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3 22:07 夏天戀歌-盲人樂手尤榮坤台灣歌謠會
2009-06-03 09:50 2009台灣少年成長營(暑假)簡章
時間真的很快,暑假又要來臨。但不管時間的腳步快慢,長久以來,我們賴以生存的島國,同樣面臨兩大危機。一是人心的腐化;另一是自然環境的破壞。加上強敵中國的覬覦,以及經濟的崩解,內憂外患,台灣似乎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此次,老天是否會再一次垂憐,這悲情的島,老實說,誰都沒把握。
然而我們無辜的小孩,在前景黯淡中仍一分一秒地成長,生命是不會停歇的;所以,我們只能繼續點燈,點一盞稀微的燈,讓迷路在昏天暗地的惡補煉獄裡的小孩,有一些亮光,一些也好。
今年我們仍保留「少年詩人」文學營,詩,是生命的火種,希望能為日漸功利的社會留住一些青春夢想。就升學現實面而言,新詩,是每年基測必考的題目;而新詩寫得好的人,散文必定寫得好,在競爭激烈的量尺計分下,國文作文(散文)就成重要關鍵。其實更重要的,生命中有詩,是一輩子無價的資產,詩,也可能成為人在困頓中靈魂的救贖。
然而我們無辜的小孩,在前景黯淡中仍一分一秒地成長,生命是不會停歇的;所以,我們只能繼續點燈,點一盞稀微的燈,讓迷路在昏天暗地的惡補煉獄裡的小孩,有一些亮光,一些也好。
今年我們仍保留「少年詩人」文學營,詩,是生命的火種,希望能為日漸功利的社會留住一些青春夢想。就升學現實面而言,新詩,是每年基測必考的題目;而新詩寫得好的人,散文必定寫得好,在競爭激烈的量尺計分下,國文作文(散文)就成重要關鍵。其實更重要的,生命中有詩,是一輩子無價的資產,詩,也可能成為人在困頓中靈魂的救贖。
2009-04-25 14:06 期待一張張會思考的選票──敬覆章主任
2009-04-17 10:08 暗渡陳倉翻修教師法
2009-04-15 09:46 「不宜」,也是「宜」?──評彰化縣98學年度第一次國中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議(兼會議重點記錄)
教育部發文(97/11/3台國四字第0970214265號函)說目前主任介聘無法源依據,「惟本部已就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中考量增列主任介聘之法源,於修法未完成時,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
(一)參加國小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的本會代表,第一時間已與本會聯繫,會議中絕對沒有發表「欣然同意」主任獨立優先介聘的言論,縣府若無法出示會議記錄為證,即證明為子虛烏有之謊言,本會表達最嚴正的抗議與譴責。
(二)依法行政,是政府最基本的守則,在國民教育法未修正、沒有法源依據之前,本會強烈反對國中小主任獨立於教師之外,優先辦理介聘。本會會行文教育部,要求解釋此點會議決議的法律效力。
(三)「不宜」也是「宜」!此曲解法令的論點,本會無法接受,此在教育上也做了最差的示範,本會在此呼籲,我們只有兩張委員會議的票,無能為力改變獨霸的局面,若您不苟同此解釋與作為,請您在年底縣市長選舉以選票制裁此失去制衡力量的執政者。這是人民剩下最後的力量了。
(一)參加國小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的本會代表,第一時間已與本會聯繫,會議中絕對沒有發表「欣然同意」主任獨立優先介聘的言論,縣府若無法出示會議記錄為證,即證明為子虛烏有之謊言,本會表達最嚴正的抗議與譴責。
(二)依法行政,是政府最基本的守則,在國民教育法未修正、沒有法源依據之前,本會強烈反對國中小主任獨立於教師之外,優先辦理介聘。本會會行文教育部,要求解釋此點會議決議的法律效力。
(三)「不宜」也是「宜」!此曲解法令的論點,本會無法接受,此在教育上也做了最差的示範,本會在此呼籲,我們只有兩張委員會議的票,無能為力改變獨霸的局面,若您不苟同此解釋與作為,請您在年底縣市長選舉以選票制裁此失去制衡力量的執政者。這是人民剩下最後的力量了。
2009-04-08 15:12 「課輔」是什麼怪東西?---評教育部<課輔非教師義務>新公函
2009-03-31 15:37 在法令協商中為教育把關──兼答全教會政道老師
設若,「課輔」在法令上有了正當性,甚至變成教師的義務,要如何「說服其他老師不要暑輔和晚自習」與「說服家長」?因此,無論是「教育正常化」議題或其他,我是希望全教會在法令協商上能先扮演把關的角色,否則,地方再多的開會討論都將事倍功半,其餘,我非常同意,是各級教師會長期要努力的功課。例如,台灣常有選舉,執政者若依舊是獨大心態不鳥我們的教育訴求,我們就可登高一呼,呼籲會員教師用選票教訓這些顢頇的執政者……諸如此類,許許多多策略,相信全教會幹部皆應駕輕就熟。作為一個基層教師與地方教師會幹部,我不願苛責,但我真的盼望看到這些。
2009-03-05 20:14 校長阻擾教師提案之陳情(函)
評析:
一、依照上述說明第三條:「學校章則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修訂時亦同。」很清楚說明學校自訂法令章則,均可通過校務會議直接修訂,主席無權以任何理由否決提案。校長的行政裁量權不能大過校務會議,這是法律位階的基本常識。
二、上述說明第二條:「依內政部所頒會議規範相關規定,學校不應有提案審查權。」也可說明,主席以「須經教評會制定」為由否決提案,是不合法令規定的。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決策機關(國教法第十條),學校任何其下的組織,舉凡教評會、課發會、領域會議、行政會議等均不能對教師在校務會議的提案進行審核權,即所謂的「把關」動作。
三、如此,更可證明吾校「埔心國民中學超額教師提列要點」第七條條文:「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並簽奉 校長核可,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根本是違法的、無效力的條文;即便在2009/2/18教評會裡新校長與教師會代表所主張的修訂條文:「本要點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送校務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簽奉校長公告施行。」其中保留「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的把關審查權,也是違反內政部所頒的會議規範。這也是法律位階的基本常識。
一、依照上述說明第三條:「學校章則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修訂時亦同。」很清楚說明學校自訂法令章則,均可通過校務會議直接修訂,主席無權以任何理由否決提案。校長的行政裁量權不能大過校務會議,這是法律位階的基本常識。
二、上述說明第二條:「依內政部所頒會議規範相關規定,學校不應有提案審查權。」也可說明,主席以「須經教評會制定」為由否決提案,是不合法令規定的。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決策機關(國教法第十條),學校任何其下的組織,舉凡教評會、課發會、領域會議、行政會議等均不能對教師在校務會議的提案進行審核權,即所謂的「把關」動作。
三、如此,更可證明吾校「埔心國民中學超額教師提列要點」第七條條文:「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並簽奉 校長核可,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根本是違法的、無效力的條文;即便在2009/2/18教評會裡新校長與教師會代表所主張的修訂條文:「本要點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送校務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簽奉校長公告施行。」其中保留「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定」的把關審查權,也是違反內政部所頒的會議規範。這也是法律位階的基本常識。
2009-03-03 21:46 2009/2/18埔心國中教評會過程與結果
2009-02-24 19:58 2009/2/18埔心國中教評會發言內容
一、因為這次討論的議題事關教師工作權,是重大議題,請將我的發言詳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資料也請經本人確認後,在學校網站公告並週知各老師,以示負責。
二、請問這份「彰化縣埔心國民中學超額教師提列作業要點」從哪裡來的?請出示會議記錄證明是9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的。記得當日,本人提案的版本表決,贊成的有八人,但並無人舉手投反對票。而上述要點,開會時並無出現在會議資料上,沒有條文要如何討論?如何表決?如何通過?
三、若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法案,請學校勿私自或片面修改其內容、文字,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可能會有觸法的疑慮。
二、請問這份「彰化縣埔心國民中學超額教師提列作業要點」從哪裡來的?請出示會議記錄證明是9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的。記得當日,本人提案的版本表決,贊成的有八人,但並無人舉手投反對票。而上述要點,開會時並無出現在會議資料上,沒有條文要如何討論?如何表決?如何通過?
三、若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法案,請學校勿私自或片面修改其內容、文字,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可能會有觸法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