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想去爭論吸菸有害無害或是一手、二手煙等問題,只是針對這次菸害防治法緩衝期結束後的種種感到失望,我失望的是一套打著維護國民健康口號的法律,實際上是以歧視與剝奪吸菸者人權的心態行事,同時條文內容規定無一致標準,處處有例外也找不到簡單的通則,讓吸菸者能容易遵循。
我必須先說明我自己的狀態:我也吸菸,但我不是菸槍,我並非大家對吸菸者的那種刻板印象:飯後一根菸、菸癮一來就三三兩兩跑出去等等,但是我仍有吸菸的行為。因此,我比較像是站在吸菸者與不吸菸者中間地帶,自認可以站得比較公允。
耀武揚威vs怯懦瑟縮
在職場這些年來,我發現所有被視為有菸癮者,對吸菸這件事幾乎都是帶有罪惡感的:「我吸菸所以我矮(不吸菸的)人一截」,因為吸菸的二手菸會害到別人(因為很多說吸菸有害的醫學報告),另一方面,則是不吸菸者往往態度都十分強硬(不管是基於同樣的醫學報告還是真的不想聞煙臭味,或者因為多半都是不吸菸女大罵吸菸男,又「好男不跟女鬥」)。
不吸菸者與吸菸者,彼此的互動關係就是義正辭嚴vs撤退轉進、處處設限vs猛鑽漏洞、耀武揚威vs怯懦瑟縮。
覺得這種形容詞很誇張嗎?一點也不會。對於不吸菸者,面對過去屢屢遭到二手菸侵犯,心中已是不爽,加上無數醫學報告都說吸菸有害,當然會覺得自己是絕對正當。既然絕對正當就會絕對堅決、絕不妥協,他們認為吸菸的人就是害蟲、敗類,戕害他人的健康,又屢勸不聽、見縫插針、偷雞摸狗,「我規定不可以怎樣怎樣你們就是要鑽漏洞或是成天抱怨,你們這些人根本就該去死。」
至於吸菸者,罪惡感加上「懶得跟你計較,我躲起來抽就是」的心態,其結果就是外表看來都是沒種跟沒膽的樣子。光是前兩天新聞有講到民進黨的立委柯建銘與國民黨的張碩文,就是沒種跟沒膽的典型。
法西斯主義
若是來檢視一下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室內吸煙室設置辦法,一時之間可能很難看出箇中問題所在,但看看這兩天吸菸者的無所適從到驚恐、主管機關莫衷一是的處理標準,就可以知道整套法律的粗糙內容與背後隱含的法西斯主義。
講法西斯主義會不會又太誇張?其實不會。因為推動此項立法的人或團體,他們的「絕對正當」心態,已經讓他們處於一個「其實是希望徹底根絕吸菸者」的信念,他們不在乎吸菸的人有其自己的獨立思考與人權自由,只是一昧地認為「因為你不對,我是對的,所以你沒有說話的餘地,我叫你往東你就不能往西。」
這種思維模式,就像是納粹對猶太人的看法與迫害的作法,也像是以色列對阿拉伯人的看法與迫害的作法,更像是任何一個極權政府對人民的看法與迫害的作法。
看得到天空的地方就可以吸菸?並不是;露天停車場就可以吸菸?並不是;公眾場所吸菸有規定,但寺廟就可以吸菸。原來寺廟不是公眾場所喔?還是因為寺廟點香有煙,所以就算了?監獄的囚犯可以吸菸,獄卒卻不可以,為什麼?是因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可以吸嗎?其實是怕囚犯集體鬧事很難搞所以就算了吧?醫療或社會福利院所全面禁菸,但老人福利機構卻可以,為什麼?因為是要敬老嗎?還是其實怕老人無理取鬧很難搞所以就算了?反正老人都快死了嘛!
處處有例外,找不到讓人能夠遵循的通則,這就是一種只想達成自己目的不顧他人的自私、法西斯主義心態。
兩造的平衡點並不難找
不吸菸者與吸菸者並非是絕對無法轉圜的。推動立法的那個基金會、那位叔叔與那位女士,請你們分點時間出來試著瞭解一下現在吸菸者的驚惶或憤怒的情緒,當你們在推動無菸社會時,請你們記得吸菸並不是非法的,成年人有選擇吸菸的自由,你可以要求吸菸者不要侵犯不吸菸者,但不能像是打小強那樣不顧及吸菸者的人權、不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規範。
對於吸菸者,希望你們不要再繼續自我放棄、怯懦瑟縮或是失敗主義了。你得瞭解這個社會的確有很多人不想吸二手菸,你必須尊重他們,但這不代表你就得不斷犧牲自己的權益。兩造不平衡的權力對應關係,已經形成了一個「一方步步進逼、一方步步退卻」的狀態,如今,吸菸者已經快被逼到懸崖邊了。再這樣下去,下次就是菸捐每包200元。再下次,他們會推動廢除菸害防制法......咦──我還沒講完,他們會推動增修一條刑法:吸菸,惟一死刑。
這樣講太誇張了嗎?其實不會。波士頓的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上面寫著德國一位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的警語(雖然這首詩有幾個版本):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然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They came first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Then they came for me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這樣引述是在侮辱這首詩嗎?我不這麼認為,我只是求一個互相尊重而已。
2009.01.14 中國時報
無所適從 癮君子恐嚇燒董氏
黃天如/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第三天,各縣市執法還是一個「亂」,衛生署也無法交代近兩天的稽查取締案件及檢舉案件總數。吸菸族因為無所適從,竟電話恐嚇要放火燒了董氏基金會,甚至點名該會終生志工孫越及陳淑麗「不要給我遇到!」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因為政府執法搖擺,許多吸菸族誤以為所有戶外區域也都不能吸菸,爆發的怒火讓董氏飽受池魚之殃,這幾天該會平均一天至少湧進上千通電話,以謾罵、辱罵為多。
其中有人恐嚇要放火燒了董氏,還再三強調「我說到做到,可不是隨便說說而已。」甚至點名該會拒菸終生志工孫越及陳淑麗:「最好不要在路上給我遇到…。」林清麗說,對於上述電話,他們原則上都視為民眾一時情緒上的抒發,但為維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即日起大樓警衛將加強盤查進入基金會大樓人員身分。
國健局衛教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針對禁菸與否及禁菸範圍造成爭議的場所,昨天召集各縣市開會,重申員工兩人以下之理髮廳、雜貨店必須禁菸。
至於依法室內室外應全面禁菸的醫院及車站,若園區設置確實缺乏圍牆等明顯區隔設備或設施,則「至少」應距離提供服務場所最外緣十公尺外,才能開放吸菸,如台北車站、台大醫院。若園區範圍區隔明顯者,應貫徹室內室外全面禁菸,如三總、榮總、台北市國道客運總站。
針對同樣有爭議的寺廟,游伯村強調,由於新法未規範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是否禁菸,目前國健局定調由各場所管理人自行認定。
新法上路三天,衛生署先是朝令夕改,造成各縣市稽查動作一度完全停擺,後來又對稽查取締及檢舉案件總數兩手一攤「莫宰羊」,董氏痛批國健局非但不能成為地方執法肩膀,還有欺上瞞下之嫌。
吸菸室高標準 全台無一合格
【中國時報 張翠芬、江慧真/台北報導】2008.12.12
新版菸害防制法明年元月十一日正式上路,距新制菸害法倒數卅天,全台約有五十萬家餐廳、商場、旅館、老人福利機構,依法可例外設置吸菸室。但吸菸室設置標準嚴格如醫院隔離病房,一間符合標準的吸菸室,裝修成本至少四十萬元。國健局官員坦承,目前全國沒有任何一處吸菸室符合規定。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十一日親上火線,與兩位拒菸終身義工孫越、陳淑麗一起入鏡拍攝電視公益廣告,提醒民眾明年起,絕大多數公共場所及室內工作全面禁菸。
有如隔離病房 裝修至少四十萬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只有餐廳、大賣場、百貨公司、旅館、老人福利機構,依法可例外設置吸菸室。但吸菸室須經專門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並發給「室內吸菸室設置檢查合格表」,張貼在吸菸室門口。
吸菸室究竟要符合哪些項目?國民健康局參考歐盟、加拿大、澳洲等國規定,並參考國內專家意見,訂定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根據規定,合格的吸菸室條件十分嚴苛,規格不亞於醫院的隔離病房。
合格吸菸室條件包括:獨立空調及隔間,有平行開關自動門,面積在六至卅五平方公尺,不能超過該場所總面積廿%,空間須有負壓達○.八一六毫米水柱以上,每小時提供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的新鮮空氣,排煙口應距建築物出入口及禁菸區域五公尺以上,吸菸室在開店前後一小時內不可使用,但空調要運轉。
只能純「吸菸」開會上網都不行
最重要的是,吸菸室要名副其實,只能「吸菸」,不可以用來上網、用餐、閱報、開會等。
董氏基金會特別設計了「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例外設置室內吸菸室的自我評估表」,想要設置吸菸室的餐飲店、旅館、商場、老人福利機構,先自我評估一下是否符合標準。
根據新法規定,學校、醫院、公務機關、金融機構、餐廳、車站等都全面禁菸;機場、室外體育場須設戶外吸菸區,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