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2 14:51 當學習障礙遇見學習成就低落/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學習障礙的學童並不等同於學習成就低落。
- 同樣地,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童並非都有學習障礙的問題。
- 但在校園內,有時這兩者的關係往往被模糊,往往被混淆。
- 當這兩類學童的問題被混淆在一起,到底會有什麼樣的狀況發生?
- 首先,可以預見的是在學習服務的介入上,立即失去焦點。
- 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指出,學習障礙包括閱讀障礙、數學障礙、書寫障礙(文字表達障礙)及其他未註明之學習障礙。
-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0條,學習障礙是指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於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
- 同時,特別是注意的是,學習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 學習障礙鑑定標準包括1.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 因此,當一名學童確實患有學習障礙的困擾,但在校園的補救教學上,如果視為一般學習成就表現低落的學童來介入,仍然採取一般補救教學的方式進行,或只是將內容難度依學童的學習表現程度降低,此時,仍然無法使學習障礙的孩子獲得該有的學習需求與效率。畢業學習障礙學童的異質性,有待我們進一步去瞭解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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