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的新聞之中,討論死刑存廢與否的議題不斷延燒。
陳阿扁大總統的減刑言論一出,更引發許多人士不滿。
這些剪不斷理還亂的事件,其實充滿了過度簡化的推理。
先從死刑存廢講起。
贊成廢除的一方,根據我所觀察的現象,以人權、司法與檢察警察機關造成的冤獄等作為論述核心。強調法律面的矯治,盼望罪犯最後能重回社會,做個正當的人。反對廢除的一方,同樣根據我所觀察到的現象,以罪大惡極者非人哉,實乃衣冠禽獸,不配談人權。強調法律面的懲罰,盼望罪犯為所作所為付出代價。雖在受害者的眼中,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兩方的意見都言之有理,看似水火不容沒有交集。但我想提醒各位,死刑不是殺不殺的問題而已。依我看,其實邏輯上都還有需要詳加思考的地方。
贊成廢除的派似乎認為,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善人。環境對人的影響很大,有機會當神仙有誰願意當畜生(劉文聰)壞人之所以壞,一定有不得已的原因,我們應該關懷他,包容他,更時常請他們飲茶。(周星星調)但是,這個邏輯有個瑕疵,壞人之所以壞如果是受到環境或惡人的影響,那麼追根究柢誰是那最早影響人們做壞事的終極純粹的惡呢?當然,純粹終極的惡也只存在於假設之中,就像純粹終極的善也只存在於假設之中。如果原本一個好人,受到不好的影響,最後罪惡內化成這人的一部份,變成一個壞人。換句話說,就像二氧化碳不是氧也不是碳。我們又何以能夠樂觀的期待矯治能有效呢?如果是情況是像二氧化碳這類簡單的可逆化學變化也就算了,碰上不可逆的變化,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群人呢?
其二,對於司法與警察機制造成的冤獄,不會只發生在死刑上。亂開罰單,或者罪證不足就草率入罪,所在多有屢見不鮮。所以冤獄的問題,核心應該在於如何讓司法檢察與警察機關勿枉勿縱。若因為有冤獄,就該廢除死刑的邏輯成立,那麼法律也都可以廢除了,因為冤獄可能發生在任何情況上。
再來說說反對廢除死刑的一方。
禽獸不配擁有人權,但我們會輕易就把禽獸給殺了嗎?至少,常被殺掉的禽獸都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口腹之慾,像是牛豬雞羊等等。貓跟狗,台灣人通常是不會殺掉,只會丟掉。殺掉或丟掉,都是人類用來解決問題的方式,所以如果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那麼還要殺嗎?傷害既然無法彌補,多殺一個也是於事無補。如果死刑能夠解決某個犯罪問題,降低特定類型的犯罪率等等,或許殺了就一了百了。但是我沒有看到可以證明死刑與犯罪率之間有沒有相關性的研究,所以這方面我就不表示意見了。
其二,死刑犯的家屬何辜?常見的說法是罪不及妻孥,死刑可能代表一個家庭的破碎,這樣好嗎?小說常見的劇情,通常這家人也不會有好下場,不是兒子女兒走上復仇之路,就是成為另一種社會問題。所以死刑犯的家屬(在此假設家屬是無辜的,並未參與任何犯罪行為),也會變成受害者。
總結以上,在討論死刑存廢之前,應該先改善司法制度、檢察制度、警方辦案,社會家庭教育的問題。之後討論,一般犯罪該用什麼樣的刑罰,能達到遏阻犯罪,又能夠對犯罪者作出公平的懲罰或矯治。最後討論什麼樣的犯人才該判死刑?為了死刑或許特別增設一個死刑法庭,或許也是可行的。因為需要討論是否判處死刑的人,並竟是極少數,為了幾個特例而制定一個會影響全體的法律,會不會太不合邏輯了。(例如:為了一個要吃素的乘客,整個飛行航班都不提供葷食,有哪家航空公司這麼做的。只要特別準備一份素食的餐點就好了嘛。)現在的狀況,是直接跳過前面的問題,就討論死刑該不該存在,以及該不該減刑,似乎是太過馬虎了一點。
再來說說減刑的問題。
同樣的,應該先討論後設的問題。例如監獄是不是太少?
(題外話:記得某位政治人物競選時還想把土城看守所移走,我倒是很好奇,台北就這麼大,能搬到哪去?焚化爐就已經那麼討人厭,來個監獄不是更慘?也難怪他選不上。)還是有比抓去關起來更好的方式?像是罰款(A了1200億的王老先生或許挺適用的),勞動服務(特別適用比較小的違規,跟不知人間疾苦的政客)之類的。刑罰如果太輕會怎樣?哪些人適用減刑?哪些人不適用?甚至於可以討論,總統適不適合擁有這種權力?畢竟司法是獨立的。一股腦兒直接討論該不該減刑,會不會太簡化問題了?
最後是我的態度。
我認為死刑不可廢,畢竟有些惡人已經善惡不分了。但死刑就像尚方寶劍一樣,不可以輕易出鞘,一出鞘就要見血。死刑不可以輕易下判決,一旦決定判處死刑,一定要對社會有所幫助。幫助有很多種,通常是殺雞儆猴或是亡羊補牢的效果,例如有個殺人魔,判處死刑可以避免更多人受害。也可以避免有樣學樣的逞兇鬥狠。
比較受爭議的,是常被稱為不定時炸彈的精神病殺人犯,無法確認殺人時腦袋正不正常。我個人建議,像這類的不定時炸彈,或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通通丟到某個無人小島上去就好。小島旁邊養食人魚跟鯊魚,還設電網(侏儸紀公園都看過吧)還有警衛,逃出來就抓回去。情況很像大逃殺,只是沒有武器更沒有互相殘殺的規則,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對於一般罪不至死的犯人,應該平常就要從事農耕,採取自給自足的制度,預算僅需編列管理人員的薪水
與管理運作需要的預算就可以了。種田不努力,就等著餓死,因為我實在不想浪費太多納稅人的錢養受刑人阿。監獄是為了降低社會成本,而不是用來增加社會成本的。
畢竟,親自種田才能讓受刑人了解社會運作的根本,唯有體認隨時可能斷糧的危機,在夾縫中求生存,才能更深刻的體會自由的可貴,否則談責任、榮譽、道德等等更高層次的人性,都只是空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