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惟鈞(2008年5月5日)。用傳播管理法規範。聯合報,A十五版民意論壇。:1976生:::惟人師表化雨鈞詹::::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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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5 09:46 詹惟鈞(2008年5月5日)。用傳播管理法規範。聯合報,A十五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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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傳播管理法規範
    詹惟鈞/研究生(宜縣壯圍)

        閱四日「性愛照衝人氣,NCC該管管」一文,但根據兒童少年福利法,因當事人未滿十八歲,不會有多大的罰責。

        NCC的確是該管管了。但目前無法可管,且短時間立法困難,不如在現有的「傳播管理法草案」裡面,加強網路傳播管理的部分,明定違法行為、規準及罰則。

    【2008/05/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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