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9 12:36 投保殺人,不獲賠償~蘋果日報專訪
蘋果日報 92/05/20
投保殺人 不獲賠償
等同詐騙
【葉濬明、孫英哲/彰化報導】
民眾買保險,「投保動機」是能否獲得理賠的重要條件。ING安泰人壽業務副理張馥提昨天指出,若是要保人「故意」替親人買保險,且被查出是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時,這件保險案將不獲理賠。
其他親人可領保險金
保險公司都有壽險除外責任條款,列明不獲理賠情況。
熟悉人壽業務的張副理表示,買保險是要在遇到不幸事件時可獲理賠。不過,若投保是「有計畫的預謀」,可能無法獲得理賠。
張副理指出,例如要保人「故意」替親人買保險,然後殺害被保險人,企圖領取保險金,若被查出是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這件保險案將領不到錢;但如果是被保險人自行投保,親人中有人覬覦保險費而殺人,其他親人仍可領得保險金。
張副理說,彰化縣和美鎮發生的弒親案,兇嫌施建銘的父母是自行投保,若他們不幸死亡,依法其他子女皆可領取保險金,但行兇的子女除外。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條款
被保險人在投保後,受益人故意把被保險人害死,兇手不獲賠償,但其他受益人仍可申請全部的保險金。
受益人替被保險人買保險後,又故意把被保險人害死,因動機被查出是有預謀的,全部的受益人均不得申請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或二級殘廢,保險公司也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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