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蠻舊的醫學科普書,看過很多人在介紹它,可是在書店已經很難找到了,大概是太舊了,不能期待每家書店都像圖書館。不過幾個月前在台東的統一文化廣場書架的角落角落看到,書皮都舊到磨損累累,像是在舊書攤買舊書一樣,感覺爛爛的,不過我還是新書的價格把它買回家。開始讀才發現,這果然是一本有意思的好書。算是厚的,好久沒那個耐心讀科普書了,但這本真的不錯。
內容主要是介紹一些腦神經科的病例,由於這些病人的腦部有病變或是遺傳的缺損,所以造成他們行為異常。作者在描述異常行為時,會反思我們所謂的「正常」,也會去分析這些正常與異常行為背後的生理機制,最後當然是回到人性與人格這個問題上面,很多病例的討論都很有啟發性。
「錯把太太當帽子的人」,這是書中的一則病例被拿來當書名。患者無法辨識他所看到的東西,他沒辦法將他所看到的物體分類,他的視覺沒有問題,可以描述出捲曲的鬍子,尖尖的鼻子,但他沒辦法說出照片中的人是誰。作者給他一個手套,要他說出這是什麼東西,病患說:「是一片連續性的表面體它把自己包起來,有五個囊袋,應該是某種容器。可能是個錢包,可以裝五種不同大小的硬幣。」嗯,聽起來很明顯的,他生病了。這位病患在失去辨識能力之前是個音樂家也有繪畫天份,他的音樂能力絲毫沒有受損,他的想像力完全沒有問題,可是他對景物與臉孔的辨識力幾乎完全喪失,他把生活中的穿衣吃飯都跟音樂做結合,一邊唱歌一邊做,跳過辨識的過程。
他生病之後畫的圖也完全脫離寫實,從印象派轉變成立體派,只剩下線條跟班點,而且想像力更為豐富。因為當他對具象失去辨識能力時,他對線條、輪廓等構圖元素就具備更高的感受力,就像盲人的聽覺通常要比正常人敏銳一樣。
書中描述一個24歲的杜雷特症病患。所謂的杜雷特症就是這個人會有不自主的抽慉、頻繁的怪動作、無意義的咒罵、不自主的模仿.....像是一個超級的過動兒,完全靜不下來,這樣子的人當然是一種病態。可是這個人因為這種病態而具備某種特殊的能力,那就是過人的節奏感,他比一般人擁有更強的節奏感,他在樂團擔任鼓手,相當受歡迎。可是下了表演的舞台,他變成了病患,因為他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社交。所以醫師要幫他想辦法用藥物控制,經過幾次努力,醫師成功的控制了他那種不自主的抽動與病態的敏感度,病人回到「穩重、平和、嚴肅」的狀態。
正當醫師認為他的治療成功的時候,病人卻感到挫折,因為他的技能_音樂感消失了。他的鼓技變鈍了,他的表演不再受到歡迎。醫師開始檢討,這樣子的治療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當病人「恢復正常」的時候他的生活便穩定下來,可是他不甘願失去衝動的、活躍的「病態的我」。於是他跟醫師商量在週末停藥,重新去做鼓手的工作。
這樣的病例提供了很大的反思,對於正常人的看法,醫師跟病人跟社會有著落差存在。我們常常聽到某些搖滾樂團和藝術家在吃迷幻藥,為了刺激動感還是靈感,還是說有什麼特殊的原因,總是他們藉由藥物達到很high的狀態,而那個狀態可以提升他們的創作或表演。我們覺得這是一種墮落,一種放縱,是不正常的,是不道德的。但是放到這個杜雷特症的病人身上,正常與不正常的觀點便被顛覆了,他必須吃藥才能安靜下來,正常狀態下他是隨時很high的,吃了藥他便不high了。他必須停藥讓自己在週末放縱一下,讓自己「正常」一下,所以道不道德呢?似乎是談不上嚕。
另外有一對雙胞胎自閉症的病例。很久以前有部電影_雨人,就是在描述類似的病患。自閉症的患者常常會擁有特殊的記憶能力,他們能夠記住整本電話簿,或是幾百年的日曆,或是每一天的天氣。這兩個雙胞胎兄弟便是這樣的例子,他們常常在一起玩數字遊戲,互相丟數字。大家都覺得他們是智能不足的遲緩兒,沒人去理會他們在幹嘛,更不會想要知道他們報來報去的數字是什麼意思。
直到本書的作者接觸他們才發現,他們每天丟來丟去的數字都是質數。當哥哥說出一個質數,弟弟就要說出另一個更大的質數,兩個人輪流說,數字一直增加到六位數,大到不可思議的質數。作者也很有趣,當他發現這個現象時,立即回家找了一本質數書,隔天偷偷出現在雙胞胎兄弟旁邊,兄弟完全無視他的存在。當他們在玩報質數的遊戲時,作者找到空檔報出一個八位數的質數,兩個自閉症兄弟忽然間愣住了,然後把注意力移到作者身上,再停了半分鐘,兩兄弟居然同時露出微笑,而且還首次讓開一個位子給作者,讓他坐在他們之間。
自閉症雙胞胎開始接受做者是他們的一份子,哥哥接著很專注地停頓了五分鐘,作者一動也不敢動深怕被逐出這個團體,直到哥哥跟弟弟依序各報出了一個九位數質數,他才很不光明地偷瞄了手上的那本質數書,報出一個十位數的質數。接著哥哥又陷入更深的思索,花了更久的時間報出一個十二位數,作者說,他已經無法求證,因為手上的書只收集到十位數。作者投降之後,他們兄弟繼續玩,一直玩到二十位數。
這實在是太神奇了。同樣的,這兩個兄弟當然是不正常。他們後來被社工人員分開,不准再玩數字遊戲,開始學自力更生,去做些很卑微的工作換取零用錢,過「正常人」的生活。
何謂正常人,社會有個模糊而公認的標準,看看這些病例我們可以去設想正常與不正常的界線在哪裡?思考一些邊緣的問題,可是我們沒辦法去改變大多數人對「正常」的主觀認定。
接下來還有一個案例,讓我們思考犯罪跟道德這樣的問題在腦神經裡又是怎麼一回事。有個病人,或應該說是犯人,在吃迷幻藥的情況下殺了他的情人。但這迷幻藥使他記憶喪失,完全沒有記憶,法官認定他不是記憶壓抑而是器質性的喪失,因此裁定犯下的暴力行為是無意識的,不需負法律責任。只能說美國的法律很偉大,法官的判決也很偉大。
沒有法律責任,但還是要被關在精神病院治療,這個人被關了四年,他既然不記得曾經殺人,那麼這四年他一定覺得自己很無辜。幹嘛我要被關?不過他卻過得很平靜,負責整理精神病院的花園而且做得很好。但很多人認為他是具危險性的,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他是故意找失憶症脫罪。由於他在精神病院表現良好,四年之後獲得允許在醫院外度週末,在一次外出騎單車時不幸發生嚴重車禍,腦部受到重創。很戲劇性的,或說是很不幸的是,這一撞把他的殺人記憶撞出來了。
全部的、恐怖的殺人過程這時通通跑出來,他一直「看見」自己殺人的罪行。而這些犯案細節當初在法院用盡各種方式都喚不出來,但是現在全部都出現了,他非常自責企圖想要自殺,最後被強制保護監禁起來。
我們「正常人」也會有選擇性的失憶,特別是那些不愉快的事,常常就會把它忘掉。這個人當然是比較極端的,從完全忘記到極度自責想自殺,這兩者之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當然啦,殺人是有罪的,是不道德的。道德上的懲罰是來自社會,也來自犯人本身。那麼法律上責任要怎麼區分?我不曉得美國法律保護這樣的人 它的「精神」在哪裡?而記憶,這個東西,在這事件中是站在什麼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