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 01:28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特殊教育實施流程 (林素貞,1999)
- 疑似個案之轉介→初步篩選→ 教育、心理、 醫學之診斷→ 法定標準之鑑定→ 教育安置→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之擬定→ 實施教學→ 特殊教育執行成效之評估。
- 特殊教育法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 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第27條,93.06.23修正)
-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92.08.07修正)
- 個別化教育計畫
- (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ning ,IEP) (吳淑美,1998)
- 美國於1975年訂定之殘障兒童教育法(P.L.94-142)中所提出。
- 為執行個別化教學,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每位身心障礙兒童須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IEP的擬定必須符合個案所需,因而需要一套評量及診斷的過程以找出特殊兒童的起點。
- 依此訂出適合的教學目標,再將這些目標放入教學中執行,並透過教學活動的評量,調整教學內容。
- 期末再評量這些目標是否達成,因而整個過程就是一個『評量-教學-評量』三者反覆進行的過程,如此的過程稱為個別化教學。
-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目的 (吳淑美,1998)
- 確保障礙兒童獲得其所需之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 被視為教育單位之承諾,及專家認可之專業文件,以確定兒童是否由父母及學校處得到適當之教育。
- 藉著IEP,可使父母和學校工作人員有溝通機會,以使彼等能參與及決定如何發展與執行該兒童之教育計畫。
- 提供機會解決教學團隊與父母之間見解之差異,並透過申訴程序,來保障兒童之權益。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編製流程 (吳淑美,1998)
- 找出起點。(找出需要評量的部份;選擇合適的評量工具及方法,以蒐集個案起點的資料;施測、撰寫評量報告及分析出各領域之能力發展狀況)。
- 根據測驗結果設定教學目標。(確定領域的優先順序,決定哪些領域須特別加強;參考現有的課程計畫,擬出較符合學校課程的方案)。
- 開IEP會議,確定IEP內容。(邀請個案的父母、相關的治療師、診斷小組、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討論孩子的需求,並確定IEP的內容)。
- 執行IEP。(將IEP中的目標融入教學中,透過教學評量以了解每日的目標是否達成)。
- 視教學結果,調整IEP的內容。(經過兩個星期的觀察,視目標達成與否調整IEP及教學內容)。
- 期中評量。(綜合平日的觀察,在學期中將孩子進步情形報告父母)。
- 期末評量。(在學期結束時,檢視是否要修改IEP內容,例如有些目標一直未達成,是否需要繼續放在下學期的目標中)。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編製原則 (吳淑美,1998)
- 經由測驗結果,選出IEP中要列的目標。
- IEP目標分以下幾類:
- 跨情境:任何情境下,都需要達到的目標。
- 課程:分為生活自理、粗動作、精細動作、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等領域。
- 和作息相關的目標:分為到達/離開、自由活動、大團體、角落、小組、戶外,其中非結構式作息指的是角落、自由活動及點心時間。
- 特殊環境(家庭) 。
- 其他。
- 將幼兒IEP目標呈現在教室周圍的每個角落,並隨時做記錄。
- IEP的設計要配合作息,把每一段作息可達成的目標列出。
- 有些IEP的目標,請家長在家配合。
- 目標的擬定要生活化、實用化。
- IEP目標通常分三段式,列出在什麼情況-與什麼人-做什麼事三個部分。
- 除了教IEP列出的內容外,亦可教活動中設定的目標。
- 擬定IEP中動作領域目標時,先後順序需符合發展順序。
- 期望透過IEP的擬定,能看到整個完整的教學順序,及孩子目前的發展技巧到哪裡。
- IEP擬定前,若有一明確的檢核表為依據,對目標的擬定會很有幫助。
- 活動目標的選取及IEP目標的融入,為設計教學活動重要的一部份。
- IEP目標的擬定,應配合孩子個別需要,及需要留意目標的順序。
- 將同一小組孩子的IEP目標加以分析,綜合相類似的目標,設計活動。
- 參考資料及網頁查詢
- 林素貞(2005)。如何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台北市:心理。
- 吳淑美(1998)。學前融合班個別化教育方案之擬定與執行。台北市:心理。
- 特殊教育法(200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5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31-1 條條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03)。九十二年八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7583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 條條文
- 有關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等法規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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