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30 13:40 腳踏車需要有裝燈否則會挨罰(內詳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因腳踏車屬慢車種類中的自行車

所以需得按本規則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
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
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三輪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第128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請大家注意哦!!! 有案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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