施小惠」、「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在我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儻若並未事先告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卻在本人購得該商品之後對外宣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那就是牠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九日十五時卅三分做為基準)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已經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廿一時廿三分)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因此,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均屬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如果某人不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而原先跟牠們有某種程度上直接或間接聯繫的,除非他(她)願意在我們彼此的利害關係尚未明顯的階段跟我的所有敵方陣營完全劃清界線,然後透過指證上述某股惡勢力的某種惡行之方式,對正義和公理奉獻一份心力,真正從根底解決問題,降低我們之間利害關係和衝突的程度而不是在跟我的敵方陣營嚴密掛勾的情況下對我「提供證詞」、「說句好話」、「略施小惠」或「替我排難解紛」,否則,牠會被我視為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當然也是屬於我的敵方陣營。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其他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有詳盡的說明。
我方陣營當中,由於舉證說出亂臣賊子和奸佞小人的惡行惡狀而遭到打壓、迫害和殺害者,多得不計其數,已經死傷無數,要指證敵方陣營的劣行,難度和風險之高,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敵方陣營在無人站出來替我舉證的時候,推翻我的歷歷指證之方式居然只是動個嘴皮子說一個字「怕」或說兩個字「擔心」等等,然後便把我的歷歷指證全盤推翻,其行徑頗似金光黨四處招搖撞騙一般。真是豈有此理﹗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八日廿三時十七分記錄在「淺談早起」一文中,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廿分複製於本文。本人既然把文章直接公布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而且完全不曾做出「加密設定」,那就表示任何人只要想看,都是唾手可得的。不僅如此,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以及某些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老早以前就無時無刻緊盯著我,我深信在我尚未上傳文章之前,牠們就已經探得文章的內容,隨時隨地準備對我圍剿和反擊,如若不然,一旦我對牠們的歷歷指證經過某些未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的志同道合者傳開,那些亂臣賊子和奸佞賊人如何吃得消﹖是牠們透過牠們的奸細從我這裡探得情報,怎麼會輪到我變成牠們的「奸細」呢﹖還有,牠們也經常從其他方面下手,比方說,收買全民英檢月刊的相關人員一再利用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甚至一而再、再而三放出不實的風聲打擊我,我又怎麼會跟牠們有所勾結呢﹖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廿三時四分。本人收看英語節目,純粹只是為了更為擴充自己知識的視野和提昇自己的英語聽力和口說能力而已,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我已經從學校畢業了,看個電視節目消遣一下,還必須受到那羣敗類與金光黨的「管教」、「制約」和「監控」嗎﹖再者,只要電腦畫面上或電視螢幕上出現一雙眼睛在注視我,就表示我是那種專門用眼神勾引或暗示別人的類型嗎﹖簡直荒謬至極﹗那羣金光黨兼不肖之徒已經亂搞到什麼地步了,可見而知。還有,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廿三日晚上隨便轉換電視頻道,無意間看到日本獼猴的性生活介紹,只因為這樣,就開始造謠說我有過性經驗,不僅如此,每當我收看有關動物的介紹,只要畫面上或螢幕上出現是動物交配的行為,那羣金光黨兼不肖之徒就開始造謠說我有過性經驗,孔子曾經如是說:「食、色,性也」,了解不同的生物如何交配,增廣見聞,這樣也可以大作文章,牠們厚顏無恥、肆無忌憚的程度,令人髮指,實在非常可惡﹗
本人從未主動對外表示要以任何日常用語(例如:「早」、「謝謝」、「抱歉」、「對不起」、「我幫你…」、「輔助」和「不好意思」等等的招呼語,不僅這些,如果還有其他,當然也包括在內)來處理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更從未答應讓任何一個陣營或惡勢力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因此,對本人來說,那些日常用語只有一般的字面上涵義而已,沒有其他。任何一個「腳色」如果想要賦予它們引申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