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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0 21:47 [一點都不神奇] 剽竊原來如此簡單
    平均分數:0 顆星    投票人數:0
    我要評分:

    作品在網路上被剽竊,是非常多部落客都遇到過的事情。最近在BLOG上鬧得很紅,甚至連新聞媒體都報導過的「總監抄文事件」,中時網科編輯部人力中心總監陳順昌抄襲「法洛猛的天空球場」一案,結果中時部落格做出了聲明中時e分類公司執行長決定,陳順昌先生因個人寫作行為,損害公司信譽,將予以記大過處分,並要求其保證不得再犯;《中時部落格》充分理解並尊重法洛猛網友主張自己的權益,亦贊同藉由此一個案,建立正確的網路引用觀念;《中時部落格》特別呼籲所有網路創作者,必須尊重他人著作權、審慎引用文章,無論是全文或段落,都應明確標示作者及出處,最好取得原作者同意,否則必須面對法律訴訟及道德責任。

    我是個非常注重著作權的人,我的BLOG幾乎都是自己的圖文創作,如果引用別人的作品,一定會註明出處,但是,偶而都會在別人的BLOG上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整篇轉貼,遇到這種情況,我一定會要求對方移除或加上引用通告,至少也要註明出處,並標明文章乃轉載而來。

    最近,我又被抄襲了,甚至應該說,我的文章被整篇「剽竊」了。

    我參加了一個網路行銷公司承辦的活動,依照規定得發表一篇活動介紹,所以在5月14日發表了「[MKTG] 搶頭香贏大獎5/16開跑」一文,結果發現5月16日我的文章幾乎原封不動的被搬到了別人家去了。我的原文如下: 

    行動搶頭香,顧名思義要「搶頭香」,怎麼搶呢?  

    如果你利用手機,有透過中華電信門號訂閱「夢想天堂」,5/16-6/5期間,收到「夢想天堂」的多媒體簡訊(MMS),記得要看訊息內容的「活動訊息編號」,然後到「夢想天堂」來回應那一篇文章,並留下活動訊息編號,切記,就算留言沒任何內容也沒關係,但是,一定要留下「活動訊息編號」,這個活動是靠編號認人的,不需要XUITE的帳號。
      

    在留言裡面留下「活動訊息編號」就有機會抽中獎金獎金1萬元3仟元。搶到最多頭香的人還可以獲得NOKIA 7390 3G手機乙支

    搶頭香的帥哥美女,記得請鎖定晚上的時間。「夢想天堂」會盡量在每日的PM7:00 - PM10:00期間發表文章,就算你漏了幾天沒回應,隔幾天才來一起留言也無妨,但是留言之前,千萬別把簡訊刪除了(因為需要「活動訊息編號」)。

    請各位訂閱「夢想天堂」的帥哥美女,不論遭遇任何險阻,一定要克服困難來留下活動訊息編號,才能幫助Bassanio贏得這次的活動。

    如果你已經利用中華電信門號訂閱了「夢想天堂」,卻一直沒有收到行動搶頭香的MMS,那一定是沒設定好,或者沒開通服務,請記得手機直撥800,或利用室內電話撥打0800-080-090,這都是免付費電話,中華電信的客服人員會盡快幫助你完成開通或設定的工作。

    沒有中華電信門號,或者沒訂閱「夢想天堂」,還是歡迎你繼續到「夢想天堂」留言,但是很抱歉,你無法參加「行動搶頭香贏大獎」的活動。

    如果你有中華電信門號,還沒訂閱「夢想天堂」,6/5以前都可以訂閱,請點入下方Banner
    訂閱「夢想天堂」,一起來贏大獎。



    相關主題:[MKTG] NOKIA手機及一萬元送給你們 夏威夷就我去啦
     

     至於剽竊我的文章如下:

    陳順昌先生的抄襲文,全文大約1500字,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抄襲自「法洛猛的天空球場」;至於剽竊我作品的抄襲文,很明顯可以看出,是用複製貼上的方式,整篇剽竊然後刪掉一小部分,再把「夢想天堂」置換成「愛戀古典」,然後做非常小幅度的文字修正。

    如果這不是剽竊,這是什麼?

    CGS在「合理使用與網路禮儀」一文中提到,不管你是日流量 3 人次的小站,或是 3 萬人次的大站,只要告知一聲,不管是書籤語法還是廣告語法,不管是要使用或是轉貼教學,我都很願意跟大家分享(在 CC 創用條款之下);但如果完全不告知,就直接從原始檔中不告而取,那就真的很沒禮貌,更甚者,如果還誤導其他網友,讓人誤以為那是你的「功績」,那就不只是沒禮貌,而是可恥了;當然,有沒有誤導,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大家的認定不一定相同。

    我一直都知道,網路上有太多人並沒有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的觀念,或者根本不把尊重他人當作一回事,甚至以剽竊他人的文章作為手段來填充自己的BLOG(「果味山的小湯匙」連BLOG的開場白跟公告都被抄襲)。我寧肯相信這世界上有太多人不懂得著作權法,所以並沒有用可恥兩個字來看待我的文章被剽竊這件事,而且,為了給對方留面子,並沒有直接到對方的BLOG去留言,而是將這件事情反應給這次活動的承辦及聯繫單位TOUCHER。

    你們猜TOUCHER如何回應?

    TOUCHER說:您指出被剽竊的文章內容大部分實為公開資訊,且被訴者之文章非完全原件複製,並無構成侵犯著作權之慮。

    而且TOUCHER還提醒我:您在Xuite的參賽部落格頁面下方僅顯示 Xuite Copyright,如須"完全"保護個人著作,建議至日誌管理的基本設定進行更嚴謹的版權設定。

    我從來都不知道著作權還得在BLOG上面大力宣告才能得到「完全」保護。更何況我的個人介紹中,一直都掛著「音樂及註明原作之作品,智慧財產權皆為原著作權人所有,其他圖文相關作品,智慧財產權皆為本人所有。無著作權保留聲明之作品,如欲非商業用途轉載或引用,請註明完整出處。」而且我還寫過一篇「分享與引用」,介紹了「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

    我實在無法相信一個「專業網路行銷公司」對於著作權法的概念竟然比一張紙還薄弱。

    如果連一個專業的公司都完全不瞭解著作權法,那我怎麼能奢望網路上習慣於抄襲別人文章的部落客學會尊重呢?

    接著,抄襲者偷偷把文章改了,然後悶不吭聲,繼續掛他的抄襲修正文,那就像是有人偷了車子,結果知道東窗事發,趕緊把車子拼裝湊和,反正引擎號碼沒人看到,外型看起來不像,就可以當作是一台新車,然後繼續開著贓車到處炫耀。

    遇到這種事情真是無力阿,難怪人家說:「丁丁是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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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歡迎各方帥哥美女發表意見,但是請不要搶這篇的頭香,謝謝你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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