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s Café :: Xuite日誌
  •   自古以英勇忠誠聞名的武士,紫薇星斗,多是殺、破、狼的命數,長袖揮不去一生刀光劍影的宿命。天命武曲七殺,我的宿命將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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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2-14 10:07 05
    nothing just listening
    2005-09-09 15:04 欲哭无泪看ipod

      有钱真好啊,看到哈利波特版本的ipod,哪个哈迷不动心啊,如果有钱,一定要买,呜呜,欲哭无泪。还有校徽……不行了,越看越郁闷!

     

      还有更痛心的,刚刚买了ipodmini三个月,居然又出新型号ipodnano!如果你价钱非常贵,那么我可以原谅;如果你性能差一点,我也可以原谅;如果你长得丑一点,我也可以原谅。因为这样你就比不上我们家Mini了,但是可恨的是,你价钱和mini一样,容量丝毫不差,还是彩屏,能看照片和唱片封面,如此轻薄,我才刚刚买了mini三个月啊,可恨的苹果公司,居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淘汰黑白屏幕,而且推出这么一款谁见谁流口水的机器,真是欲哭无泪啊。

      这么气人的行为,就是有钱也不会都买!这不是逼我们每样机器都弄回家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被淘汰么?唉,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2005-09-09 10:04 罗赫的爱情
      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一个懒惰的人,两个月前买了一本600多页的书,现在只看了400多页,只是每天入睡前,翻几页。而且,这是我最爱的书——《哈利波特》的第六集,英文版的。懒惰的结果就是,这几天为了看书,看到晚上很晚睡觉,只为了在开学之前完成,唉,可怜的我啊!
          前几天感冒,病得我晕头转向,看了哈六有感想也无心上来写写,今天终于打算写出来了。
          就是关于罗赫的爱情,罗恩,赫敏,他们之间的感情,总觉得很微妙,说是爱情,但要简单得多。
          昨天看了阿信(五月天主唱)的一段话,一个人,你可能并不喜欢他,但是却可能一不小心爱上他,不知道大家怎么想的,我觉得很有道理。就像赫敏对罗恩的感觉。
          罗恩就是一个单纯的小子,论长相,一头红发,脸上有雀斑,并不讨人喜欢;论成绩,和优秀的赫敏根本无法相比;论焦点,第一主人公哈利占尽了风头;论家世,即便是讨人厌的马尔福,也有他的优势。可是,赫敏就是不可自拔地喜欢上了他,默默地为罗恩有了女朋友而伤心,专致地为哈利修改错误,心里想的是罗恩会拷贝哈利的答案。
          罗恩就显得有些没肝没肺,旁若无人地在赫敏面前亲吻自己的女朋友。不过,感受得到他的真实心态,因为他一直为赫敏在三强争霸赛那年认识的男生是不是亲吻过赫敏而生气吃醋,所以他的行为,似乎是在故意刺激赫敏,而赫敏也真的因此暗自神伤。
          看到现在的进度,他们之间仍然像以前一样,融洽、平和,三个好朋友。但是哈利显然已经觉出曾经赌气不说话的罗恩和赫敏,融洽得有些特别了,敏感的哈利像我一样,感受到了什么,呵呵。
          昨天临睡前,看到感激赫敏为自己修正作业的罗恩,脱口说出了一句:I love you,Hermione.当然,依当时的情境,这句话没有丝毫别的意思,但是赫敏脸红了,赶忙说你别让你女朋友听见,心里大概不知有多甜蜜呢!
          不知为什么,特别看好罗赫之间的感情,即便好多哈迷赞成哈利和赫敏,还有一些人居然会赞成马尔福和赫敏,这让我不能理解。与罗赫相比,哈利和金妮之间朦胧的感情,我确实感到特别突兀,青春期的男孩子,真是奇怪得很啊!
          虽然没有还没有看完这本书,但是已经可以得出大概的感受了,这本书写得的确像同人小说,感觉怪怪的,不过,我喜欢。
    2005-09-08 09:27 有趣的以眼还眼

      今天早晨起得早了些,就打开电视看节目,偶然发现旅游卫视的一档译制节目——以眼还眼——大致就是一个被称作终极法官的人裁决一些纠纷,最终的判决通常就是以眼还眼的方式

      这次的内容是,一位女士雇了一个男的粉刷匠为她粉刷房屋,约定验收前交750美元订金,满意则付另外750。结果,最终女士不满意,因为这个男士把她的房子刷得乱七八糟(用终极法官的话来说,他不会让自己的狗住这样的房子),所以拒绝付另外750美元。而这位男士却反过来告这个女士在家里裸体,分散他的精力,以致不能完工。

      经过一番争论,终极法官判女士赢,毕竟这位女士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家里裸体,而这个粉刷匠没有按照合约完成任务,就是他的过错。

    而最有趣的就是判决,法官判女士不必付750美元,而且判给她一桶红油漆,到男士家里任意粉刷。这位女士在胡乱涂抹了粉刷匠家的房子之后,还在墙上写了“性变态”,超级夸张,并且一再对主持人说,feel great。当然,这个粉刷匠并不肯罢休,跑到自己的房子里面,脱到只剩下背心内裤,在这个女士面前扭来扭去,正当要脱内裤的时候,被主持人阻止了……真是可笑至极。

      首先先不提这档节目就像是一场秀,即使就跟节目说的是真人真事,相信两方也要跟电视台签订合约,绝对服从判决,不然最后打起来,连累上电视台,打到真的法庭上去,那就不可收拾了。

      真的佩服美国的电视台,有创意!这种节目能够在这里的电视台播出,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2005-09-07 16:23 我的怪癖

      很巧合,最近看了好多个blog都有关于五个怪癖的游戏,于是开始思索自己的怪癖,确实有点难度。不知道是自己正常到了不正常的地步,还是对自己了解的太少太少。

      好吧,挑战一下自己,寻找五个怪癖:

    一、 擦电脑。自从买了笔记本电脑之后,就喜欢用专用的擦布,每过几个小时,即使电脑并没有什么灰尘,也要擦一擦,我这个人向来没有什么洁癖,所以我想这是我最怪的习惯。

    二、拿着手链当佛珠。有一串水晶手链,总是喜欢拿下来,当佛珠一般拨弄。

    三、紧张的时候喝咖啡。紧张的时候就会想吐,大概是神经过敏什么的,有一次喝咖啡之后就不想吐了,所以以后就改成紧张的时候喝咖啡了。

    四、喜欢分析别人和自己的心理。大概是因为学心理学,所以有些类似职业病的怪癖,因此总会在和别人聊着聊着天就变身成心理医生了,话题变得好僵硬。以后尽量改……

    五、喜欢挑人毛病。当然不是其它毛病,只是别人有时候的口误或者错别字被我发现了(比如开水不怕死猪烫一类),就喜欢突然打断别人的话,挑剔一番。这个不只是怪癖了,简直是恶癖,绝对要改。

    看到我这段怪癖的人啊,说说你们的怪癖?

    2005-09-06 08:30 天凉好个秋
            秋天,天气凉了,有点冷,有点干燥,有点感冒。

    (繼續閱讀)

    懈怠了很多日子,即使知道这里的日志通常都是自己看,仍然不想写很多,因为懒惰。人天生是懒惰的吧,有人克服,有人不克服,有人克服得了,有人克服不了。今天和好友Iris一起出门逛了逛。天气好得不得了,即使知道自己走不了太多的路,仍然步行,因为惬意,或许是天气,或许是心情,使然。

    我们只是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但是仍然奢侈了一回——我们去了星巴克。听长着中国人面孔的服务生说很好听的英语,有点优雅,看琳琅满目的各式咖啡和三明治,有点眼花,品尝味道浓郁的冰咖啡,有点陶醉,询问与星巴克相关的典故,有点恍然。

    星巴克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梦,我们都曾幻想着在这样一个听着慵懒爵士、看着复古海报的环境里,或者写写日记,或者用本本记录些什么,但是想要去星巴克的念头来的很突然,突然到没有任何准备,没有日记本,没有电脑,只有躯壳和精神。咖啡不到三十元一杯,不是那么贴近我的消费水平,也不是贵到不可接受的地步,毕竟这样的享受只是偶尔,这样的奢侈——既然是奢侈——也只是偶尔。当你走进去,坐在舒服的单人沙发里,耳朵迷醉在只适合于咖啡馆的爵士乐里,对每个人来说,你会发现,仅仅三十元,得到如此精神上的慰藉,根本不是奢侈,仅仅三十元,换来偷闲的惬意时光,如此值得。然而,这种悠闲的咖啡馆感受,对于忙碌的我们似乎有些奢侈的闲适,如此意外地被突如其来的提议和三十元钱简单地换来了。

    很土气地收藏着咖啡馆的介绍小册子,很好奇地闻了闻肉桂粉和豆蔻粉,因为爱极了里面装饰用的海报和挂画,偷偷用DV拍了照(这是不被店家允许的)。

    喝着咖啡,感到自己不是来喝咖啡,不是来喝享受,不是来喝虚荣,是来喝情调,一种清静优雅的情调。这种情调居然会使人想要整日腻在这里不愿离去,居然会使人想要努力学习将来拼命挣钱以供自己对这里环境上的瘾得到满足。

    其实不怎么爱喝咖啡,却爱上了咖啡馆。这个blog叫做Stella’s Café,依赖这里如同依赖咖啡馆,不能不来也不能常来,如此这般。就像那句话:我不在家,就在咖啡馆,不在咖啡馆,就在去咖啡馆的路上。对于真实的我,常常在家的我,如今也要离开家,而离开了家,我的心,一直在去咖啡馆的路上,何时才能到达。咖啡馆,只是一种文化,不是一个地方,不是星巴克,不是SPR

    直到今天,才知道我真正的感受,Stella’s Café,最初只是好玩才取的blog名称,如今名副其实。是预言么?回首很多事情,本来早就预示了什么,但是当时当刻,没有人意识到。神奇……

    或许对很多人来说第一次去星巴克就要写这么多东西,有点土气,有点小题大做,但是请原谅我这个敏感的人,把这种真实的感觉记录下来,多年以后回首,别有另一番滋味。

    自言自语罢了,会有个有心的人听到么?

    2005-08-30 08:33 Friends

      这部经典的剧集,看了很久,刚刚看到第七季,主人公们在变,我也伴随着他们的变化而成长。的确,我不太喜欢一口气看下来这样每集相对独立的剧集,因为我喜欢慢慢品味他们的生活,希望去感受那些一周盼一集的感觉。每个角色都喜欢,每个角色都不完美,每个角色都很真实。最喜欢钱德勒,他的冷笑话,他的慷慨;最喜欢菲比,她的傻气,她的直率。莫妮卡有些洁癖,但是她一直掌握着大局,像是六个人的统筹者;乔伊有些花心,但是他性格纯真,也往往是大家的开心果。罗斯和瑞秋一直在分分合合,早早知道了他们俩的团圆结局,微笑着看他们甜蜜的争吵。

            这才是Friends,是么?一种最纯粹的美式友情。

            姐姐的孩子快要诞生了,她给宝宝起的英文名是Richeal,因为她很喜欢很喜欢性格开朗、生活有滋有味的瑞秋。

             Friends,究竟影响了多少像我和姐姐这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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