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5 20:38 下流社會的中低收入戶
主計處公佈在台北市生活,一個人的月收入未到 49,532 元就屬於後50%的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收入未到 148 萬元也要落入此區間。
記得前陣子張忠謀談論 M 型社會提到,中產階級消失,好像有說年收入未到 300 萬元就屬於 M 型社會裡的下流社會。
這個財富分野的門檻更高,可見貧富差距愈來愈大,富人買豪宅、開名車、擁華服、享名聲、灑千金不眨眼;而「貧」民百姓領薪水、住公寓、買平價用品、處處都需省吃儉用…
只能說上流社會的生活實非如我這種一般人所能想像的,更沒想到的是:除了已身為下流社會的人外,現在又「晉升一等」變成下流社會的中低收入戶!這…真是好大的打擊呀!
為了重新返回上流社會,等待調薪、減稅太慢了,我看最快的方法還是趕快搬到金門或馬祖,只要 22,750 元就可以頤指氣使、稱老大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