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30 13:40 腳踏車需要有裝燈否則會挨罰(內詳條文)
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因腳踏車屬慢車種類中的自行車
所以需得按本規則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 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 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三輪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第128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請大家注意哦!!! 有案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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