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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6 23:46 〈轉載〉詹澈:台灣農業還是需要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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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07.05.15 
    台灣農業還是需要農會
    詹澈(作者為農運人士)

    拜讀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灣農業還需要農會嗎〉一文,筆者對林立委在結論時言「今日台灣農業幾乎面臨存亡關鍵的危機時刻」實有同感,對林立委曾深入關懷楊儒門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重刑而抗爭的學生,筆者亦深感敬佩。但因藍營立委通過農漁會法中總幹事任期與排黑條款,就對農漁會總幹事或選聘人員以偏概全的加以否定,對農漁會功能不抱希望,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筆者曾在基層農會服務二十年,認為農會這個農民的組織,在台灣於民進黨執政加入WTO以後,農業衝擊更深遠的時刻,確有存在的必要。農會的改革在於它是會員制或股金制,在於理事會的監督功能如何發揮,在於新的政經結構下農民及農會會員的自覺。現有農會法對農會總幹事的遴選資格相當嚴苛,還要經過各縣政府考核,農委會面試,比鄉鎮縣長還要麻煩,被遴聘的都沒有問題,不能隨意加以抹黑,問題在於聘任以後的監督。這在農業金融法立法以後,金檢單位歸屬農委會,應更能發揮政府監督功能。

    而今農會不同於所謂銀行民間企業與經理人性質,在於農會法規定信用部純益中有百分之六十二必須提撥為推廣及農民福利經費,實有「公益法人」性質,差別在於都市型農會盈餘過剩,沒有農民及農地可資應用,鄉村型農會又因農業越來越凋弊,財團銀行競爭越來越厲害,鄉村型農會信用部經營項目又受政府法令限制,農會自保已有問題,要服務農民就得靠政府政策輔導,如何在都市型農會與鄉村型農會間互補有無,發揮服務農民的功能,亦是農會改革必須思考的。再退一步說,農會所有的開支皆是「自負盈虧」,不是像村里幹事、鄉鎮公所乃至縣市政府,是政府編預算只負責開支「公帑」的組織,農會這五十年來,光是盈餘提撥推廣及農民福利經費就超過一千億元,自營的人事費用就超過五百億元。農會若是經營有盈餘,又能發揮服務功能,政府何樂不為,其理事會要一直續聘善於經營的總幹事,於人民團體的自主性與民主性而言,亦無不可。就筆者所知,鄉村型農會中如古坑、台東地區、鹿谷、池上、關山、富里、二林、太麻里、五結、燕巢等農會都相當優秀,在此無法一一列舉。

    筆者對於中國三農問題與兩岸農業亦深入關心,中國農民大量流入都市成為農民工,類似台灣一九六○年代的農村勞力輔導工商發展,但台灣從日據時代一百年來就有農民組織農會的存在,這是自人民公社解散以後就沒有自己組織的中國農民相當羨慕且已經開始試辦的組織。記得二○○○年歐洲舉辦的世界NGO(非政府組織)會議,對於台灣及日本的農會組織持正面肯定的看法。筆者只盼與林立委在台灣加入WTO後為台灣三農問題繼續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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