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灣」是
惡棍最後的 避難所
■陳立人
由於陳水扁家族及親信的貪腐醜事連遭揭露,台灣這幾個月來民怨沸騰,要求陳水扁下台的聲浪排山倒海而至,不僅泛藍陣營極力倒扁,連原本支持民進黨的一些學者、律師、醫師與基層民眾也紛紛表態,籲請陳水扁辭職謝罪。然而,民進黨面對這些來自對手與朋友的批判並未從善如流,知恥自省,反而高喊「鞏固領導中心」、「捍衛本土政權」,全力護扁,並效國民黨專政時期的故智,將揭發、批判陳水扁貪腐集團的媒體與各界人士打為受中共指使的同路人,指控要求陳水扁下台的聲音是泛藍搞政爭、奪政權的陰謀。一些激進的台灣分離派團體如︰「台灣教授協會」、「北社」、「南社」、長老會與御用文人,更是罔顧事證確鑿的貪腐醜聞,極盡狡辯掩飾之能事,一意挺扁。台灣社會圍繞著陳水扁下台的問題,倒扁與護扁壁壘分明,雙方展開激烈的攻防交鋒。
沒有司法獨立,談何法治?
民進黨與台灣分離派中的護扁集團置台灣多數民眾要求廉能政府的強烈呼聲於不顧,仍悍然護扁的主要理由是,陳水扁代表台灣分離勢力的所謂「本土政權」,「本土政權」一倒,分離勢力與分離意識就要大為受挫,不利於對抗中共的統一壓力。為了顧全這樣的「大局」,陳水扁清廉與否成了次要問題,用「北社」的話來說,衛護「本土政權」就是最高的道德標準。「愛台灣」(其實是「愛台獨」)就要保護「本土政權」,也就要保護「本土政權」的代表陳水扁。在這樣的思維裡,按照憲法規定,在陳水扁下台後,可立即繼位的呂秀蓮成了非我族類,呂秀蓮在分離陣營中混了20多年,原來「夢裡不知身是客」。
由於過去分離陣營是以「民主」包裝「台獨」起家,此番為了合理化護扁的舉動,這些護扁集團也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名曰遵守憲政體制與民主法治原則,故在司法體系未證實陳水扁犯有貪瀆罪行之前,應讓陳水扁做滿任期,不可以泛道德情緒強拉陳水扁下台,不然,就是違背憲政體制與法治原則,是「封建」的前現代思維。護扁集團把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調說得振振有辭,一些半調子自由主義者如龍應台之流,也無能洞悉其奸,被唬得隨之唱和。這個說法要能成立的前提是,台灣的司法真正獨立,不受行政權力的操控,負責偵查的檢調人員具備剛正不阿的操守與高明的辦案能力。然而。徵諸多年來司法系統的整體表現,所謂司法獨立已失人民的公信。遠者不論,以高雄捷運弊案與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來看,就充分暴露檢調辦案的毫無獨立、公正可言。在司法系統深受陳水扁箝制,司法人員又多乏敢於犯上稟公究辦的精神之下,還奢談什麼民主法治原則?還空言什麼等待司法定罪?如果司法真已獨立,法治原則真已落實,陳水扁家族與親信貪贓枉法、賄賂公行的罪行絕不至於至今猶無法徹查到底,民憤也不至於積累到如此之大。施明德等人發起倒扁運動,民眾如洛鐘東應,回響迅速而強烈,正是人民對司法失望,轉而力求用自己的力量制裁貪腐的統治集團的表現。
台灣的「委任式民主」形態
從這裡我們就必須論及台灣的所謂民主究竟是什麼形態的民主?以研究中南美洲國家的民主轉型問題著稱的美國政治學者歐多諾(Guillermo O'Donnel),根據他的經驗研究提出「委任式民主」(delegative democracy)的概念,描述在第三世界中一些新興民主國家不同於西方代議制民主的政治模式。在這種「委任式民主」中,通過全民直選產生代表國家化身、界定國家利益的總統,他被委以大權,可依照他的意願施行統治,只受現存的權力關係與憲法規定的任期的約束。總統的權力獨大,國會、司法、監察等國家機關都難以約束總統,甚至被視為阻礙施政的絆腳石而刻意加以削弱。於是造成公私不分、戚友親信特權橫行,腐敗猖獗,司法失靈,法治不彰,公義掃地。這種體制雖有政黨競爭、新聞自由與定期的選舉,但卻產生出凱撒式的專權統治者。對照歐多諾描述的「委任式民主」,台灣的情況何其相似!
在拉丁美洲國家這種「委任式民主」會因發生重大的社會經濟危機而加強,在台灣則是因存在統獨矛盾而滋生了雷同的「委任式民主」。當年李登輝與民進黨在修憲時合謀推動總統直選,又搞出個仿效法國,但又非驢非馬、讓總統有權無貴的所謂「雙首長制」,背後的主要動機就是這種設計使總統大權在握,有利於推動台灣分離大業。修憲後的總統可任命行政院長又不受立法院監督,還可提名大法官、監察委員等人選,總統權力凌駕於各機關之上,不受制約,也就是歐多諾所說的缺乏橫向的同級機構的監督,這就必然造成總統權力獨大,必要時足以無視立法、司法、監察機構的職能。觀諸立法院通過「319真相調查委員會」後,陳水扁政權竟然敢提出荒唐之至的「政府抵抗權」,公然藐視「真調會」,悍不配合調查,而陳水扁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多次漏報財產、珠寶,監察院要求吳淑珍交代珠寶來源,也遭拒絕,陳水扁的家產成了見不得人的黑箱,檢調單位調查陳水扁家族的貪瀆案則縮手縮腳,多所忌憚,這些實例都符合「委任式民主」的特徵而有違民主法治的原則。
民進黨從在野時期一方面高喊「台灣人出頭天」,鼓吹以閩南人為核心的「台灣人意識」進行省籍動員,一方面以「民主」、「改革」、「清廉」為幌子爭取中產階級的支持,在「民主」、「改革」的背後,骨子裡其實主要是「族裔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在這種以族裔民族主義進行台灣分離建國的主導思維下,為了達到奪權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此所以每遇政爭與選舉,台灣分離派必定祭出不問是非,只論立場的省籍牌,在2004年的總統大選也膽敢玩弄槍擊詐術之故。陳水扁當選總統後,他不再只是他個人,而是成了代表台灣分離主義的化身。 陳水扁在統獨之間雖幾經搖擺,遭到分離派強烈抨擊,但最後又「迷途知返」,重歸分離的「正道」,於今年2月廢止了「國家統一綱領」,分離勢力遂又接納了這個回頭浪子,奉為正朔,百般呵護。
「朕躬有罪,萬方有責」
近來的倒扁與護扁之爭恰似一面照妖鏡,照出了台灣分離勢力主流的「族裔民族主義」本質。在陳水扁敗德失政的劣跡日多,遭遇罷免危機時,御用學者李鴻禧就說「歹子也要疼」,北社的副社長陳昭姿則說,陳水扁若犯錯,自有他們的「家法」伺候,言下之意是有罪無罪由他們分離派定奪,「外人」無權插手,長老會牧師高俊明在表明護扁的理由中,就把陳水扁廢除「國統綱領」列為重要政績。
最近陳水扁與護扁集團對媒體揭露弊案,各界人士紛紛抨擊陳水扁集團的貪腐罪行,要求陳水扁下台的典型反應是︰中共指使下的陰謀,泛藍不甘失去政權的奪權鬥爭,或者失意政客求官不成,挾怨報復...等等,各種指控,不一而足。這讓我們想起蔣介石在大陸主政時,專權跋扈,任人唯親,重用皇親國戚,縱容親信貪污納賄,侵佔國家資產,而激起廣大民怨,他卻把《書經》︰「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與《論語》︰「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這些古代帝王反躬自省的話,改成了「朕躬有罪,萬方有責」。今天,陳水扁與護扁集團所為者與蔣介石當年的不知悔罪,咎責他人,又有何異?從護扁集團面對陳水扁的劣跡昭彰仍可多方包庇縱容看來,他們要建的其實是可讓統治階級肆意侵漁人民利益的「貪腐共和國」
(Republic of Corruption)。
英國18世紀的大文豪約翰遜(Samuel
Johnson 1709-1784)說過一句名言︰「愛國是惡棍最後的避難所」。這句話用在台灣,也可以很貼切地說,「愛台灣」是惡棍最後的避難所。台灣分離派曾說過,「天佑台灣」讓陳水扁當選了總統,並奉陳水扁為台灣分離主義的化身,全力衛護,陳水扁有護扁集團的忠貞捍衛,面對強大的倒扁壓力,自然有恃無恐,擺出「天命在我,其奈我何」的倨傲姿態,公開放言「決不會倒下」。
民進黨應同意人民公投罷免案
這次的倒扁運動其實是在實踐古典民主理論的「人民主權」論,即統治者與法律是經由人民同意產生的,人民既有權推舉出管理公共事務的代理人,當代理人的表現不合格、不稱職時,人民也就有權罷免、撤換。陳水扁一方面侈言他的去留交由人民決定,一方面又令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表決罷免案時,集體缺席,阻止罷免案通過,充分暴露他「好話說盡,壞事做絕」的一貫卑劣作風。護扁集團不是指責倒扁的群眾運動不照憲政程序罷免陳水扁,不符民主法治原則,沒有正當性嗎?不是害怕群眾運動造成流血衝突與社會動盪嗎?不是夸夸其談什麼陳水扁由640多萬選票的支持而當選總統,不可任由「少數」民眾迫其提前下台嗎?若要驗證陳水扁與護扁集團所謂尊重憲政體制、民主法治與民意所向,是真心還是假意,並避免重大的政治衝突,那麼,解鈴還須繫鈴人,就請泛藍立委重新提出罷免案,而民進黨立委玉成其事,通過人民公投罷免總統案,以檢測真正的民意。捨此不為,那就是欺世誣民的可恥讕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