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4 20:07 談談阿扁的去留,與台灣的未來
※特別聲明※
鑑於本文內容之特殊性,以及台灣各類媒體皆普遍喜好斷章取義之習性、偏愛以「網友說」來發稿之浮濫現象,個人深深期待,本文不被任何媒體所發覺與引用,以免文字原先所承載的意含,被媒體過度放大、扭曲、延伸,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而為徹底杜絕各類媒體對本文可能之誤用或惡用,本人以最嚴肅之態度,鄭重在此宣告之:
本文所載內容,事涉本人之最嚴肅政治態度表示。凡各類媒體與刊物,為貴媒體報導或資訊操作之目的,未經明確告知轉載意圖、並取得本人親筆允諾報導之程序,而專擅引用本文之一部份或全部內容、或雖有告知,但未正確標示出處與本文刊載之正確網址者、或隨各類媒體本身之發稿態度,對於本文內容之部份或全部予以任意斷句、篡編、刪增修改本文內容,無論是否明顯影響敝人所欲表述傳達之內涵,本人均將視為侵犯著作人格權之行為,必定予以提出法律控訴。
本人特此強調,此一宣告絕無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絲毫寬容商榷之餘地,盼各媒體自重之。
【前言】
個人認為,談論政治很難不涉及主觀見解--更坦白些說,沒有主觀成見(不是偏見),是很難建立言說論述之場域與政治理念信仰的。你可以要求一個參與討論的人,對於事件的狀態與參考的數據,必須以客觀、公平且公正的態度來表述,但不太可能要求一個人,以客觀的的立場描述自己的政治意見--即使他自願以較為客觀的立場來表述,也一樣會有固有的成見夾雜其中。
關於道德,我個人認為這個社會不當(也沒資格)高舉「最高道德標準」的大旗,來要求政治人物。因為「最高道德標準」,那是一個聖人的境界(甚至可能連聖人都無法致之)。以現實而論之,政治人物中並沒有真正的聖人。如果有人能夠如此超凡入聖,那樣的人在政壇中應當無法存在--至少無法生存於台灣政壇。而另外一個理由,則是台灣民眾自身對於道德的態度,往往連對於法律這樣的「最低層次道德標準」,都少有尊重與遵守的心態,卻經常拿遠高於自己作不到(或不願作為)的標準,來要求政治人物,託詞「豐富民主內涵」,這樣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的錯亂言語,個人深深不以為然。
設若台灣是一個道德感成熟、服膺並遵徹底守法律的社會,要求政治人物往「高道德標準」的高度看齊,可能還在可以理解的範圍內。但是當這個社會連「最低道德標準」都還無法成為普遍服膺的標準,卻大辣辣且荒謬可笑的想直接跳過「最低道德標準」、「普遍道德標準」、「高道德標準」、「超高道德標準」等等,直接要求政治人物實踐「最高道德標準」,陳義過高至此,豈不比「緣木求魚」、「刻舟求劍」還更夢幻玄奇而不可企及?!
討論政治事務,很多時候並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樣的邏輯可以說明的。我想,保持自己的立場,以公正的態度來看待已知的資訊,並且不要陳義過高的隨意高舉「最高道德標準」的大旗、對於所有政治人物保持同樣的高度與距離來要求與對待,可能會是個比較合理的討論態度。
【從2000年說起】
自從2000年3月18日,陳水扁先生當選我國元首之日起,台灣就已經註定進入一場悲哀的賽局之中。執政當家者企望有所作為,敗選者一再掣肘使之無法順利施政,一路上演至今,從未改變... 不,說從未改變可能對於敗選者有些失禮--若是依照事實的演進來觀察,事實上我們應當說敗選者與其所掌握的團隊資源,為了徹底製造混亂、徹底敗壞施政可能性,而日甚一日的變本加厲,且無所不用其極。
從拒絕提供人才、強以過高的高度設定公投及罷免的門檻,以及強將軍購經費與各階層政府單位、部門的經費削減、凍結,甚至強將經費編列的討論摒拒於議程討論之列;從2000年的藉口「代表性不足」,到2004年託詞「兩顆子彈」以及「作票」,意欲扭轉選舉結果的惡性操作,這一切的狀況,一再的凸顯了一個事實:身為台灣政壇中的反對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只是殺紅了眼的想盡辦法,想要阻礙施政、一出敗選怨氣。而這樣的態度,也使得他們並沒有善盡反對黨的職責,只是將「反對黨的職責」,作為一個便給的藉口,遂行其不當干預政府施政,造成施政困難、百廢待舉而無法舉的結果。
我們都心知肚明,也都將這些惡帳掛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此些藍皮紅骨的叛國政黨頭上,而且也確實事實俱在,不由得他們狡辯耍賴。但是陳水扁先生身為台灣總統,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並沒有認真思索該如何作為,確實是一個事實;更嚴重的是,陳總統 的週邊人等,許多層面上都出了問題,陳總統卻沒有妥善應對與處理,而在金錢關係上,即便以最寬的標準來檢驗,我們似乎也還是必須不客氣的明白指出,陳總統並沒有身為國家元首應有的自覺與謹慎。
紅骨政黨與其所屬的劣質政客們,對於時政的顢頇干戈與掣肘,已是台灣近年來在施政上的不可言喻之痛,此不在話下;身邊圍繞的人,又沒有確實的監督與篩選,還加上在金錢面的曖昧關係,陳總統受到的傷害,實在無法言輕。只是,即便我們以最寬鬆與寬容的尺度來衡量,這個問題很大的一部份癥結,不單純僅只於陳總統的團隊密合度不高,導致績效不彰,或大副的一換再換、施政主軸一變再變這些問題爾爾。陳總統隨性誇誇其言,想任性的跳過法律約束,隨意授人「免死金牌」(例如:「任內絕對不關閉任何媒體」或是「任內絕對不會讓施前主席有任何牢獄之災」)的驕傲習性,加上前述種種的內憂外患,種種跡象看來,走到今天這樣的結果,絕對可以說是「咎由自取」。而處在這種狀態下的陳總統,傷害自己的威信自不待言,對於其所存身的政黨,以及當初寄付夢想、踴躍投票支持的選民們,這,何嘗又不是一種傷害?!
在這樣的對立氛圍中,人們自動選邊站,而沒有選邊戰的人,則會有一堆人拿著標籤貼紙站在旁邊等你表態,然後迫不及待的為你貼上他們所認定的標籤。於是相對於泛藍群眾的倒扁激情,泛綠群眾的多數,選擇了強力護衛阿扁、支持阿扁的行動。
【細說倒扁】
西元2000年3月18日,時為「前台北市市長」的陳水扁先生,以近四成的選票支持,獲得了台灣的總統寶座,開啟了政黨輪替的先河,也創造了屬於阿扁的光環。而在此同時,也註定了他隨時會被污衊或檢驗的命運。就任未及半載,中國國民黨就開始以「停建核四」的爭議,作為罷免陳總統的理由。未及四年,2004年的三月二十一日,又為了連宋配的失利,而醞釀反扁的氣氛,並託稱三一九暗殺事件為陳水扁總統個人自導自演之戲碼、開票過程有人灌水作假等等,提出了「選舉無效」之訴以及「當選無效」之訴兩大主張,發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甚至意欲策動國軍軍事政變,藉以強行奪取政權 。
2006年再度捲土重來的倒扁,則由「道德」作為訴求主軸,作為要求元首退位的口實。先由宋楚瑜發起的倒扁運動,後來成了馬英九搶著玩的遊戲。當然,兩個人都訴求道德,於是兩個人的道德層次,也就成了被檢驗的重點。在興票案疑雲仍舊未明的今日,身為該案主角的宋楚瑜,顯然想站在道德的頂端來檢驗他人,自己卻沒有一個堅實的立足點,加上所謂的「靜坐」,不但可以到處啪啪造,還可以「正常上下班」或「吹冷氣」,更加的自掘墳墓;我們知道,「法律」並不是完美、不可企及的道德標竿,卻不折不扣的是個標誌著「最低道德標準」界線的準繩。而後來搶著玩的馬英九,則很誠實的以「罷免是政治性的,不須有違法事實」這樣的話語,將約束「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輕置於他處、視其若無物,從而堅定且有力的證明了倒扁的考量,重點根本不在「道德」,而是「政治」利益的考量。
由於出發點的訴求,並無法充分使人民認同,加上當年由中國國民黨所擘畫、本質上完全不合憲法精神與基本法理的罷免法律設計之下,由宋楚瑜領銜發起、馬英九執行的倒扁行動,最終只能無奈的以鬧劇收場。隨後而來的所謂「親綠學者」們,也祭出了「道德」的大旗,佔據了新聞的版面。雖然也透過聯合中國的媒體大肆鼓吹,然而對於真正「泛綠」的民眾而言,這些人的訴求顯然荒腔走板,無法使綠營內對陳總統有所不滿的人,對於這樣的訴求產生認同感,最終仍以無疾而終收場。而今施明德高舉「道德」的大旗、身披「民主進步黨前主席」的光環,挾馬英九公開的「暗助」之神力,再次鼓動倒扁的情緒。這些人自身不堪聞問的道德無法被檢驗,卻高舉著「道德」的旗幟,行於製造動亂的刀鋒邊緣。像施明德這樣的「倒扁」,又是否有成功的可能?!
一次又一次的倒扁、罷免事例,充分說明了倒扁與「正義」或「公理」,並無實質關聯,只是為了扳倒阿扁政權,積極製造機會與理由,尋找可被民眾認同的藉口罷了。這樣的倒扁,並沒有辦法引起支持本土政權者的共鳴,反而激起更強烈的捍衛心防,收束了討論的廣度與深度,也使許多本土派人士,將對於阿扁的不滿束之高閣,以更強大的火力,捍衛著代表「本土政權」的陳水扁總統。
這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結果,卻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實際狀況。激情始終無法帶來正面討論的機會,只會激化對立的情緒,這是台灣社會必須深深思考與反省的一個重要課題。
【談談挺扁】
相對於倒扁,挺扁其實比較沒有什麼好說。一言以蔽之:挺扁不見得完全來自於對總統的必然信任。很大部份的反彈力道,來自於意欲為長期積累的情緒能量,尋找宣洩出口的綠營人士。
對於多數泛綠陣營人士來說,台灣雖然在名義上是「自己人」在執政,但是就現實而言,所謂的「自己人」,在實際掌握政府機器的實際運作面上,卻是經常碰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是被刻意架空實權的無力感。這樣的怨氣長期積累,加上倒扁的陣營,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倒扁的正當性,於是挺扁,就成了本土陣營的第一選擇。
相對於泛藍群眾隨著紅骨政客的操弄,激情的訴求著倒扁的理念,泛綠的群眾也跟隨著自己的政治領袖,以及自己的信仰,以相同的熱情,訴說著挺扁的理由。其實在某些層次上來說,這樣的激化是可以想見的。對於許多支持台灣優先、本土優先的人來說,既然倒扁已經倒到都殺紅眼了,沒有以相同的力度來挺扁,似乎代表著自己陣營的失敗。
只是,同樣的問題也依舊存在著,而未曾獲得解決:以激情的態度護衛著阿扁,對於打心中對阿扁有所不滿的人而言,同樣不具說服力。
【在「反扁」與「挺扁」之外】
除了政客們刻意操弄的「反扁」與「挺扁」激情之外,其實不分藍綠,都還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阿扁身為國家元首,其守法性、愛國心與其康健程度是否足以擔當元首職務,此些種種,並無不可檢驗之處,但是高舉陳義過高的「道德」大旗,作為檢驗元首的標準,則顯得太過。
在「反扁」與「挺扁」之外的聲音中,有許多人的討論,都點出了一個重點:「由法律面著手,才合乎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民主價值』。」。誠然,尊重並且堅持「法律」這個「最低道德標準」的態度,才是真正能夠「豐富民主內涵」的真正民主價值核心。但是,我們該怎麼樣作為,才得以致之呢?!
【我的態度】
行筆至此,不得不回頭說一下我個人對於此事的態度。自從七月底決定書寫關於此事的想法至今,事件的演化過程中,又發生了不少的轉折,也影響了我個人對於此事的觀感與心證,導致這篇文字的完稿時間一變再變、文稿內容一 改再改,甚至數度廢稿重寫。也因為這樣的因素,延至今日,使得成文。
不論如何,我有幾個基本的想法,卻是不會改變的:
一.關於民進黨:
民主進步黨如今除了「繼續執政」的企圖與想望之外,並沒有帶給民眾任何的期待,也沒有堅守當年創黨時所揭櫫的「民主」與「進步」之根本。作為第一個誕生的台灣原生政黨,過去民主進步黨確實有著無法抹滅的貢獻與功勞,但那不代表人民理當無止境的感念與回報。相反地,在經由多次選舉中,人民一票票的相挺、自發性的捐助與聲援,這些有形與無形的支持力量,早已遠遠超越這個政黨該當領受的感激無數倍。若是一個有良心的政黨,早該帶著感激的心情,積極的作為來回應人民的期待。
而今我們只看到這個政黨的內部,正在積極的為了私利而相鬥、在外則墮落的放棄民主的根本原則,捨「民主」與「進步」的康莊大道,而汲汲於小頭小臉的「繼續執政」。
而最為荒謬可笑的是,這個政黨為了化解民間壓力,竟然錯以為只要將表面上的「派系」解散。與封殺「人頭黨員」的存在可能,便能解決所有病灶。如此本末倒置、精神錯亂的瘋狂行徑,只能說明這個政黨,真的已經該當「壽終正寢」了。
二.關於陳總統:
陳水扁總統在法律未確認為「違法」之前,個人仍舊尊重其「國家元首」的地位。雖不鼓勵他違背選舉契約自行下台,但也絕對不會維護、允許陳總統以不當手段,圖利私人的違法行為。
在法律層次上,個人認為陳水扁總統將私宅雇傭列於官邸或總統府員工,並列冊由國家給俸之舉,事屬不當的「圖利私人」事例。身為國家元首,不論是否有還款、道歉的舉動,此一作為均當屬非法侵佔國產的行為。
身為國家元首,雖不得隨意違背選舉契約自行下台,但仍可以以「暫時無法視事」之因由,自行暫停總統職務,靜待司法調查之結果公佈。若屬無罪,則當復行視事,重掌國家大政無疑;若確屬有罪,則當由立法院重行發動罷免機制,透過正當法律手段來罷免失格的國家元首。
三.我自己的國家屬性:
個人對於陳水扁總統的失望、以及對於民主進步黨的不滿,確實已然達到頂點。但這並不表示,本人將因此而轉變政治態度,從支持台灣獨立轉而成為支持中台合併。理由很簡單:無論政黨或是執政者的不當作為,均不代表其對於國家意識的堅持與理念,或個人對此一理念之認同有任何錯誤之處。這原是極為淺顯的道理,但由於很多人無法以正常心態來理解,只得嚴肅聲明於此。
四.關於施明德的百元「承諾金」:
對於施明德的百元募款,個人認定此舉較似於斂財之舉,而其推行的倒扁活動,也未見其訴求與行動的合理正當性,故並不予以認同、支持或響應。
五.如何「豐富民主內涵」:
確實遵守「最低道德標準」的準繩:「法律」,這才是建構民主的最基本根基。過於形而上的訴求著當今台灣社會本身便無法達到的「最高道德標準」,並無法建構台灣更民主自由的未來,當然也不可能做到「豐富民主內涵」。為了帶給台灣更好更民主的未來,陳義過高、過度縮限直接民權或諸如此類不切實際的法律條文,已經到了不得不重新審視的時刻了!不分黨派,人民應該鼓勵政治人物們,嚴肅的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如何行動】
首要的工作,首當先從修正法律上「不正當縮限直接民權」的問題來著手。罷免法、公投法乃憲法賦予人民可直接行使的直接民權,將啟動罷免與公投的門檻設定過高,無異於利用法律來壓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益。
不從制度面來徹底修正這樣的錯誤,其結果就會出現諸如上回公投結果中,近九成參與投票的投票權人同意加強軍購,卻因法條的設計不當,而遭扭曲的結果;不但如此,也會產生諸如本次立院意欲啟動倒扁機制,卻因為啟動門檻 過高,最終只能無奈於鎩羽而歸的無奈之憾。這都不是一個健全正當的直接民權體現方式。
這些問題,雖然平民百姓無法直接參與,但是不分黨派的直接要求政治人物推動,也將形成強大且超越黨派的推動力。若是舍此不為,則將來我們依舊必須承受與面對這些謬誤的法條,忍受其所帶來的謬誤結果。
其次,則一人一信投書總統府,要求總統主動接受調查,並於受調查期間主動停止行使元首職權。如果總統是清白的,此舉將能重建總統威信,若總統被證實有所失格,則也有法律憑據足以遵循法律,啟動罷免機制來免除其總統職務。
另外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有一套完整而公平的公務人員操守稽核機制?!不只基層的公務人員操守應當稽核,也不只部會首長的操守必須被稽核,一套從國家元首以降,所有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的操守稽核機制,何時才能實踐?!
制度,無疑是這些問題最關鍵的大問題。當年中國國民黨為了一己之私,量身訂製自己需要的法條,而罔顧國家運作的現實需求,對自己設定了寬鬆的法律,使得各類陽光法案的設計,形同虛設;對於實踐直接民權的「公投」與「罷免」,卻又設定了過高的門檻,使之無法實踐。如今解鈴仍須繫鈴人,如果真心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那麼中國國民黨理當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還原這些法律應有的面目,才不至於愧對「反對黨」的名號。
【結論】
最後一個問題是:走上街頭無限期的抗爭,是否是一個合於民主程序的表現?!實在說,在下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但是,在我個人的認知理解下,我並不會選擇走這條路,因為無限期的街頭抗爭,很容易被街頭的耳語影響情緒、也可能會被集團意識左右行動模式,當有一群人喊衝喊打時,雖不必然會陷入混亂暴動的情境,但總多半如此。
街頭抗爭,是所有可行的方法都已無路可走時的最後對應方式,但永遠不是最佳的答案。
當我們還有機會改變法律的謬誤之處時,我們並不是完全無路可走。
那麼,為甚麼我們必須捨可行之道,而以較差的道路,作為我們前進的主軸呢?!
【給讀者諸君的話】
我的想法已經完整表述於此。現在,我想聽聽您的想法與意見。^__^
【HEMiDEMi:Twcivilsociety︱我想聽你怎麼說】
【延伸閱讀】
自由廣場:【範道德主義暴力】
鑑於本文內容之特殊性,以及台灣各類媒體皆普遍喜好斷章取義之習性、偏愛以「網友說」來發稿之浮濫現象,個人深深期待,本文不被任何媒體所發覺與引用,以免文字原先所承載的意含,被媒體過度放大、扭曲、延伸,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而為徹底杜絕各類媒體對本文可能之誤用或惡用,本人以最嚴肅之態度,鄭重在此宣告之:
本文所載內容,事涉本人之最嚴肅政治態度表示。凡各類媒體與刊物,為貴媒體報導或資訊操作之目的,未經明確告知轉載意圖、並取得本人親筆允諾報導之程序,而專擅引用本文之一部份或全部內容、或雖有告知,但未正確標示出處與本文刊載之正確網址者、或隨各類媒體本身之發稿態度,對於本文內容之部份或全部予以任意斷句、篡編、刪增修改本文內容,無論是否明顯影響敝人所欲表述傳達之內涵,本人均將視為侵犯著作人格權之行為,必定予以提出法律控訴。
本人特此強調,此一宣告絕無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絲毫寬容商榷之餘地,盼各媒體自重之。
【前言】
個人認為,談論政治很難不涉及主觀見解--更坦白些說,沒有主觀成見(不是偏見),是很難建立言說論述之場域與政治理念信仰的。你可以要求一個參與討論的人,對於事件的狀態與參考的數據,必須以客觀、公平且公正的態度來表述,但不太可能要求一個人,以客觀的的立場描述自己的政治意見--即使他自願以較為客觀的立場來表述,也一樣會有固有的成見夾雜其中。
關於道德,我個人認為這個社會不當(也沒資格)高舉「最高道德標準」的大旗,來要求政治人物。因為「最高道德標準」,那是一個聖人的境界(甚至可能連聖人都無法致之)。以現實而論之,政治人物中並沒有真正的聖人。如果有人能夠如此超凡入聖,那樣的人在政壇中應當無法存在--至少無法生存於台灣政壇。而另外一個理由,則是台灣民眾自身對於道德的態度,往往連對於法律這樣的「最低層次道德標準」,都少有尊重與遵守的心態,卻經常拿遠高於自己作不到(或不願作為)的標準,來要求政治人物,託詞「豐富民主內涵」,這樣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的錯亂言語,個人深深不以為然。
設若台灣是一個道德感成熟、服膺並遵徹底守法律的社會,要求政治人物往「高道德標準」的高度看齊,可能還在可以理解的範圍內。但是當這個社會連「最低道德標準」都還無法成為普遍服膺的標準,卻大辣辣且荒謬可笑的想直接跳過「最低道德標準」、「普遍道德標準」、「高道德標準」、「超高道德標準」等等,直接要求政治人物實踐「最高道德標準」,陳義過高至此,豈不比「緣木求魚」、「刻舟求劍」還更夢幻玄奇而不可企及?!
討論政治事務,很多時候並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樣的邏輯可以說明的。我想,保持自己的立場,以公正的態度來看待已知的資訊,並且不要陳義過高的隨意高舉「最高道德標準」的大旗、對於所有政治人物保持同樣的高度與距離來要求與對待,可能會是個比較合理的討論態度。
【從2000年說起】
自從2000年3月18日,陳水扁先生當選我國元首之日起,台灣就已經註定進入一場悲哀的賽局之中。執政當家者企望有所作為,敗選者一再掣肘使之無法順利施政,一路上演至今,從未改變... 不,說從未改變可能對於敗選者有些失禮--若是依照事實的演進來觀察,事實上我們應當說敗選者與其所掌握的團隊資源,為了徹底製造混亂、徹底敗壞施政可能性,而日甚一日的變本加厲,且無所不用其極。
從拒絕提供人才、強以過高的高度設定公投及罷免的門檻,以及強將軍購經費與各階層政府單位、部門的經費削減、凍結,甚至強將經費編列的討論摒拒於議程討論之列;從2000年的藉口「代表性不足」,到2004年託詞「兩顆子彈」以及「作票」,意欲扭轉選舉結果的惡性操作,這一切的狀況,一再的凸顯了一個事實:身為台灣政壇中的反對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只是殺紅了眼的想盡辦法,想要阻礙施政、一出敗選怨氣。而這樣的態度,也使得他們並沒有善盡反對黨的職責,只是將「反對黨的職責」,作為一個便給的藉口,遂行其不當干預政府施政,造成施政困難、百廢待舉而無法舉的結果。
我們都心知肚明,也都將這些惡帳掛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此些藍皮紅骨的叛國政黨頭上,而且也確實事實俱在,不由得他們狡辯耍賴。但是陳水扁先生身為台灣總統,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並沒有認真思索該如何作為,確實是一個事實;更嚴重的是,陳總統 的週邊人等,許多層面上都出了問題,陳總統卻沒有妥善應對與處理,而在金錢關係上,即便以最寬的標準來檢驗,我們似乎也還是必須不客氣的明白指出,陳總統並沒有身為國家元首應有的自覺與謹慎。
紅骨政黨與其所屬的劣質政客們,對於時政的顢頇干戈與掣肘,已是台灣近年來在施政上的不可言喻之痛,此不在話下;身邊圍繞的人,又沒有確實的監督與篩選,還加上在金錢面的曖昧關係,陳總統受到的傷害,實在無法言輕。只是,即便我們以最寬鬆與寬容的尺度來衡量,這個問題很大的一部份癥結,不單純僅只於陳總統的團隊密合度不高,導致績效不彰,或大副的一換再換、施政主軸一變再變這些問題爾爾。陳總統隨性誇誇其言,想任性的跳過法律約束,隨意授人「免死金牌」(例如:「任內絕對不關閉任何媒體」或是「任內絕對不會讓施前主席有任何牢獄之災」)的驕傲習性,加上前述種種的內憂外患,種種跡象看來,走到今天這樣的結果,絕對可以說是「咎由自取」。而處在這種狀態下的陳總統,傷害自己的威信自不待言,對於其所存身的政黨,以及當初寄付夢想、踴躍投票支持的選民們,這,何嘗又不是一種傷害?!
在這樣的對立氛圍中,人們自動選邊站,而沒有選邊戰的人,則會有一堆人拿著標籤貼紙站在旁邊等你表態,然後迫不及待的為你貼上他們所認定的標籤。於是相對於泛藍群眾的倒扁激情,泛綠群眾的多數,選擇了強力護衛阿扁、支持阿扁的行動。
【細說倒扁】
西元2000年3月18日,時為「前台北市市長」的陳水扁先生,以近四成的選票支持,獲得了台灣的總統寶座,開啟了政黨輪替的先河,也創造了屬於阿扁的光環。而在此同時,也註定了他隨時會被污衊或檢驗的命運。就任未及半載,中國國民黨就開始以「停建核四」的爭議,作為罷免陳總統的理由。未及四年,2004年的三月二十一日,又為了連宋配的失利,而醞釀反扁的氣氛,並託稱三一九暗殺事件為陳水扁總統個人自導自演之戲碼、開票過程有人灌水作假等等,提出了「選舉無效」之訴以及「當選無效」之訴兩大主張,發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甚至意欲策動國軍軍事政變,藉以強行奪取政權 。
2006年再度捲土重來的倒扁,則由「道德」作為訴求主軸,作為要求元首退位的口實。先由宋楚瑜發起的倒扁運動,後來成了馬英九搶著玩的遊戲。當然,兩個人都訴求道德,於是兩個人的道德層次,也就成了被檢驗的重點。在興票案疑雲仍舊未明的今日,身為該案主角的宋楚瑜,顯然想站在道德的頂端來檢驗他人,自己卻沒有一個堅實的立足點,加上所謂的「靜坐」,不但可以到處啪啪造,還可以「正常上下班」或「吹冷氣」,更加的自掘墳墓;我們知道,「法律」並不是完美、不可企及的道德標竿,卻不折不扣的是個標誌著「最低道德標準」界線的準繩。而後來搶著玩的馬英九,則很誠實的以「罷免是政治性的,不須有違法事實」這樣的話語,將約束「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輕置於他處、視其若無物,從而堅定且有力的證明了倒扁的考量,重點根本不在「道德」,而是「政治」利益的考量。
由於出發點的訴求,並無法充分使人民認同,加上當年由中國國民黨所擘畫、本質上完全不合憲法精神與基本法理的罷免法律設計之下,由宋楚瑜領銜發起、馬英九執行的倒扁行動,最終只能無奈的以鬧劇收場。隨後而來的所謂「親綠學者」們,也祭出了「道德」的大旗,佔據了新聞的版面。雖然也透過聯合中國的媒體大肆鼓吹,然而對於真正「泛綠」的民眾而言,這些人的訴求顯然荒腔走板,無法使綠營內對陳總統有所不滿的人,對於這樣的訴求產生認同感,最終仍以無疾而終收場。而今施明德高舉「道德」的大旗、身披「民主進步黨前主席」的光環,挾馬英九公開的「暗助」之神力,再次鼓動倒扁的情緒。這些人自身不堪聞問的道德無法被檢驗,卻高舉著「道德」的旗幟,行於製造動亂的刀鋒邊緣。像施明德這樣的「倒扁」,又是否有成功的可能?!
一次又一次的倒扁、罷免事例,充分說明了倒扁與「正義」或「公理」,並無實質關聯,只是為了扳倒阿扁政權,積極製造機會與理由,尋找可被民眾認同的藉口罷了。這樣的倒扁,並沒有辦法引起支持本土政權者的共鳴,反而激起更強烈的捍衛心防,收束了討論的廣度與深度,也使許多本土派人士,將對於阿扁的不滿束之高閣,以更強大的火力,捍衛著代表「本土政權」的陳水扁總統。
這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結果,卻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實際狀況。激情始終無法帶來正面討論的機會,只會激化對立的情緒,這是台灣社會必須深深思考與反省的一個重要課題。
【談談挺扁】
相對於倒扁,挺扁其實比較沒有什麼好說。一言以蔽之:挺扁不見得完全來自於對總統的必然信任。很大部份的反彈力道,來自於意欲為長期積累的情緒能量,尋找宣洩出口的綠營人士。
對於多數泛綠陣營人士來說,台灣雖然在名義上是「自己人」在執政,但是就現實而言,所謂的「自己人」,在實際掌握政府機器的實際運作面上,卻是經常碰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是被刻意架空實權的無力感。這樣的怨氣長期積累,加上倒扁的陣營,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倒扁的正當性,於是挺扁,就成了本土陣營的第一選擇。
相對於泛藍群眾隨著紅骨政客的操弄,激情的訴求著倒扁的理念,泛綠的群眾也跟隨著自己的政治領袖,以及自己的信仰,以相同的熱情,訴說著挺扁的理由。其實在某些層次上來說,這樣的激化是可以想見的。對於許多支持台灣優先、本土優先的人來說,既然倒扁已經倒到都殺紅眼了,沒有以相同的力度來挺扁,似乎代表著自己陣營的失敗。
只是,同樣的問題也依舊存在著,而未曾獲得解決:以激情的態度護衛著阿扁,對於打心中對阿扁有所不滿的人而言,同樣不具說服力。
【在「反扁」與「挺扁」之外】
除了政客們刻意操弄的「反扁」與「挺扁」激情之外,其實不分藍綠,都還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阿扁身為國家元首,其守法性、愛國心與其康健程度是否足以擔當元首職務,此些種種,並無不可檢驗之處,但是高舉陳義過高的「道德」大旗,作為檢驗元首的標準,則顯得太過。
在「反扁」與「挺扁」之外的聲音中,有許多人的討論,都點出了一個重點:「由法律面著手,才合乎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民主價值』。」。誠然,尊重並且堅持「法律」這個「最低道德標準」的態度,才是真正能夠「豐富民主內涵」的真正民主價值核心。但是,我們該怎麼樣作為,才得以致之呢?!
【我的態度】
行筆至此,不得不回頭說一下我個人對於此事的態度。自從七月底決定書寫關於此事的想法至今,事件的演化過程中,又發生了不少的轉折,也影響了我個人對於此事的觀感與心證,導致這篇文字的完稿時間一變再變、文稿內容一 改再改,甚至數度廢稿重寫。也因為這樣的因素,延至今日,使得成文。
不論如何,我有幾個基本的想法,卻是不會改變的:
一.關於民進黨:
民主進步黨如今除了「繼續執政」的企圖與想望之外,並沒有帶給民眾任何的期待,也沒有堅守當年創黨時所揭櫫的「民主」與「進步」之根本。作為第一個誕生的台灣原生政黨,過去民主進步黨確實有著無法抹滅的貢獻與功勞,但那不代表人民理當無止境的感念與回報。相反地,在經由多次選舉中,人民一票票的相挺、自發性的捐助與聲援,這些有形與無形的支持力量,早已遠遠超越這個政黨該當領受的感激無數倍。若是一個有良心的政黨,早該帶著感激的心情,積極的作為來回應人民的期待。
而今我們只看到這個政黨的內部,正在積極的為了私利而相鬥、在外則墮落的放棄民主的根本原則,捨「民主」與「進步」的康莊大道,而汲汲於小頭小臉的「繼續執政」。
而最為荒謬可笑的是,這個政黨為了化解民間壓力,竟然錯以為只要將表面上的「派系」解散。與封殺「人頭黨員」的存在可能,便能解決所有病灶。如此本末倒置、精神錯亂的瘋狂行徑,只能說明這個政黨,真的已經該當「壽終正寢」了。
二.關於陳總統:
陳水扁總統在法律未確認為「違法」之前,個人仍舊尊重其「國家元首」的地位。雖不鼓勵他違背選舉契約自行下台,但也絕對不會維護、允許陳總統以不當手段,圖利私人的違法行為。
在法律層次上,個人認為陳水扁總統將私宅雇傭列於官邸或總統府員工,並列冊由國家給俸之舉,事屬不當的「圖利私人」事例。身為國家元首,不論是否有還款、道歉的舉動,此一作為均當屬非法侵佔國產的行為。
身為國家元首,雖不得隨意違背選舉契約自行下台,但仍可以以「暫時無法視事」之因由,自行暫停總統職務,靜待司法調查之結果公佈。若屬無罪,則當復行視事,重掌國家大政無疑;若確屬有罪,則當由立法院重行發動罷免機制,透過正當法律手段來罷免失格的國家元首。
三.我自己的國家屬性:
個人對於陳水扁總統的失望、以及對於民主進步黨的不滿,確實已然達到頂點。但這並不表示,本人將因此而轉變政治態度,從支持台灣獨立轉而成為支持中台合併。理由很簡單:無論政黨或是執政者的不當作為,均不代表其對於國家意識的堅持與理念,或個人對此一理念之認同有任何錯誤之處。這原是極為淺顯的道理,但由於很多人無法以正常心態來理解,只得嚴肅聲明於此。
四.關於施明德的百元「承諾金」:
對於施明德的百元募款,個人認定此舉較似於斂財之舉,而其推行的倒扁活動,也未見其訴求與行動的合理正當性,故並不予以認同、支持或響應。
五.如何「豐富民主內涵」:
確實遵守「最低道德標準」的準繩:「法律」,這才是建構民主的最基本根基。過於形而上的訴求著當今台灣社會本身便無法達到的「最高道德標準」,並無法建構台灣更民主自由的未來,當然也不可能做到「豐富民主內涵」。為了帶給台灣更好更民主的未來,陳義過高、過度縮限直接民權或諸如此類不切實際的法律條文,已經到了不得不重新審視的時刻了!不分黨派,人民應該鼓勵政治人物們,嚴肅的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如何行動】
首要的工作,首當先從修正法律上「不正當縮限直接民權」的問題來著手。罷免法、公投法乃憲法賦予人民可直接行使的直接民權,將啟動罷免與公投的門檻設定過高,無異於利用法律來壓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益。
不從制度面來徹底修正這樣的錯誤,其結果就會出現諸如上回公投結果中,近九成參與投票的投票權人同意加強軍購,卻因法條的設計不當,而遭扭曲的結果;不但如此,也會產生諸如本次立院意欲啟動倒扁機制,卻因為啟動門檻 過高,最終只能無奈於鎩羽而歸的無奈之憾。這都不是一個健全正當的直接民權體現方式。
這些問題,雖然平民百姓無法直接參與,但是不分黨派的直接要求政治人物推動,也將形成強大且超越黨派的推動力。若是舍此不為,則將來我們依舊必須承受與面對這些謬誤的法條,忍受其所帶來的謬誤結果。
其次,則一人一信投書總統府,要求總統主動接受調查,並於受調查期間主動停止行使元首職權。如果總統是清白的,此舉將能重建總統威信,若總統被證實有所失格,則也有法律憑據足以遵循法律,啟動罷免機制來免除其總統職務。
另外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有一套完整而公平的公務人員操守稽核機制?!不只基層的公務人員操守應當稽核,也不只部會首長的操守必須被稽核,一套從國家元首以降,所有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的操守稽核機制,何時才能實踐?!
制度,無疑是這些問題最關鍵的大問題。當年中國國民黨為了一己之私,量身訂製自己需要的法條,而罔顧國家運作的現實需求,對自己設定了寬鬆的法律,使得各類陽光法案的設計,形同虛設;對於實踐直接民權的「公投」與「罷免」,卻又設定了過高的門檻,使之無法實踐。如今解鈴仍須繫鈴人,如果真心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那麼中國國民黨理當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還原這些法律應有的面目,才不至於愧對「反對黨」的名號。
【結論】
最後一個問題是:走上街頭無限期的抗爭,是否是一個合於民主程序的表現?!實在說,在下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但是,在我個人的認知理解下,我並不會選擇走這條路,因為無限期的街頭抗爭,很容易被街頭的耳語影響情緒、也可能會被集團意識左右行動模式,當有一群人喊衝喊打時,雖不必然會陷入混亂暴動的情境,但總多半如此。
街頭抗爭,是所有可行的方法都已無路可走時的最後對應方式,但永遠不是最佳的答案。
當我們還有機會改變法律的謬誤之處時,我們並不是完全無路可走。
那麼,為甚麼我們必須捨可行之道,而以較差的道路,作為我們前進的主軸呢?!
【給讀者諸君的話】
我的想法已經完整表述於此。現在,我想聽聽您的想法與意見。^__^
【HEMiDEMi:Twcivilsociety︱我想聽你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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