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和吳伯雄, 選擇題
完全執政的定義...
1). 完全亂搞?
2). 玩蛋執政?
3). 混蛋執政?
請作答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12100091+97121007+0+204343+0,00.html
當選無效定讞 李乙廷:無法接受
* 2008-12-10
* 【中央社】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乙廷遭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李乙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當選無效定讞。李乙廷對此表示「完全無法接受」。
李乙廷晚間發表聲明強調,選舉期間捐贈廟宇活動香油錢,是基於民間宗教信仰習俗所為,不是賄選的對價。
他表示,關於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二審刑事庭法官日前針對賄選一事認定「無從認定係賄選之對價」,判定他勝訴,才相隔沒多久,同一法院的二審民事庭法官卻做出不同的認定。
李乙廷指出,民事審判法官與刑事審判法官的法律見解竟背道而馳,令人無法接受,至感無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條文也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選罷法也規定,同一選舉區內區域立法委員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971210
台中高院駁回上訴 立委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
【中央社】
苗栗縣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遭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案,李乙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當選無效定讞。
在苗栗縣第一選區競選立委的李乙廷,去年6月至10 月間,由其競選人員經手,捐贈現金或物品給選區內的寺廟與團體,再由李乙廷或助選人員身穿競選背心前往請求支持。
苗栗地方法院由民事庭法官組成選舉法庭審理,認定李乙廷的行為足以影響他人投票意向,以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1款,判決李乙廷當選無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8121000264,00.html
選舉訴訟改三審定讞 藍營偷渡
* 2008-12-10
* 中國時報
* 【顏瓊玉/台北報導】
多位國民黨立委日前意圖修正選罷法,將選舉訴訟由二審終結改為三審定讞,一度引發外界強烈質疑而作罷。不過,九日的立法院程序委員卻悄悄將此案送入周五院會準備進行二讀程序,再度引發外界譁然。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對此表示,此案是原提案人林滄敏要求排上院會,書記長也同意先擺上去,法律若有問題,「應不畏懼討論」,更何況,討論不代表就會通過。
在場坐鎮的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本身是「當選無效」官司當事人,對於此案顯得非常尷尬,他一再強調此修法案與他無關,不是他提出的。他表示,自己二審勝訴機會很大,因此,修法和為特定人解套,尤其點名他,並不公平。
但他說,選罷法第一二七條修正與否,真的需要討論,因為有很多地方民代就是早宣判的民事(選罷法)有罪,後宣判的刑事卻無罪。他還說,如果星期五院會動用表決,他願意迴避,不像有些人「滿嘴仁義道德」。
此案突然闖關,國民黨相關人士都很低調,將此案送進院會的江玲君說,選罷法修正一案是中午突然拿出來的,她只是剛好是輪值委員,並不清楚狀況。 曾說過「社會觀感不佳」的提案立委林滄敏則說,他沒有主導一定要怎麼做,也沒有針對性,但法律問題需要公議;他坦承,確實有一些敏感,只要把政治性撇開,「不要像有的人有他個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