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二度赴國稅局處理我統一發票的問題,氣死我了!
故事的開始,是我已經成立了一間公司,準備開始做音樂會的企劃及執行,以及未來希望能做樂譜及音樂書籍的出版。公司登記尚算順利,在六月中就已經辦好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可以營業了,但是還欠統一發票,因此等國稅局通知。
國稅局在六月二十幾日來函(厚!今天公文被國稅局人員拿去看了沒還我!),叫我準備負責人章、統一發票章、房屋稅證明、租賃契約或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書,到國稅局去領統一發票。
上週三(七月二日)我準備好了統一發票章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書(所有人是偶妹),去了國稅局。
國稅局人員:咦?你這所有人跟負責人是不是同一個人啊?(她前後翻閱著文件)
我:不是,所有人是我妹妹。
國稅局:噢?那你不能附使用同意書啊!
我:可是我妹妹答應讓我無償使用啊!
國稅局:沒有這種事情!
我:但你公文上面寫可以附房屋使用同意書。
國稅局:那是二房東的情況,你這樣不行,你一定要附上租賃契約。
我:但是沒有租賃的事實啊,現在就是無償使用。我妹妹也特別說,在公司開始賺錢之前,不會收任何租金。
國稅局:無不無償是你們自己的協議,跟我們無關,你就是不能用無償使用同意書,一定要有租賃契約。
厚!納稅人老娘偶真是火冒三丈!
國稅局會依著租賃契約上的租金,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偶妹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也會有影響,還有這間房子的房屋稅也會有增加。
接下來週四週五都很忙,又遇上週末,今天早上跟我學姐蕭律師通過電話,跟她請教了她自己在本棟設立公司的租金情況,寫好了租賃契約,我再度前往國稅局。
國稅局:咦?你這租金太低了!不合行情!
我:我打聽過我們這棟的確有這樣的行情。
國稅局:哪一戶?怎麼可能?
我:我怎麼能跟你說啦!
國稅局人員又翻翻文件:咦?對喔,你說所有人是你妹妹喔!
我:是,所以其實是無償使用。
國稅局:可是你這個租金不合行情,分明是想逃漏稅!
我:但是也跟您報告了這其實是無償使用,人家給我無償使用,這樣已經要多繳稅了,怎麼還能給人家多寫租金咧!
國稅局人員又翻翻文件,遞給我營業稅法,叫我看上面有寫「租金須合於一般行情」等字。
國稅局:總之這個租金太低了我們不能接受。(ps. 奇怪了,出租人接受就好了,關你什麼事?)
我:那請問要多少才算是合理?
國稅局這位人員想一想:至少五千!(換句話說每個月的稅金要500元哩!)
她還補充說明,就算是負責人自己的房子,也要附租賃契約的,也要「合於行情」。
我:唉!好吧!那我下午再來。
國稅局:下午我要公出不在喔!
我:唉!好吧!那我明天再來,這樣要一直來實在是嚴重影響我排定的工作。
我站起來要走了,國稅局說:抱歉啦!
氣死我了!這款官僚!分明就是擾民!拿不到發票我不能開始營業,現在完全不能怎麼辦,只能忍氣吞聲。
出了大安區行政中心,傳簡訊給我學姊,學姊回覆說:國稅局就是這樣!他們不相信世界上有好人,即使是家人他們也不會相信會有好人。
所以,我。明天。。還要再去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