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輔導團組織效,並建立領域課程與教學發展的專業性與未來性,建請 本會議討論下列方案,確立輔導團組織再造方向後,進行深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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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組成方式 |
所需人事經費 |
優點 |
缺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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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 |
由教育局遴選合適校長擔任「召集學校」 由輔導團推選,教育局遴選合適人員擔任「專輔」 (召集學校行政領導,專輔為輔助、協助、支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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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部分2688專案聘請團秘 2.教學輔導部分專輔有20節減課鐘點(聘請鐘點教師) 3.總計(由專責單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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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省經費與人力需求 2.專輔可進行教學方案開發與研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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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學校經驗不足,由專輔代行「行政」業務 2.行政領導,領域教學輔導與專業發展的未來規劃發展性不足 3.專輔未以借調方式,學校與教師個人感受困擾與差別待遇。 4.原校因需求,仍「要求」專輔配合辦理學校相關事務。 |
1.部分召集學校請具主任資格之教師擔任團秘,增加輔導團行政效能。 2.部分召集學校由專輔規劃大部分教學輔導計畫事宜。 3.行政為主,教學為輔的傳統科層體制,教學輔導專業體系有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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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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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輔以「借調」方式聘任,並至學校上課2-4節
(確認專輔之工作地位,給予適當權責與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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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代課教師薪水
2.行政不休假獎金
3.增加人事經費需求(由專責單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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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較樂意推薦教師擔任教學輔導工作
2.讓專輔進行計畫擬定時「名正言順」,確保工作士氣
3.原學校「不易要求」專輔配合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更專心於教學輔導與專業研究事務。 |
1.額外經費,排擠有限教育預算 。
2. 若專輔專業工作表現不佳,容易遭受「冗員」、「浪費公帑」之爭議。
3.分工不夠明確時,專輔容易「接手」更多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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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修訂之輔導團組織草案中,列出專任輔導員若寒暑假依教育局規定需上班者,得視為行政人員。
2.專輔人員之工作表現可訂立教學輔導與專業表現基準,以進行工作考核。(該考核可作為未來教師級職與行政認證之參考)
3. 專輔應受主任行政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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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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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輔以「借調」方式聘任,並至學校上課2-4節
團秘(2688教師)隨同至教研中心上班
國中小課程督學專責教學輔導與研究之整體領導與規劃事宜
(專輔負責教學輔導規劃與執行之重責,召集學校僅作行政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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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輔人事經費需求同甲案
2.課程督學、團務秘書之人事經費需求同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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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專輔專職教學輔導工作,免除召集學校兼任工作之負擔
2.領域課程實施與教學輔導等發展工作有專業單位,較容易延續相關計畫與方案,形成北縣教育特色
3.專輔提出專業性、長遠性之工作計畫,負責教學領導,團秘支援行政工作,使輔導團業務推展更具專業性與目標性。 |
1.無法遴選合適專輔,或遴選之專輔不具有足夠行政能力以規劃與推展教學輔導工作,容易遭受非議。
2.召集學校僅作行政支援(如場地、成果發表等),致使校長不關心發展領域課程特色。
3.具備主任資格的資深優秀團員,不願意被借調至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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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似高雄市輔導團的運作方式。
2.落實教研中心進行教育研究發展、教師專業發展的工作目標。
3.專輔應受主任行政培訓,或由具主任、候用校長資格者擔任。
4.研議專輔工作是否視為「主任年資」。
5.建立教學專業為主、行政支援為輔的專業領導模式
6.如果團秘集中上班,可由2至4個領域只聘請一個行政團秘,節省相關經費,另加聘請其他行政支援人力(如網站維護、刊物發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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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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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學校增設團務主任
召集學校設置領域專輔教師
二者皆另聘二位2688專案鐘點教師或代理代課教師
(由團務主任與專輔教師共同研擬領域教學輔導與專業研究發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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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位鐘點教師或代理代課教師之人事經費(需分別列出)
2.團務主任與專輔教師享有行政加給、不休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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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正召集學校行政兼任輔導團業務,無法全心投入專業規劃之缺失。
2.額外的適切人力,讓校長更樂於擔任召集學校
3.專輔教師可與團務主任妥善研商教學輔導之長遠性工作計畫
4.領域課程較易發展落實於學校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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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耗費更多的人事經費
2.團務主任與專輔教師因理念不合,容易產生衝突
3.領域之專業形成,容易與教育行政政策推行產生不一致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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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輔導團深耕體制」,以領域課程特色之典範學校為召集學校
2.團務主任與專輔教師可由自校或他校聘任具輔導團經歷者
3. 召集學校所負之工作事項可明列職責,由團務主任與專輔教師執行,二者之協調,由召集校長決定之。
4.相關領域課程之教育議題(如語文提昇、資訊融入等),應由團務主任、專輔教師參與會議,共商工作方針與推動計畫。
5. 可每月定期至教研中心,進行業務報告、專案研究、專題分享或專業增能等工作,並由課程督學專責領導。(或二者皆至教研中心上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