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時事4:清議:Xuite日誌
  • Clio
  • 我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擁有兩個雙主修(外文系、歷史系和另外兩個學位)以及中文系輔系資格,並且曾在電腦公司學過電腦的基本文書處理。由於從小就熱愛閱讀古籍,古典文學和歷史始終是我的最愛,也是我的嗜好及專長。對文學和史學作品廣泛涉獵的我,閒暇之際總是沉醉在知識的殿堂之中,並奉蘇東坡的名言「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為圭臬而力求精進。為了不斷給自己充電,經常參加相關的演講和學術研討會。如此雄厚的學科背景,使我具備卓越的文筆;另外,以豐富的知識與學養做為後盾,加上敏銳的觀察力和判斷力,我常能提出高明而獨到的看法與見解,深信自己將來必定是一位傑出優秀的幕僚人才。外語能力是我最重要的專長。所有外語當中,最精通的是日文,不但受過專業的訓練,而且曾經考取留日全額獎學金,負笈東洋,從事文化研究一年。日本語言能力測驗第一級檢定合格的紀錄達六次之多(最新紀錄民國94年12月4日測驗)。自從我對日文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之後,長年以來持續接觸與日文相關的東西,比方說:收看日文的電視節目和NHK新聞﹔閱讀日文的報章雜誌,如:朝日新聞和階梯日本語雜誌等等。孜孜不倦﹑焚膏繼晷的寒窗數載,奠定了我深厚的日文基礎,聽﹑說﹑讀﹑寫的能力絕佳,自不待言。另外,我也擅長英文。在台大外文系受到濃厚的文學薰陶之後,酷愛閱讀英詩,以及其他英國文學作品,比方說,白朗蒂姊妹的小說和莎士比亞的戲劇等等。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合格(民國96年10月27日測驗),我的聽力成績為101分,閱讀成績為118分,合格標準各為80分,滿分是120分。從國中開始學習英文以來,我對它的興趣始終不減,後來經常收聽收看英語發音的廣播和電視節目,至今仍未間斷﹔除了經常閱讀NEWSWEEK和TIME雜誌之外,我曾在多所補習班加強英文能力數年,因此具備優異的英語閱讀﹑會話與寫作能力。基於自己對外語的熱愛和執著,我選擇了一份能夠將我的興趣與工作結合為一的「翻譯事業」做為終身的職志。已有四年的英日文翻譯經驗。並且,由於我希望傳授別人如何習得外語能力的方法和訣竅,因此教學的閱歷十分豐富,家教經驗至少已有五年。教過國中、高中和已考上大專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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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8 23:47 漫談時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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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寫給所有明白道理而不屬於「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敵對陣營」的盟友們明瞭的,而不是要說給那些顯然是在「裝蒜」、「耍賴」、「硬拗」和「拿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的不肖之徒聽的。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增設「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

    既已明言:「『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那就表示,「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而必須將整個專欄內的文字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之中。只不過,「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鄭重聲明: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新的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即使在此之前我未針對這一點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相信絕大多數直接或間接閱讀我的文章的讀者(包括那些我已經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在內),絕不至於無法掌握我的文章內容所言的要旨,現在我之所以必須對此再次聲明,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某些擅長以「造謠」、「硬拗」和「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來處理種種事情的不肖之徒,在所有賤招全部用盡、再也使不出任何伎倆之後,索性死皮賴臉地對外謊稱「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此一來,牠們就自動顛覆「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以外所有不利於牠們的文字,那就叫做「故意裝蒜」。牠們在害人和使壞的時候,其厲害與奸狡的程度令人髮指與咋舌,竟然在解讀並看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方面,連孩童都不如嗎﹖

    我明言絕無任何妥協餘地的對象,指的是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或陣營,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牠們當中如有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其實是利用「障眼法」企圖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其奸邪狡詐、死皮賴臉的程度可見一斑。牠們以及所有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就是我所謂的「敵方陣營」,有時稱為「各股惡勢力」。

     

    本段敘述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上午八時五分記錄於「淺談早起」No.363,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複製於本文「鄭重聲明80: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之中並略做增修。我上英文家教課講到fall asleep的時候,純粹只是針對課程的內容在做解說而已,但是,fall的這番解說的相關情報被我的宿敵謝╳煖接收,以剪貼拼湊、斷章取義的方式把fall這個字和牠過去如何構陷我的事情之間做出不當的聯繫。要是我會如此貶抑自己、把自己說成fall的類型而藉此去抬高謝╳煖的地位,那麼,我又何必在部落格的文章裡面洋洋灑灑寫下長篇大論的文字。正因為我一直主張應該fall的是那些包括陳╳姿、李╳竹、謝╳煖、三谷博、豐地正枝、賤骨頭蕭╳舒、陳乃慈、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以及跟牠們嚴密掛勾的嘍囉在內的金光黨和不肖之徒,我才如此煞費苦心地記錄心情點滴。一方面在部落格上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可惡,另一方面卻又透過英文單字的解說進行自我貶抑,豈不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我不接受上述金光黨和不肖之徒的公開道歉,我要牠們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就是我的一貫的基本立場。正因為如此牠們千方百計放出各種具有攻擊性和殺傷力的風聲,故意扭曲我的圖像,把我說得繪聲繪影,企圖用這種方式給我打擊與重挫。但是本人始終是站在有理的一方真金不怕火煉。

    我深信唯有讓我的頭號死對頭陳╳姿、二號死對頭李╳竹、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宿敵謝╳煖、賤骨頭蕭╳舒、陳乃慈、豐地正枝、吳佩潔、呂明娟和林秀敏之類的、本人已經在部落格上各篇文章中明白表示不願與之妥協的對象和陣營徹徹底底血本無歸,受到牠們應得的嚴厲懲處,今後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再用類似的賤招騷擾我、誤以為只要像「口香糖」一樣黏住我就可以解決問題。唯有讓牠們一直砸下銀兩和金銀珠寶去填那個無底洞,牠們以後就永遠不敢再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我長久以來一貫的基本立場。

     

    再者,我一律拒絕讓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敵人和敵方陣營做證,理由不難推測,因為無論牠們再怎麼指證其他惡勢力,我還是不跟牠們和解。如果牠們又企圖透過「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變成我的盟友,我一概斷然拒絕,特此聲明。 比方說,在我購買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前,儻若並未事先告知該商品的優惠價格是敵方陣營以「略施小惠」做為和解條件的方式,卻在本人購得該商品之後對外宣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那就是牠們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獨角戲,只是一種用來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如若不然,今後我的敵方陣營豈不是可以在我每次購得一項優惠價格的商品之後,再將店家行賄、收買,然後跟店家勾結在一起製造謠言說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和解﹖例如,最近(以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九日十五時卅三分做為基準)畫面上經常出現「名牌家電瘋狂大特賣」,就是店家在我某次購得一項優惠商品之後被我的敵方陣營收買、造謠說我「發瘋」的最典型例子,這股惡勢力已經如此惡搞長達數個月之久。蠅頭小利足以抵銷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嗎﹖還有,如果該商品原本就已經註明,顧客購買之後就會持續提供顧客該商品的更新功能者,此更新功能是我原本就可以享有的權益,根本不足以構成減緩利害關係的和解條件。直到這個時間點(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九日廿一時廿三分)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這類「略施小惠」的條件,這是敵方陣營故意散佈不實謠言、企圖混淆視聽的伎倆罷了。支持牠們透過演戲、矯飾和「做證」的方式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進而使牠們翻成我的朋友或盟友的,是牠們派來臥底、潛伏我方陣營的奸細,絕不是我的盟友,更不會是我的朋友。牠們當中的任何一個,在即將收受或已經收受我的敵對勢力所提供的金錢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造成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越演越烈、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者,有些甚至已經明顯牽涉到劇烈利害衝突和重大事件,有些甚至早已結下樑子,現在想以一句「原先並不知情」做為搪塞,將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一筆勾銷,這是絕對沒有的事情。其中如有牠自己本身對我做出的負面評價明顯過當、失實而引起我的反感側目者,則是我絕無妥協餘地的敵人,原因在於,牠本身對我的過度批評和嚴重抹黑,超出我所能忍受的範圍,就等於是牠本身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很難說成是別人的問題。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廿三時卅九分,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四日上午七時廿六分略做增補。當我不經意地往某個方向望去時,某人剛好也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或是某人轉身或轉頭正好朝著我的方向看過來,所以我也看他(她)一眼,這難道不是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情況﹖但是,我從來不曾用這種方式勾引別人,放出這類不實謠言的「腳色」,極可能屬於我的敵對陣營,所以才會一直處心積慮用這種方式對我百般詆譭和中傷。還有,每當我的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上出現一個人或一張臉,朝著我的眼睛的方向看過來之後,牠們就會立刻散播不實的風聲說我對牠們「有意思」,因為我用「注視」的眼神在看牠們,而且這類的不實傳聞,已經甚囂塵上一段很長的時間,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試問:難道不是每個人在看電腦畫面和電視螢幕的時候,都跟我一樣有相同的「注視」﹖既然如此,牠們一口咬定我、說我對牠們「有意思」,甚至大肆渲染說我在「勾引」牠們,到底是何居心﹖這類的語言暴力跟存心惡意毀謗有什麼兩樣﹖

     

    我的敵對陣營長久以來對我進行嚴密監控,在我換衣服或洗澡的時候偷拍我的裸體對牠們來說,猶如反掌折枝一般容易,看過林佳蓉的裸體,只是更顯示出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糾葛已經頗深,除此之外,還能證明什麼呢﹖然而,恬不知恥的陳╳姿,以及某些素質跟牠一樣差的敗類,為了掩蓋牠們的惡行與罪孽,千方百計企圖製造假象、對外謊稱我跟牠們有過「深厚的」感情上的牽扯,甚至想以「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瞞天過海,所以,後來牠們一而再、再而三對外謊稱牠們可以證明牠們跟林佳蓉發生過性關係,因為牠們「看過林佳蓉的裸體」,這種「奧步」(台語)除了讓牠們用來自欺和麻痺那些跟牠們一樣厚顏無恥、罪無可綰的喪心病狂之外,還騙得了誰嗎﹖

     

    以下所言,乃本人向來再三強調的一貫立場,如有重大變更,本人一定會清楚而明白地表態,絕不會採取語焉不詳或是撲朔迷離的「暗示」手法。職是之故,要是本人未再把相同的事情拿出來討論,就表示本人的立場沒有任何變更。本人必須再次鄭重聲明的是,我老早以前即已在部落格上發表以下言論:「從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這個時間點開始算起,儻若又有某些跳樑小丑、不肖之徒甚至魑魅魍魎故意故意透過任意解讀本人每個動作、每一句話的方式,藉此扭曲本人的一貫立場,那就表示牠們明顯屬於敵方陣營,企圖把『無事』變成『有事』,把『小事』變成『大事』,到時候經過查證屬實,本人必然竭盡所能,讓牠們受到加倍的懲處,絕不寬宥,因為這是牠們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既然已經有言在先,牠們不但明知故犯,甚至讓我們之間的利害衝突越演越烈,樑子越結越深,居然還能找一大堆藉口來搪塞,那種矯飾的方式只是更顯示出牠們死皮賴臉罷了。在以前的某個時間點惡搞了一下過後,現在沒再持續惡搞,所以就表示牠們「從沒惡搞」「從沒犯罪」了嗎﹖無論牠們過去如何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只要牠們現在沒再繼續惡搞,我跟牠們之間的怨隙就從此一筆勾銷了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廿一時四十六分。本文撰述的目的,只在宣揚自己個人的理念而不是為了任何一個族羣、黨派或個人而發,任何一位政治人物的舉措得當失當,攸關整個國家未來的發展至深且鉅因此,即使本人只是一顆小小螺絲釘為了國家的前途,還是想要發表一點意見,可是並不打算透過本文來跟任何人攀交情,君子之交淡如水,尤其希望跟政治人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廿時八分。本人曾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在「嚴格定義盟友的類型與對象」一文中增補一段文字,如下:「本人從小到大受到中華文化的薰陶頗深,至今仍然不斷從中攝取精華和養分,樂此不疲,從未對其產生任何排拒之心,儘管本人並不排斥兩岸和平統一的選項,但是,這並不表示本人特別親中國,更不表示本人在兩岸關係尚未獲得真正舒緩之前主張急速向彼岸靠攏。再者,本人一向對知識的追求充滿熱情,學問本無國界與種族之分,接觸與中華文化息息相關的領域和學門,對本人來說,向來只是純粹的興趣和嗜好而已,絕無任何意識型態的成分摻雜在內。」換言之,本人一向不排斥收看、閱讀和吸收任何涉及中國的人事物的相關報導或知識,但是,如果彼岸動輒訴諸高壓或暴力手段來處理事情,本人會比較採取疏離而遠之的態度來看視兩岸關係。卻有極其可惡的不肖之徒一再對外謊稱說我「明明喜歡,還故意說不喜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難道這個世界真的反了嗎﹖

     

    正值政權輪替之際,百廢待舉,新官上任之後的表現如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另一方面,在野勢力也尚未完全集結起來,雖然部份人士發表政治見解依然十分踴躍,然而,如就整體而言,仍是呈現一片低迷的狀態,處於這樣的過渡階段,捨我其誰,當仁不讓,故而最近頻頻發出清議之聲,俾使各界儘速在能夠認同我的某些論點的基礎之上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省去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以降低社會成本。儘管身在巖壑,還是難掩關懷社會、鄉土、國家和世界的那股熱腸,所以在此非常時刻才有非常時刻的做法,等到一切比較上軌道之後,本人的發言次數會逐漸減少,只有碰到特殊的情況時才會例外。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對我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我通常只是就事論事而已,並未特別偏愛某個政黨或政治人物,即使是這樣,在心態上,我給自己的定位是「在野勢力的一員」,這是因為,我暗自忖度,認為目前在野勢力仍在整合當中,更需要我的投入而得以充分發揮監督並制衡執政黨的功能,使政黨政治運作的機制更為健全,本人要是「西瓜倚大邊」(台語)而只講執政黨的好話,絕非社稷之福。還有,我對那些跟我理念相同或相近的政策和主張投注一己之力,鼎力支持,使那些合乎正當性與合理性的好政策、好主張執行起來更加順暢,有益有利於社會、鄉土、國家和世界,就等於是在做有益有利於自己的事情,不算是幫忙,同樣地,我所提出的某些論點有益有利於社會、鄉土、國家和世界,人家再怎麼大力支持,也不叫做幫忙。「幫」派份子屬於跟我利害關係不淺的一羣,我已經明言不跟牠們妥協,而且牠們的虎視眈眈往往令我感到很不自在,所以只好針對這一點再次特別聲明。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二日十六時廿四分。不管那是舊瓶舊酒或新瓶新酒,都沒有關係,好瓶好酒才是最重要的。本人身為在野勢力的一員,當前最重要的階段性使命就是,仔細觀察內閣未來的動向,深入了解是否誠如朝野許多人士所期待的那樣,是既中看又中用的好瓶、既清香又芳醇的好酒。俗語說:「聽其言,觀其行」,執政黨如有明顯過度或失當的舉措,本人還是會提出嚴正的批評。

     

    大陸富豪團來台考察之後,臨行前表示,只對台灣的觀光業特別感興趣,各界對他們的諸多疑慮終於暫時停歇。只不過,吾輩更希望該團能夠盡量朝向產業或工廠方面的投資,得到台灣人民的信任之後再談其他,方能皆大歡喜。同時,也期待執政黨在政策上和心理上都已經準備就緒,正如某些專家在政論節目明白楬櫫的,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俾使台灣的房地產和觀光業朝向穩定而正面的經濟蓬勃發展邁進,而不致造成負面的重大衝擊。新內閣具備實力堅強的經濟主導團隊,如就整體而言,並無用人不當之處,儘管一部份的在野勢力提出不同的看法,然而,本人認為只要大致可以讓人滿意即可,吾輩在現階段大可抱持樂觀的態度,不必杞人憂天。

     

    319槍擊案,也是眾所矚目的焦點。某些可以用常理推論的地方,在在顯示該案的背後有政治操作的可能性。比方說,2000年的總統大選前夕才是藍綠雙方幾乎不分上下、競爭十分激烈的時刻,如果槍擊案是發生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前夕,說是某些不肖之徒不樂見到陳水扁當選而送牠兩顆子彈,倒還有幾分說服力,然而,如果把時空轉移到陳水扁的聲望已經因為陳由豪事件而大為下墜的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319槍擊案的發生則令人匪夷所思。更重要的是,疑點重重。諸如傷口的形狀和奇美小護士等等,啟人疑竇之處不勝枚舉,加上當事人的所作所為,不但不是全面配合調查,反而多方阻撓,種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更是增加一般人民對牠的不信。儘管如此,儻若這只是停留在街談巷議的階段或像本人一樣只是把自己的意見公佈在自己的部落格而已,那麼,許多人都可以大大方方地各抒己見,然而,要是已經達到訴諸法律途徑的層次,常理的推斷必須有證據做為佐證,否則,不僅說服力薄弱,還有可能遭到對手的強烈反彈,更為嚴重的是還有可能引起暴民的暴動,不可不慎。再者,不少人相信陳義雄是冤枉的,但是,調查的過程不能僅憑「感覺」就遽下定論,有義務把當時辦案人員如何草率行事或屈打成招、導致陳義雄在含冤莫白的情況下自我了斷以示清白而現在那些草菅人命的辦案人員已經罪證確鑿的調查結果,原原本本向所有台灣人民交待得一清二楚,那麼,全民都大力支持法務部嚴懲那些不肖辦案人員。還有,即使某些疑點缺乏足夠的證據加以釐清,還是可以將它們公佈出來,提昇可信度,例如,當事人當時如何百般阻撓辦案的程序,以及拒絕提供應該由當事人主動提供的資料等等,如此一來,縱然調查的結果或許因證據不足而變成懸案,也絕不至於讓自己下不了台。最後,將整個調查的來龍去脈公諸於法務部網頁和報章雜誌上,這樣的法務部就是一個不負眾望、和人民完全站在同一條線上的法務部。

     

    王清峰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公開表示,她主張廢除死刑,而且追溯到她十六年前承接劉煥榮案件時的主張。針對死刑的存廢問題,本人抱持迥然不同的看法。必須事先強調的是,本人提出異議,完全只是針對該議題進行論述,這一點並不影響我對王清峰承辦319槍擊案的認真審慎態度之肯定。本人之所以反對廢除死刑,有下列幾項理由:假設某一殺人犯以侵害人權的方式剝奪被害人寶貴的性命,如果從重視人權和重視生命的角度來看,不將該名殺人犯處以極刑的話,既不公平,也不符合正義原則,更何況,有些殺人犯的犯案手法窮凶惡極,聳人聽聞,其中也可能不乏生性變態、病態的連續殺人犯,這類凶殺案的元兇顯然是造成人心惶惶、動搖社會根基的蠹蟲,有百害而無一益,即使被判處N個死刑或是就地正法尚且死有餘辜,一旦把死刑廢除,如將牠們終身監禁,不啻是浪費公帑,糟蹋人民的血汗錢,如果關了數年之後將牠們放出,如此具有高危險性的喪心病狂極可能繼續危害人羣。其次,或許有人提出一個疑問:「將殺人犯判處死刑之後,被害人就能夠完全平復嗎﹖」能夠回答這個問題的,只有被害人自己,吾輩不能替他(她)們做出任何決定,然而,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對大部份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而言,將殺人犯處以極刑,可以給亡靈一點最起碼的安慰,同時也可以給痛失親人的被害人家屬一個最起碼的交待。

     

    本段敘述記錄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廿時卅四分,分別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四日十八時、四月廿五日廿二時廿五分和四月廿七日凌晨零時卅九分修改和增補。四月廿三日新聞媒體大幅報導,跟馬陣營關係密切的吳秀光可能涉嫌收受軍火商(來福公司)的顧問費。四月廿四日吳秀光主動請辭台北市副市長的職務,並且公開發表聲明,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根據吳秀光本人的說法,他於20048月至20067月擔任世新大學教授期間,每個月領取來福公司九萬元台幣的研究費,研究的內容跟他的專長相關,當時並未擔任公職,所以,沒有涉及不法的行為。究竟詳情為何,吾輩應再深入了解。執政黨即將上任之初,要是司法單位對此不能秉公處理,未來可能難昭眾信,紛擾加深。但是,對於吳秀光做出這個自清的動作,吾輩應該給予高度肯定,除非明顯涉及違法,比方說,公私立大學均有明文規定,教授不得另外承接其他公司行號的兼差工作,或是教授如有兼差工作,必須向校方報備,或是所謂的研究費,只是一些頗有蹊蹺的名目等等,而吳秀光涉及違法舞弊的行為已經昭然若揭,否則,要是只憑外界所傳聞的一些「模糊地帶」(例如:跟馬陣營關係密切)而已,本人比較傾向於相信他是清白的,至於後續的發展如何,必須視最新公佈的調查結果如何而定。談到涉及違法舞弊案件的「模糊地帶」問題,我立刻聯想到,打從總統直選以來,涉案的「模糊地帶」之廣之深,疑點重重,莫過於陳水扁的第一家庭弊案連連所掀起的風波,可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輿論譁然之初,陳水扁面對著新聞媒體發表公開聲明,語焉不詳,令人錯愕,結果引起更多的非議和抨擊,砲聲隆隆,未曾休止,當時朝野不少有識之士提議陳水扁暫時停職一個月,讓司法調查個水落石出,只要他未涉及不法,司法必然還他清白,陳水扁卻依然故我,絲毫不為所動。不僅如此,後來隨著案情越演越烈,承辦的親綠檢察官陳瑞仁已在掌握充分證據之下,將陳水扁等人起訴,弊案涉及的金額總共加起來高達上億元,儻若不是陳瑞仁手下留情,弊案的金額數目還會大為提高。陳水扁第一家庭弊案的「模糊地帶」,程度遠比吳秀光的一、二百萬研究費疑雲嚴重許多,陳水扁從未做出任何類似暫時停職一個月或主動下台以接受司法調查的自清動作,大搖大擺地把牠的屁股黏在大位上面,一直坐到任期屆滿為止,浪費的社會成本多得不計其數,幾乎把民進黨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賠掉,最後甚至不惜知法弄法,利用減刑策略來譁眾取寵,以國法做為替牠背書的籌碼,「慷全部台灣人民之慨」,當初對陳水扁不當的舉措多方包庇的「腳色」,現在卻對吳秀光大加撻伐,分明是採取迥然不同的雙重標準,如何讓人心服口服﹖陳水扁第一家庭弊案連連,不只是弊案而已,我對陳水扁的諸多行事作風頗為反感,早已明顯流露於字裡行間,陳水扁或是陳水扁家庭的成員,絕不至於對此一無所知,牠們如果在我寫下本段敘述之後企圖介入我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而搖身一變、變成我的「盟友」,那等於是在對我施以「變相的賄賂」,時間點顯然非常不對,我一律斷然拒絕。

     

    有關特費的問題,日前最高法院的發言人面對媒體的時候表示,領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那麼,非領據特別費又如何呢﹖沒有清楚的說明,所以,本人對此不甚了解。儻若是因為相關法令的規定有些模稜兩可之處導致為數不少的行政首長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之下當做實質補貼而納入私囊的話,比較可行的處理方式就是把所有涉及費的行政首長從輕發落而且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然而,考慮到如果就這樣無罪開釋,未免太便宜牠們了,最好是由馬英九本人率先以身作則、拋磚引玉,把牠之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當做實質補貼而納入私囊的款項全部退還國庫其他同樣涉案的行政首長也一律比照辦理,另外,對於那些完全按照規矩行事而把特支費全數用掉的行政首長們應予特別的嘉獎和表揚,最重要的是,儘速修法徹底革除這個弊端,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有,諸如把國務機要費視為特支費的模糊焦點的說法太過牽強,相信許多人都無法接受那說詞。

     

    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廿八日,台聯的中堅黨員賴幸媛即將擔任陸委會主委的消息一經公佈,輿情鼎沸,不分朝野「強強滾」(台語)。是奇招,也是險招,不管那是一陽指,還是九陽神功,還是降龍十八掌,只要是最適當和最正確的天時、地利、人和等要素加總起來,就是好招。

     

    我絕不答應讓任何一個「腳色」透過那種任由牠們擅自解讀和隨意解釋而事先未經本人的首肯、事後未得本人的應允的方式來處理背後的種種利害糾葛。凡是牽涉到任何一件本人才是唯一當事人的利害關係者本人就是唯一有權決定是否跟對方妥協的最終決策者任何一種擅自解讀和隨意解釋的對外謊稱我已經跟牠們和解的放話均是牠們的獨角戲而已怎麼能夠算數呢﹖

     

    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或陣營,如果企圖藉由「舉手之勞」、「略施小惠」、「誘以大利」、「說我好話」、「提供證詞」和「替我排難解紛」的方式偽裝成關心我的模樣者,那只是牠的獨角戲而已,我一律斷然拒絕。

     

    本人目前只有一分力量沒有足夠的力量處理我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種種利害糾葛因為我完全沒有權位和財勢做為處理這些利害糾葛的後盾。職是之故我現在只有非常微薄的、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和決定我不跟哪些「腳色」或陣營妥協的一分力量而已。在西元2003年元月一日以前,整個社會上跟本人之間或多或少存著直接、間接的利害關係者,並不是多數,但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現在全台灣跟我有利害關係者已經高達99.99%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言論所能發揮出來的力道極其有限。儘管我在某種程度上具備「意見領袖」的特質,然而,只要響應我的言論的是那些早已跟我結下樑子或是已經令我非常反感側目的類型或陣營而不是跟我利害關係微乎其微(沒有任何副作用和後遺症,包括種種有關於我的明顯過當、失實的負面評價和扭曲圖像隨之被挑起來狠狠地給我幾個重挫,以及讓那些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對象和陣營隨之翻成我的「盟友」或「朋友」的動作等等)的真正志同道合者的話,那些來自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陣營的響應我的言論,只是牠們企圖把我「兼併」以便製造假象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而扭轉不利於牠們的情勢的一種賤招和伎倆罷了。對我來說,那叫做獨角戲,是牠們演戲和矯飾的工具而已,所以,諸如此類表面上「支持我」,暗地裡想利用我來替牠們罪孽深重的劣行與罪惡「背書」和「漂白」,我一律斷然拒絕。人家把我當做白痴是不是﹖﹗不過,為了在江湖上「行踏」(台語),我跟我所承接工作的對象本人,以及一小部份我有機會直接接觸且至今始終保持聯繫(我沒再跟對方聯繫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者就不是我所謂的「始終保持聯繫」的對象)而樂意持續跟他(她)結交的相識之人(只限對方本人)達成一定程度的妥協,取得彼此都能接受的一個平衡點,實屬必然的形勢之所趨。但是,只要我所承接工作的對象和始終保持聯繫的相識之人把我跟(她)的交情任意類推或延伸到任何一個我已經明言不肯妥協的不肖之徒或陣營的話,他(她)就不再是我願意妥協的對象,換言之,能夠妥協的對象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也有本人對其人其事觀感如何的考量,並非任何人皆可適用因此這對本人來說是當前必須面對的一道重要課題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半路不相逢除非我所承接工作的對象本人或是其他任何一個我明白表示願意跟他()朝著妥協的方向努力的相識之人在合約期滿之前或是在我明白表示已經不願意朝著妥協的方向努力之前做出跟我比例相同或相近的努力,否則,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絕不可能減緩。本人必須在此強調,找一個家教餬口,是我本來就有的生存工作權,善用專業知識和語言文字能力,是我投注無數的時間和精力換取而來的技能,我以它做為謀生工具,換取我應得的報酬,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我的「敵方陣營」(當然包括「幫」派份子在內)企圖以此做為談和的條件,本人絕不點頭。還有,家教並不是正式的教師,因此,無論他人如何稱我為「師」,這一點絕不會構成我的任何敵人和我妥協的條件,特此聲明。如果我的家教學生不屬於上述任何一股惡勢力,也不曾對我做出明顯失實、過當的負面評價而使我對他()特別側目那就表示我找對家教學生了,但是,這樣的家教學生可遇不可求,絕大多數是貪得無厭並且同時涉及多股惡勢力而擅長耍弄手段的不肖之徒,碰到那一類顯然跟我之間異質性太強的類型,我會堅持不肯跟牠們妥協。再者,即使我的家教學生稱不上廉潔,最起碼,對方如果能在合約期滿前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使我們彼此都樂於朝著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我們自然會再續約,長期維持家教關係,如若不然,一旦對方貪得無厭或明顯沒遵守合約上的規定者,那麼,我們的利害關係不但不會降低,反而會更形白熱化自不待言。如果我找對家教學生,那真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歡欣鼓舞猶恐不及,怎麼可能不傾囊相授、把自己長年累積的知識與經驗全部傳授給()呢﹖我甚至還會期待他()青出於藍把學習的心得更加發揚光大哩﹗而且我可以給家教學生的還不僅只是技術層面的東西而已對於這一點我有相當的自信問題在於我是否有這樣的運氣:他()正好是一個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支持我的理念、使我們彼此教學相長而樂意盡量朝著降低利害關係的方向前進的善類。上面提到的「跟我所承接工作的對方達成一定程度的妥協,取得彼此都能接受的一個平衡點」,適用對象僅限於()本人絕無任何類推或延伸的性質與效果。再者必須在正式簽約之後才算是正式承接該份工作。反之只要簽約之後對方(包括未成年的家教學生在內)違反合約的規定,已經明顯讓我直接感受到對方根本毫無誠意甚至同時牽涉到多股的惡勢力而使我產生很大的反感者,我自然不會再續約,而且,我跟那種連合約都不遵守的不肖之徒絕無任何妥協的空間,不僅如此,我還會把對方的惡行惡狀公佈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以正四方觀聽。比方說,我曾經用了很長的篇幅揭露極其醜惡的宵小吳佩潔和陳冠文(包括其家人呂明娟在內)所做的壞勾當,還有,另一個我在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七日至四月三日期間承接的家教學生張瓅方,恬不知恥的程度,也非比尋常,都是非常典型的例子。讀到這裡,應同時參照在「鄭重聲明」專欄內最新公佈的「承接的工作」系列文章,裡面有詳盡的說明。還有,我從未對外表示只要牠們把「骯髒錢」吐出來即可了事,那是某些偽裝成我的「代理人」的冒牌貨自己編派出來的屁話,這些冒牌貨都是在替牠們自己的利益打算而已,哪裡是真的從我的立場出發﹖牠們做出種種的動作(包括叫人家把「骯髒錢」吐出來等等)之前,先詢問過我的意思了嗎﹖牠們做出種種的動作(包括叫人家把「骯髒錢」吐出來等等)之前,是在得到我的首肯和確認之下為之的,抑或根本就是牠們在未經我的許可和同意之下擅作主張的﹖既是牠們自己在放屁的,卻又干我屁事﹖

     

    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從未主動對外表示,要以任何一般日常生活用(例如「早」、「謝謝」、「其實」、「事實上」、「對不起」、「幫忙」、「輔助」、「不好意思」等等這只是舉例而已當然還包括其他任何一種類似的方式和手法)來處理背後層層疊疊、錯綜複雜的利害糾葛,更從未答應讓任何「腳色」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我們之間的利害關係,我已經再三強調,凡是被我排除於盟友名單之外者,皆是我不妥協的對象,其中當然包括我的三號死對頭三谷博及其嚴密掛勾的嘍囉,也包括所有一再透過這些日常生活用語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妥協的不肖之徒。

     

    任何一個「腳色」都不能僅憑我回答的一句招呼語,或者我對人家的招呼語沒有回應就擅自決定、然後片面宣稱說那是我在暗示願意跟牠們和解的「默許」。如果事情可以這樣解決的話,老早以前就已經天下太平了為什麼天下不但未見太平反而更形擾攘不寧﹖原因在於,任何人在行事作風方面,或多或少還是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才行。任憑誰何,都不可能在對方、對手的行徑明顯已經超出一般能夠接受的準則、甚至已經有如盜寇、禽獸的時候,答應讓牠們以這種方式來要脅自己,答應讓牠們以這種方式來「變相」逼迫自己替牠們解決牠們自己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種種後果。即使人家明確告訴我這些招呼語所代表的象徵性涵義我還是不可能答應用這種方式來處理事情。問題的最重要癥結所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局勢並非由我掌控,我根本不具備足夠的財勢或對當的權位來為自己所面臨的種種利害糾葛做出決策和決定。更何況,這些利害糾葛涉及的層面既深且廣遍及全球,我相信很多事情背後的錯綜複雜程度遠非本人有限的力量所能處理。無論如何,這些都不是我目前所能左右的事情,因此我無法答應。牠們既然那麼擅長利用金錢和權勢處理事情有種的話就自己去「漂白」犯不著在已經犯下種種喪盡天良的罪行之後拿熱臉來貼我的冷屁股我對牠們的所作所為無法苟同。而且我也無能為力至今尚且沒有能力為亡靈朋友報仇雪恨,情何以堪,怎麼有餘力為一群喪心病狂「漂白」呢﹖

     

    另外,若有某個「腳色」一方面對外宣稱牠對我很好,一方面又透過間接的管道或者當面對我說「謝謝」,而這句「謝謝」隱含跟「謝謝」陣營妥協之意,那就表示牠並不是真的在對我好,而是企圖以「妥協」做為「牠對我很好」的交換條件而已。

     

    本人的心情與感受如何,以我的部落格(位址:blog.xuite.net/linchiajung)上「帶出門的物品」、「承接的工作」、「淺談早起」、「日常生活記事」和「我對各方E-mail來信的回應」專欄中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的基準。「鄭重聲明」專欄裡面收錄的所有檔案,均是我極力主張堅持到底的一貫基本立場,不會因其他專欄最新公佈的文章中出現新的記錄而有所動搖。「鄭重聲明」專欄內的檔案並不是僅以最新公佈的那一篇文章做為唯一的衡量標準,整個專欄內的所有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都必須一起納入考量與評議。然而,「鄭重聲明」專欄內也收錄了多篇不斷更新的系列文章,譬如,「我跟陳╳姿結下樑子的始末」幾乎每日增補或更新內容,碰到這類系列文章的情況時,才是以最新公佈的文章裡面的全部敘述做為衡量基準。

     

    由於我刪除檔案的動作極容易被我的敵對陣營任意解讀,甚至散佈不實的謠言,因此,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日特別在「鄭重聲明」專欄中明確做出聲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九日說明得更為詳盡。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以前,我每日建檔的日誌檔案夾裡面所收錄的檔案除了一小部份是當天新增的檔案之外絕大多數都是舊檔。比方說我的日誌檔案夾「2008220日」所收錄的檔案當中十之八九已經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上的文章和日誌除了當天記下的心情點滴之外,還有一些以前記錄的檔案,這些以前寫下的記錄之所以仍然留在220日的日誌檔案夾裡是因為我隨時有可能開啟、翻閱、參考或複製其中的部份內容,否則,儻若是我認為日後再開啟翻閱的可能性不大者多半在記錄的隔日或過幾天即已刪除,尤其是「淺談早起」和「日常生活記事」等等具有連續性的一系列檔案,更是如此。舉例而言,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日上傳的檔案「淺談早起」(No.411)內容包括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上傳的檔案「淺談早起」(No.407)的所有敘述,只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再增補十八、十九日這兩天新記錄的事項而已既然如此2008220日」的日誌檔案夾內只保留「淺談早起」(No.411)即可,何必同時保留「淺談早起」(No.407)﹖保留「淺談早起」(No.407)讓自己在尋找檔案時必須仔細檢視每一筆檔名,只是給自己製造累贅而已不是嗎﹖更何況,二月十八日上傳的檔案「淺談早起」(No.407)仍然完好無缺地保存在「2008218日」的日誌檔案夾裡面,而且還有備份,這就表示我的立場並未隨著2008220日」日誌檔案夾內「淺談早起」(No.407)檔案的刪除而有任何變更如有增刪的部份必然是在「2008220日」日誌檔案夾內「淺談早起」(No.411)直接進行修改才對,要是二月廿日以前的內容隻字未改或是只做些許文字的修改而已,那就表示我的基本一貫立場沒有改變。其他檔案如果碰到諸如此類的情況,也是同樣的道理。

     

    然則,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以後,我的做法有所更張,把所有不是當天記錄的舊檔另外儲存在其他檔案夾,以便節省空間,並減少翻閱時所需的時間,一舉兩得。但是,我的每日建檔的日誌檔案夾裡面只保留當天新增的檔案而把前天的檔案刪除這樣的一個動作常常被我的敵對陣營用來散佈不實的傳聞對外謊稱我對牠們的態度已經緩和那是牠們的一種混淆視聽、瞞天過海的伎倆罷了。

     

    另外,我的網路郵箱中的檔案,處理方式亦同。換句話說,我刪除網路郵箱中的某一筆檔案,可能只是因為它已經進入我的Outlook Express信箱,也可能只是因為類似上述的情況所言,具有連續性的一系列檔案中,只保留最新公佈的那一筆檔案,避免佔用空間而已。如果我的基本一貫立場明顯產生變化,那麼,一定是在文章內直接進行修改或做出聲明,而不是我的敵對陣營刻意製造的假象所說的那樣,透過刪除前一筆檔案的方式以示「和解」,這種荒謬的說法完全是一派胡言﹗

     

    除了上述重點以外,還有其他重要事項礙於時間和篇幅有限而沒辦法一下子全部記錄,尚未納入本文的部份,日後會一個接一個收錄在本專欄「鄭重聲明」的檔案當中,只要密切注意發表日期,即可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