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殺了人,本來想跟閻婆私了,但這個閻婆堅持去告官,宋江成了罪犯。無奈縣府上下都是他的朋友,每個人都幫他開罪、幫他逃亡。閻婆拼命告也沒用,套用現在的詞彙就是_司法已死。可是宋江確實是殺人犯,怎麼辦?只好抓個替死鬼,可憐的唐牛兒成了余文。
看一下抓宋江的場面吧。
婆子便一把去結扭住唐牛兒叫道:「宋押司殺了我的女兒,你卻打奪去了。」唐牛兒慌道:「我哪裡得知!」閻婆叫道:「上下替我捉一捉殺人賊則個!不時,須要帶累你們。」眾做公的,只礙宋江面皮,不肯動手;拿唐牛兒時,須不擔閣。眾人向前,一個帶住婆子,三四個拿住唐牛兒,把他橫拖倒拽,直推進鄆城縣裡來。
這個唐牛兒也真是無辜,只是路過就被抓起來,其實他什麼事都不知道,也都不干他的事,但他是個乞丐,光是這一點就死有餘辜了。法律是為有錢有勢的人服務的,看看台灣三不五時上演的「法律大戲」便可略知一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實是個笑話,偏偏我們看見的都是有錢有勢的人比我們「更平等」。
閒話休說,看看縣太爺審判替死鬼唐牛兒。
知縣卻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脫他,只把唐牛兒來再三推問。唐牛兒供道:「小人並不知前後。」知縣道:「你這廝如何隔夜去他家尋鬧?一定你有干涉!」唐牛兒告道:「小人一時撞去搪碗酒吃。──」知縣道:「胡說!打這廝!」左右兩邊狼虎一般公人,把這唐牛兒一索捆翻了,打到三五十,前後語言一般。知縣明知他不知情,一心要救宋江,只把他來勘問。且叫取一面枷來釘了,禁在牢裡。
閻婆看縣府護短,不肯干休,打算上訴到州官那裡去。縣太爺也怕州官啊,只好派人去宋家莊抓宋江虛應一下故事。還特別交代若是抓不到宋江就要把他老爸抓來。
這時候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東西,叫做「出籍文帖」,以現在的說法就是登報斷絕父子關係,這個厲害了。你有連坐法,我就有出籍文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原來故宋時,為官容易,做吏最難。為甚的為官容易?皆因那時朝廷奸臣當道,讒佞專權,非親不用,非財不取。為甚做吏最難?那時做押司的,但犯罪責,輕則刺配遠惡軍州,重則抄扎家產,結果了殘生性命,以此預先安排下這般去處躲身。又恐連累父母,教爹娘告了忤逆,出了籍冊,各戶另居,官給執憑公文存照,不相來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