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漫畫教育論(漫畫應該發揮正面功能,或漫畫應該具有教育意義),以及漫畫分級論(由別人來為讀者決定),使讀者並非花了該花的錢就能大方地看想看的漫畫,而是必須先作好被取笑、取締的心理準備。漫畫讀者理論上應該會散布在人口學變項的各個範疇中,實際上如何卻無從得知──台灣學術界根本不存在以成人為對象的漫畫閱聽人研究,也就是台灣並不承認成人看漫畫的正當性。
漫畫讀者因此同時受到國家機器中的兩大部門控制──公權力隨時可依模糊的分級辦法以刑法控制讀者閱讀的內容;學術界與媒體等意識型態機器則漠視或貌視閱讀行為。從近用權的觀點看,事情絕非有沒有錢看漫畫這麼簡單,而是有沒有勇氣和資源向公權力、向學術界和媒體塑造的社會觀感對抗,以取得近用漫畫的權力。
自漫畫產業的內部結構分析,台灣本土創作者的生產模式與勞動條件均不及日本作者。相對於日本畫家的自組工作室、出版社提供必要的市場資訊與編劇等背景知識的生產模式,台灣畫家什麼都得自己來,出版社編輯一人要負責三個畫家,比例剛好與日本相反,且必需與出版社簽下長期合約,每頁稿費日本畫家兩千元,台灣則是1千4百元(古采豔,1999)。
在這種生產模式與勞動條件下,台灣漫畫家的生產效率當然難與只要經過翻譯即可的日本作品相較,勉強刊登的作品自然在市場反應上吃虧,發表機會遭限縮。台灣畫家簡直被當成漫畫創作的殉道者。
漫畫的空間化
文化商品化的結果之一,就是生產與分配的國際化;主要媒介生產的典型文化通常具備全球化的形式,即便以地區或國家差異或語言呈現是仍是如此,造成對文化認同的關切(McQuail,2000)。
了解這個看法,就能了解何以日本漫畫在台興盛之後,會出現牛哥的漫畫清潔運動。日本漫畫由於其翻頁方向、文化與外觀相近等因素,比起歐美漫畫更受台灣讀者歡迎(古采豔,1999),因此在1960年代《辦法》實施之後,為出版商大量引進填補市場空間。
因此,談及日本漫畫在台高市佔率的現象時,若將之視為一種文化侵略,恐失之偏頗。前文提及,日本的出版社在授權時甚至要求必需刊登一定必例台灣作品,何況據陳仲偉(2004)的研究,日本的出版社對於海外授權也抱持消極心態。今年外務省一番以動漫畫向亞洲宣揚日本形象的發言,但目前也無後續動作。
那麼,從產業的水平、垂直甚至跨國整合來談台灣的漫畫產業,有什麼現象值得我們關心呢?
如果日本繞過台灣漫畫出版社,直接在台設點發行,台灣的漫畫出版業大概都要倒閉,規模最大的東立早慮及此,培養本土畫家一部份目的也是為了提防這一天的到來(古采豔,1999);又或者在股權上取得控制台灣出版社的權力。真有那麼一天,托庇於各大出版社的本土畫家恐怕就斷了生路,這也是需要政府在謀畫文化政策時考慮的地方。
其次,台灣的漫畫出版業目前處於寡佔狀態(古采豔,1999),共同瓜分日本三大出版社(講談社、集英社、小學館)的授權,讀者的選擇因此有可能受到限縮。
其三,在文化商品全球流通、國際分工的架構下,台灣的漫畫產業,其實幾乎等於日本漫畫加工業,日本製造、台灣加工,自台灣的市場取得的利益,並非回饋到台灣讀者──不論是更切合台灣讀者需要的作品,或是提升台灣畫家的能見度。
結語:不看漫畫的大人們
經過最近一陣子以漫畫為主題的寫作,突然有個想法:台灣的漫畫成人讀者之所以缺乏能見度,可能不見得是學術偏見或媒體扭曲的結果,而是台灣真的沒有多少成人看漫畫,因為絕大部份的漫畫來自日本,日本畢竟擁有的是與台灣不同的文化,台灣讀者在隨著年紀增長見聞漸廣之後,無法再滿足於具有文化隔閡的外來文本,本土作品又缺乏被閱讀的機會,於是,一整個看漫畫長大的世代,就這麼與漫畫告別了,從此不看,不說,不研究。
但是,漫畫還是會持續存在。不管它是在諷刺時政、關懷民瘼、博君一笑;不管它是在各種器物上美化我們的人生,還是單純地訴說一個吸引人的故事。漫畫不會就此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不管我們是否讓它從捧讀的雙手間滑落。
本文刊載於2007/01/09台灣立報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