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5 01:33 67.2
不幸的事,終於發生了,我的手機,在上班途中,從口袋溜了出去,應該再也回不來,上班的時候,就辦掛失,下班就去我家附近的台灣大哥大門市辦補一張卡,效率很快,我也想說在那邊就買一支手機,我知道應該會貴一點,想說就讓她賺一下,沒想到還貴蠻多的,買了之後,在家上網查,發現網購只要一半的價,雖然心有不甘,也只能等下次要買的時候,不再去什麼台灣大哥大門市,去光華商場,應該會便宜很多。這次也準備買便宜一點的手機,原本只想說三千元就要解決,結果台灣大哥大門市的手機不多,也賣得貴所以,買到六千的,上網只要三千,事實上也等於買了三千的手機,是雜牌機,KCM,想說買個雜牌來用看看,看到底差多少,液晶螢幕應該是STN的,不是TFT,畫質有一點差,也許本來就應該是三千的水準吧,賣六千,被多賺去三千,真是受不了,也是一個教訓,會痛,下次才記得住。我掉的手機,是在Sony直營門市買的,也是超貴的21000,想一想還真不值得,電子產品其實生產成本都不高,iphone2也才賣199美元,這種爛貨,也賣六千 …,多出來的錢,就當成是佈施好了,照顧一下同鄉,平常我消費也不多。以後要注意手機放的地方,別再掉了,我很少掉東西,因為每次都會記取教訓,不斷提醒自己,這次忘了扣外套口袋就掉了,有時忘了,也沒掉,緣份罷。提得起放得下,掉東西又買貴了的雙重打擊,實在是不好受,店家還在最後跟我簽切結書,也很怪,說交易了就不退貨....,不受什麼七日的影響,這種心態真要不得,完全不知非法的合約是無效的,亂搞一通,以為交易一次就是要騙別人一次,騙成功了,就不能反悔。其實是沒這種事,只是我這種人,覺得上當就算了,東西也不是不能用,不爽頂多不在去,不用為難店家,店家也是要生活,我還過得去。每一次的消費,都是在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