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突然想到,那兩張短腳椅已經拿去「億瘋」,被他們收走了~可是那二張椅子是我們花七千元買的不是嗎?我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再補的那二千,根據他們的說法:是為了訂製新的椅子的費用,不是嗎?於是我想就算最後自認倒眉,再多花二千訂椅子,那原本那兩張椅子應該也要給我們~~
結果今天早上我打給許先生,跟他說要拿回那兩張舊的,他竟然說:如果我們要拿回來就表示我們有用到,所以他就不要處理這件事情,還說親*沒有錯,說他們願意幫我們處理就很好了,不然他可以把舊的裝椅腳再送來就好了~~我很生氣,說明明就是親*沒寫清楚,怎麼他們沒有錯呢!?結果許先生一付他幫我們處理椅子的事情已經是天大的恩惠的口氣,還說如果我這樣鬧他可以不要理我們,就把這件事放著就好,然後就掛電話~~
我實在太生氣了,好過份!他這樣說擺明他們可以收了錢又不還我們椅子!或是不去處理這件事~掛完電話之後只能氣到發抖,覺得好委曲,不爭氣的眼淚飆了出來,好氣自已怎麼這麼沒用~~(而且還在辦公室好丟臉喔~同事都知道了)
我聽了大家的建議,打給消基會跟他說明事情的經過(邊說邊哽咽),他首先問我有沒有保留訂單,當初因為太相信親*,而親*也沒有把訂單給我,所以喪失有力的證據~~消基會建議我事後也是可以寄存證信函,不過,他提到幾點:
*出問題之後,要看廠商有沒有提出解決方法?而提出的方法如果能接受就OK,不能接受再寄存證信函~~(我老爺認為花二千元把這件事處理掉就好了,算學個教訓,所以昨天才答應他們)
*存證信函寄出後,如果廠商沒有回應,就表示他們默認錯誤,可以告他~~如果有回應,就是找我們兩方一起來協調~~(協調也可能是這種三方各出二千的結果吧!)
於是我問學校主任有關存證信函的事,主任了解事情經過之後,分析幾點:(主任以前也曾打過裝潢的官司)
1、我沒有保留訂單,沒有白紙黑字,就算到最後進入司法程序,我還是理虧~
2、錢已經全數給他們,沒有籌碼~
3、這種民事訴訟,通常是以保護被告者的立場為出發點,法律不見得會站在我們這邊~
4、這種事如果真要進入司法程序,也不知會拖多久,而我們還要忙結婚的事,就快搬進去住了,實在沒時間也沒力氣跟他們秏~
最後主任還是熱心的幫我打電話去給「億瘋」,想幫我解決事情,不過那個許先生很堅持他們沒錯,反正他只是以他們的立場來說話,還說那二張椅子的成本是6200,所以不可能讓我們用9000換四張椅子回去的~~
其實,我們並不是要找他們麻煩阿~想當初訂做茶儿時,歐登也是做錯尺寸,可是只要是我們還能接受的,誰願意再退貨來增加彼此的困擾呢?可是看過照片的網友都知道,這兩張短腳椅的比例實在是太難看了,所以才會去爭取~~只不過想不到,當初承認錯誤的親*小姐,還一直跟我們道歉的親*小姐,在最後自已沒辦法解決時,居然反咬我一口,說是當初我自已把尺寸說40公分的,還說是我自已用尺量的,她只不過是照我的話去做而以~~而他們那些大股東,當時根本沒在現場,只聽她的片面之詞來處理事情,只站在他們的利益上去考量事情~~
這兩天,真的好生氣,生氣真的好累,覺得委曲又無助~~我家老爺說:不要再跟他們鬥了~~所以就讓老爺來處理~~想說口說無憑,於是叫老爺去跟他們拿訂單,免得到時又理虧~因為我不想再和他們接觸,所以沒在場,後來老爺拿訂單回來後,居然說許先生說要先付二千才要訂做新椅子給我們~~我家老爺實在是太善良了,居然又給他們了~~為了這事,晚上又跟老爺吵了一架~~為什麼吃虧的都是我們呢~~~好煩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