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介紹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最主要是因為有個案已經碰到了重新鑑定的問題,並且參與了測試,因為新的鑑定標準與我國現行以視、聽覺、肢體等功能,或是疾病等傳統障礙認知的作法完全迴異,且全面施行之後即必須進行重新鑑定與評估,屆時原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即必須配合各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視鑑定結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屆期仍未辦理者將註銷身心障礙手冊,而相關權益亦將中斷。而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及評估提供後續相關福利服務,將以單一窗口方式受理,並組成專業團隊辦理科學鑑定與需求評估。因為預計實施的年度為101年,而對原有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造成影響,因此有必要先行瞭解:(參考網址: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內政部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ICF專區)
常常會有個案問起部分負擔的問題,之前發表過一篇『免部份負擔順序』,但內容僅就身份別做說明,根據健保局的說法,所謂的「部分負擔就是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而居家個案依法規目前的部分負擔為10%,一般來說,在門診時的部分負擔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在門診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還要多付「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被安排住院,那麼在出院時須付「住院部分負擔」。健保詳細相關說明可按這裏,觀看健保局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