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20:45 【政治小評】貪污,是整肅異己最好的方法 (恩澤爸)

陳水扁總統涉嫌貪污,在偵查大公開、未審判前新聞就先定罪、藍媒二十四小時洗腦的三人成虎的情況下,昨天被收押。

民國八十年,我在擔任學校某社團負責人的時候,就曾親身經歷貪污案件!

當時學校的學生會剛成立,一年有兩百多萬的經費,除了學生會的活動用之外,大部分的經費要用來補助其他社團。很多的天時地利之下,我從這筆錢中申請到數十萬元的補助,並在社團負責人任期屆滿時,結餘相當多的金額給下一屆的學弟,風光卸任。

首任學生會會長不是學校喜歡的乖乖牌,當年民進黨還是相當的被污名化,而民進黨內最勇的就是朱高正,所以學校說他是朱高正的助理,是職業學生。我還聽到一些傳言,說他花幾十萬買了多好的設備放在他的會長辦公室,不過我經常進出他的辦公室,卻只看到腐朽的桌椅。

這位會長其實並不善言詞,外表也不修邊幅,我對他的認識,是他很有理想,有把想法化為行動的勇氣,很苦行的設法一一落實在競選時提出的政見。

在他一年任期屆滿,跟我同時間卸任後,學校就開始展開一些行動。當然,職業學生的指控無法把他開除,他在會長任內向學校爭取學生權益的行動也沒有違反校規之處,學校最後用的一招就是 指控他貪污!

我卸任後,有一天接到訓導處的通知,因為學生會記載在某年某月某日有核發一千元給我,訓導處經過查帳之後,要我去簽名證實學生會貪污這筆錢,要我證實學生會並未發這一千元給我。訓導處總共查出十筆學生會「疑似貪污」的錢,共計一萬元。

前面說過,我一年整個社團的經費流動有五十幾萬,我無法清楚的記得每一筆錢,但是社團有個精明的總務,他會幫我記得很清楚,所以我完全信任他。這筆錢我回去清查的結果,發現其實只是總務記載有瑕疵。當時我先為某活動代墊兩千多元,隨後學生會發這一千元給我,於是我拿兩千多元的收據給總務請款一千多元,因此總務紀錄支出一千多,但是單據是兩千多。(這是總務的疏失,他應該記錄支出兩千多,收入一千多才對)

這就是訓導處用以指控學生會長貪污的證據之一!後來據我了解,那十個社團中,有好幾個也證實他們其實真的有收到錢,其他的社團因為我不認識,所以不知道情況。不過最後訓導處還蠻頭痛的,揚言說我不簽名就要把我記過,原因是「社團帳務不清」;可見訓導處指控貪污也遭遇困難。

設想,一年兩百多萬可以運用,只污幾千元?真的有意要貪污,不會只污這些錢吧!

後來,從我老婆(她是小我兩屆的社團學妹)的口中,才知道當時整個社團的人都認為我有貪污!

很多落後的國家、軍政府,為了整肅異己,會以貪污的罪嫌把對手定罪。因為這是一個最自由心證的罪,所有證據都可以自由心證。馬英九特別費買高跟鞋,法官說馬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還不用看證據咧,法官認定他無犯「意」即可),無罪(馬論點 合議庭全接受侯寬仁:法官幫馬犯行合理化);宋楚瑜興票案,承辦檢察官只採用對被告宋楚瑜有利的證詞,沒有傳訊原告當事人李登輝,就做了不起訴處分。陳水扁的特別費,法官對陳的說詞並不採信。這就是貪污很容易定罪,也容易脫罪的原因。

我相信再清廉的人,要判他貪污罪,都是有可能的,從幾百萬張單據中找出有瑕疵的部分是很容易的,更何況如果真有國安密帳,有國外金流,如果真有不能說的秘密,到底是不是有貪污,真的完全看法官與被告是否能「心心相映」了!

(上圖取自林重謨立委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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