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2005/08/20
上週末,我人不在台灣,回國後,許多朋友紛紛傳來一則蘋果日報影劇版的新聞,撰述該文的記者
我很疑惑是誰跟她這樣說,她的新聞來源為何?
是中天娛樂台、中大製作公司、還是她自己憑空邏輯推理?
是否經過詳細求證,是否訪問過本人意見?
她缺乏記者基本素養的做法,不但已經對我的形象造成傷害,也傷害了所有真正關心我的人。
我在中天娛樂台主持的節目「幸福選擇權」,播完一季之後,沒有繼續製播,其實有許多幕後的原因。
該節目收視率,每集平均約0.25-0.29,有時也曾經達到0.3但比起同時段節目,並非最差,甚至超越許多節目。
我不知道是否不如中天娛樂台的預期,因為中天娛樂台的主管,每次碰面時,都說節目很有創意、好看。
節目好看不好看,見仁見智,但記者憑哪一點邏輯推理,可以說節目停播,就是「收視率太低」?
就算如他所說,節目停播,是因為收視率,這也不等於「吳若權主持被開除」,吳若權是被誰開除呢?吳若權是個人工作者,連個老闆都沒有,要說的話,頂多是被觀眾開除,但該記者有問過觀眾嗎?
如果說節目停止製播,就是被開除,那開除的也不是吳若權,整個製作單位、電視公司都應該被觀眾開除,不是嗎?
收視率的責任不是該由主持人一肩扛起,節目製作單位和電視台都有責任。
記者,就可以用她自以為是的邏輯和推理,寫了一則非常不公平報導的新聞。
「幸福選擇權」是一個外製節目,由
電視節目,是集體創作,我和製作單位中大公司,合作愉快,製播期間,也經常交換意見,我寫過數十封信件,提出我的構想和創意,
製作人連崇熙和詹仁雄,也對我的意見表達尊重和感謝。但節目主題和進行方式,並非主持人有權決定的,還是要尊重製作單位的想法。
節目錄製期間,我和製作單位討論過很多次,為了兼顧節目品質及收視率,不要低俗下流方式博取收視率,我不想炒作腥羶色、找女星爆乳、露奶、搞無厘頭,來搏收視率。
「幸福選擇權」節目停播,並非事出突然,是大家一起共同接受的決定,我和中大製作公司的詹仁雄、連崇熙,是一起打過仗的人、努力過的人,面對這個局面,如果是犧牲我來收拾殘局,非常不公平。
我希望撰述該文的記者
她在報導中,節錄跟康永的隔空對話,也是她自己抄襲3個月之前次中國時報影劇版的報導,自行片面摘錄,對話內容更是斷章取義。
康永的才華,有目共睹,我無從和他比較。如同,出書多寡和節目壽命及收視率的關係,也無從類比。但我自己也很欣賞康永、也很尊敬他。
發表這篇短文,不是要討什麼公道,而是要和記者及讀者作充分溝通,「結束和製作單位合作」和「被節目製作單位開除」,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相對於星光閃閃的藝人,我只是一介文人,雖不能要求她澄清報導,至少讓他知道我也不是可以被隨便亂寫的人,下次她的報導立場會公平一點。
最近的媒體娛樂版記者,經常拿「蔡詩萍」「王文華」「吳若權」來大作文章,叫人汗顏的是,某些胡亂編寫新聞的影劇版記者本身不讀書,只會拿作家來消遣,對作家非常不公平。
某些娛樂版記者,報導新聞態度如此膚淺,令人失望,第一次, 我容忍;第二次,我體諒;第三次,我抗議!而且,強烈抗議!文人有風度,但也有風骨,不容任意污衊侮辱。
請讀者和網友明察!
同時,也要請關心我的朋友,不要擔心,我並沒有因為這篇報導而心情不好,我的心情很平靜。
讓我把「情理」說清楚之後,我還是會選擇原諒她為了「混口飯吃」而忽略他自己該有的專業,並且坦然接受這個不完美的世界。
--------------------------------------------------------------------------------------------------------------------
【後記】若權將虛心受教,深自檢討,努力改進 2005/08/23
上述文章所提及的新聞事件,已經在獲得蘋果日報善意回應之下,正式告一段落,懇請網友毋須再繼續留言討論。
暫時留住本文,沒有「下架」的原因,是為了紀錄一次和媒體充分溝通的實際過程。也希望提供一個經驗,讓往後遭受不實報導的人,有個參考的經驗。
要再強調一次:不論你是誰?從事什麼職務?只要你被媒體不實報導,自己都有權利透過各種管道發聲,提出自己的意見,讓事實與真相,呈現比較完整的面貌。
但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不同,觀點互異,所以各自認知的「事實與真相」也不會完全100%有共識。藉此也分享我在這次要求澄清的過程中,有趣的遭遇。這篇文章除了平常很支持我部落格的網友,表示支持以外,也曾經被其他網頁連結,獲得一些「正面」與「負面」的回響。其中有很中肯的指導及建議,也不乏冷潮熱諷者。
冷潮熱諷者攻擊的論點,不外乎「名人被媒體污衊、挨打是活該的」「吳若權不配自稱文人」「何迫害之有」等等充滿敵意的論點。
前述論點「名人被媒體污衊、挨打是活該的」,我已經說得很明確了。無論是「名人」「藝人」「文人」「凡人」「任何人」……一旦被媒體「錯誤報導」,都有權利主張、並提出事實,要求和媒體充分溝通,雖然媒體的習性,就是「在大街打人;在小巷道歉」我們不見得能夠得到澄清真相的機會,但可以鞭策他們。也許,這樣一個人的力量很微薄,但只要大家都願意這樣做,集體的努力,才有機會達成淨化媒體的共同目標。
關於「吳若權不配自稱文人」「何迫害之有」,我很樂意承認當時刻意選用比較「重口味」的文章標題,以相對呼應蘋果日報「下標題」的習慣。當蘋果日報已經回應致歉的當天夜裡(
至於「文人」的稱呼,我在原始文章中已經說明,那是「相對於星光閃閃的藝人,我只是一介文人」的稱呼。
我不是「藝人」,雖然我上電視,但我會慎選品質可接受、符合自己研究領域的「生活類談話性節目」,從來沒有上過「政論性談話節目」「政論Call in節目」「綜藝節目」。最近,我剛剛結束主持的「幸福選擇權」,型態上也是「比較偏向知性的心理分析」節目,沒有綜藝化的演出。
平常我在公開場合,頂多以「作者」自居,不曾稱呼自己為「作家」「文人」。在我的觀念裡,所有喜歡讀書、愛寫字的人,都可以統稱「文人」,但有些網友認為我高攀「文人」的稱謂,內心很不爽快,我對這種奇妙的心態感到不解,但也笑罵由人。如果這樣的指稱,有所冒犯,我願意道歉。
所有的網友意見,只要根據的是「事實」,我都虛心受教,深自檢討,努力改進。但如果是情緒性的攻擊、或沒有事實根據的叫囂,我以「有則改之,無則勉之」的態度,選擇沉默,不再回應,以免太多無謂的「口水」,繼續污染部落格這個新興媒體的友善空間。
最後,再一次感謝朋友對我的厚愛,在這次與蘋果日報溝通的過程,自己也學習到很多,交了幾個可以相互學習的朋友、學有專長的媒體觀察家,我在擊掌稱慶之餘,除了謝謝上天之外,也勉勵自己接觸媒體工作時,更加戒慎嚴謹。
如果,蘋果日報影劇記者
74歲巴菲特先生,是波克夏哈薩威公司執行長,他說:「你是對的,不因其他人同意你的看法,而是你掌握的事實是對的。」You're right not because others agree with you, but because your facts are right.
摘錄自美國「財星雜誌」七十五周年特刊專訪廿五位傑出的財經界人士,談影響他們最深的人和他們這一生最受用的建議。和大家互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