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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7 16:36 作者相關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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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跑進的方向應為左手靠內場。分道編號應以左手最內側分道為第一分道。

        阻擋

        2.運動員擠撞或阻擋別人從而妨礙其他運動員走或跑進時,應取消其該項目的比賽資格。在比賽中如發生此類情況,有關裁判長有權命令除被取消資格以外的運動員重賽。如發生于預賽,則可允許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擋而受到嚴重影響的運動員參加下一賽次的比賽(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除外)。通常,這些運動員應經過真誠的努力完成了該項目的比賽。

        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賽資格的情況,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如認為重新比賽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即可下令重賽。

        分道跑

        3.在分道跑的比賽中,運動員應自始至終在自已的分道內跑進。這也適用于部分分道跑項目。除本條第4款外,如果有關裁判長確認了一位裁判員、檢查員或其他人員關于某運動員跑出了自己分道的報告,則應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4.運動員由于受他人推、擠或被迫跑出自己的分道,未從中獲得實際利益,不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不應取消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1)在直道上跑出自己分道,沒有獲得實際利益,或

        (2)在彎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側分道線,未從中獲得實際利益,也未阻擋其他運動員。

        5.800米跑應在第一個彎道末端的搶道線之前為分跑道,運動員越過搶道線后方可切入里道。

        搶道線應為一條弧線,寬5厘米,橫跨跑道,在搶道線兩端的跑道外側各插一面標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注1:為了幫助運動員確認搶道線,可在各分道線與搶道線的交界處放置錐形物或棱柱體(5厘米×5厘米),這些標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與搶道線顏色相同。

        注2:在國際對抗賽中,參賽國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離開跑道

        6.運動員自愿離開跑道后將不得繼續參加該項目比賽。

        標記

        7.除分道接力賽跑外,運動員不得在跑道上做標記,也不得在跑道上或沿跑道放置對其有幫助的標志物。

        風速測量

        8.應按下列規定時間從發令槍的閃光或經批准的類似發令器材發出信號時開始測定風速:

        100米10秒

        100米欄13秒

        110米欄13秒

        200米比賽中,應從第一名運動員進入直道時開始測量風速,測量時間為10秒鐘。

        9.測量徑賽項目風速時,風速儀應置于直道一側,靠近第一分道,距終點線50米。風速儀的高度為1.22米,離跑道邊沿的距離不超過2米。

        10.風速的判讀單位為米/秒,進位到跑進方向較差的1/10米/秒(即+2.03米/秒記錄為+2.1米/秒,-2.03米/秒記錄為-2.0米/秒)。顯示單位為1/10米/秒的數字顯示式風速儀應具備自動進位的功能,以與本規則相符。

        風速儀必須經過有關計量部門審核。

        11.機械式風速儀應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減小側風的影響。當風速儀為圓筒狀時,測速部分的兩端長度均應至少為圓筒直徑的兩倍。

        12.風速儀應能自動開機、關機或遙控,并能將數據直接傳送到大會的計算機系統。

        終點

        1.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終點線。

        2.為有助于終點攝影裝置對正終點線,便于判讀終點攝影膠片,分道線與終點線的交叉點應以適當方式涂成黑色。

        3.判定運動員的終點名次,應以其軀干(不包括頭、頸和四肢)任何部位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的順序為准。

        4.在規定時間的計程比賽中,發令員必須在比賽結束前一分鐘鳴槍,以預告運動員和裁判員比賽即將結束。發令員應在主計時員的指揮下,在規定的比賽結束時間再次鳴槍結束比賽。鳴槍瞬間為比賽結束的信號,有關裁判員應標出每名運動員在鳴槍前或鳴槍瞬間最后一次觸及跑道的確切地點。

        測量所跑距離應量至運動員最后足跡的后沿,以米為最小單位,不足1米不計。比賽開始前,應為每名運動員指派至少一名終點裁判員,以便標出該運動員完成的比賽距離。

        計時和終點攝像

        1.下列兩種計時方法均應被承認為正式計時:

        手計時;

        以終點攝像系統為基礎的全自動計時。

        手計時

        2.計時員應在跑道外側與終點線排成一條直線。如有可能,計時員的位置應距跑道至少5米遠。為使所有計時員都能清楚地觀察到終點情況,應提供升高的計時台。

        3.計時員應使用機械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數字式電子秒表。國際田聯規則中均以“表”來代表這兩種計時器。

        4.應記錄所有抵達終點的運動員的時間。如有可能,應指定正式計時員中的專人或后備計時員,使用可計取分段時間的秒表,計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項目的每圈時間和3000米及3000米以上項目的每1000米的時間。

        5.計時應從發令槍或經批准的發令器材發出的閃光或煙開始,直至運動員的軀干(不包括頭、頸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的瞬間為止。

        6.每個項目第一名的成績應有三名正式計時員(其中一人為主計時員)和一至二名后備計時員計取。當一名或多名正式計時員的表不能准確地計取時間時,后備計時員的表所計時間才可用來替補,但事先要規定好替補的順序,使所有徑賽項目的第一名都有三塊表計取正式成績。

        7.每名計時員應獨立工作,不得讓其他任何人看表或討論其所計的成績。將成績填寫在成績記錄卡內,簽名后交主計時員。主計時員可以驗表,以核對所報成績。

        8.在跑道上舉行的徑賽項目,手計時成績應判讀到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場外舉行的徑賽項目,手計時成績應判讀到較差的整秒如馬拉松2:09:44.3應進位成2:09:45。

        停表時如果指針停在兩線之間,應按較差的時間計算。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數字式電子秒表,當百分位秒不為零時,應進位至較差的1/10秒,如10.11秒應進位成10.2秒。

        9.在三只正式表中,兩只表所計時間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時,應以這兩只表所計時間為准;如三只表所計時間各不相同,應以中間時間為准;如只使用兩只秒表,所計時間不相同時,則應以較差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

        10.主計時員應根據上述條款判定每名運動員的正式成績,并將成績單交競賽祕書以供發布。

        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

        11.應在所有比賽中使用國際田聯批准的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

        ★凡舉行國內一、二、三類比賽,均應使用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

        一般條件

        12.終點攝像計時系統必須能打印出每名運動員抵達終點時間的圖片。

        13.該計時器必須是使用發令槍或經批准的類似裝置自動開始計時和自動記錄運動員抵達終點時間的設備。

        14.只能自動開或停而不能二者都自動操作的計時裝置,既不能作為手計時,也不能作為全自動計時。因此,不能用來計取正式成績。出現此情況時,所記錄的時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承認為正式成績,但該照片仍然可以作為有效証據,以判定名次和調整運動員之間的時間間隔。

        注:如果計時裝置并非由發令槍或經批准的類似裝置開啟,則拍攝終點圖像上的時標應能自動體現這一事實。

        15.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必須經國際田聯批准方可使用,并根據比賽舉辦前四年內所作的一次精度測試結果進行審批。全自動計時裝置必須從發令員的槍或經批准的類似裝置啟動時自動開始計時,從鳴槍到此計時系統啟動之間的總延誤時間應是穩定的,并應小于1/1000秒。

        16.在所有全自動終點攝像系統中,拍攝的圖像必須與計時系統同步。

        終點攝像計時系統

        17.可以采用一套視頻攝像系統,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一般條件。

        (2)在終點線的延長線上安裝一架攝像機,拍攝頻率至少50幀/秒。

        (3)與計時器同步,并能產生1/50秒的時標。

        (4)可以讀取運動員的軀干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瞬間畫面的時間。如沒有這一瞬間的畫面,則應讀取軀干抵達終點線后的第一幅畫面所顯示的時間。

        注:如果運動員抵達終點線時的圖像中沒有軀干任何部分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瞬間的畫面,則必須查看抵達終點線前后的兩幅圖像;如果在這兩張圖像中運動員抵達終點的順序有變化,則終點攝影主裁判應宣布有關的運動員名次相等。

        18.如果使用非終點攝像的全自動計時系統,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上述一般條件。

        (2)在終點線的延長線上安裝一架垂直窄縫攝影機,能產生連續圖像,該圖像必須與計時器同步,且能均勻產生累進的1/100秒時標。

        (3)根據圖像判讀時間和名次時,應使用專門設備,使判讀線與時標垂直。

        操作

        19.終點攝像主裁判負責終點計時器的運轉。

        20.賽前他應與有關技朮人員會面,熟悉計時器的性能,監督該計時器的安裝和測試。

        21.如有可能,至少應有兩架終點攝像機分別從兩側同時拍攝。更為可取的是,這些計時器在技朮上應相對獨立,即采用各自的設備和電纜分別供電、記錄和傳遞發令槍或經批准的發令裝置的發令信號。

        注:如使用兩台或兩台以上終點攝像機時,則賽前應由技朮代表(或被任命的國際終點攝像裁判員)指定其中的一台為正式攝像機。只有當有理由懷疑正式攝像機的准確性或有必要使用輔助攝像機的圖像來驗証運動員的終點名次時(在正式攝像機拍攝的圖像上,運動員的整體或部分圖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備用攝像機記錄的時間和名次。

        22.在每一比賽單元開始前,終點攝像主裁判應與徑賽裁判長、發令員配合,進行一次核查,確保發令槍或經批准的發令裝置能自動啟動終點計時系統并匹配無誤。終點攝像主裁判還應監督計時器回零控制操作。

        23.在其他兩名助理裁判員的協助下,終點攝像主裁判應判定運動員的名次和成績。他應將這些成績和名次填入成績卡片,簽名后交競賽祕書。

        24.應將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系統計取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除非有關裁判員以任何理由確定該計時器明顯不准確。如果出現此種情況,則后備計時員計取的時間可以成為正式成績。如有可能,可以終點攝像圖像上獲得的時間間隔為基礎進行調整。當全自動計時器存在任何失誤的可能性時,必須任命后備手計時員。

        ★當比賽中的一組或几組運動員因計時器故障無全自動計時成績時,應以該組別的手計時成績作為正式成績公布,其他各組仍應以全自動計時成績作為正式成績公布。

        25.應按下列要求從終點圖像上判讀時間:

        (1)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項目的徑賽成績,應從終點圖像上判讀到1/100秒。如果時間不恰好為1/100秒,則應判讀到較差的1/100秒。

        (2)在跑道上舉行10000米以上的各項徑賽,其判讀時間應為1/100秒。當判讀時間的末位數不為零時,均應進位到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為單位記錄成績。如20000米跑的時間為59:26.32應記為59:26.4。

        (3)部分或全部在場外舉行的所有徑賽項目,其時間應判讀到1/100秒。當判讀時間的末尾2位數不為零時,應進位成較差的整秒,如馬拉松的時間為2:09:44.32,應記為2:09:45。

        徑賽項目的運動員排序、抽簽和錄取

        賽次和分組

        1.參賽運動員人數過多,不能在一個賽次(決賽)進行比賽的徑賽項目,應舉行若干賽次的比賽(分組賽)。舉行決賽前各賽次比賽時,所有運動員必須參賽,并通過各個賽次取得決賽的資格。

        2.應由技朮代表安排比賽的預、次、復賽。如沒有任命技朮代表,則應由組委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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