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落實馬蕭「愛臺十二建設」口號的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差一點在立院初審闖關,但因為牽涉範圍太「包山包海」,還是被其他選區立委攔阻下來。當然推動本案的政治人物也一片撻伐,認為立院扼殺了桃園國際機場的浴火重生機會。
這一幕真讓人聯想到因媒體揭露而見光死的鐽震案:而「雙仁」解散鐽震公司時,批評臺灣將因此失去拓展軍品採購來源與國防工業發展的契機,口吻似乎也如出一轍。
平心而論,不管是鐽震案或是航空城,兩個案子在需求面上都有其正當性:中華民國身為世界主要武器輸入國,自己也有相當的國防工業基礎,但是多年來始終無法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利用軍購機會將自身相關產業整合進入全球國防工業體系:儘管買武器時往往簽了工業合作協定,但最後常都是浪費掉。而中正機場落成時雖號稱東南亞第一,但卅年下來早被拋在後面,在「機場管理公司化」的世界潮流下,現有保守成習的公務衙門機制,也真的是不足應付挑戰。
問題是兩個案子也都難脫利用「革除舊弊」趁機偷渡額外利益之嫌:鐽震公司職司整合官民營國防相關企業、分配對外軍購的工業合作額度,甚至未來還要進一步拓展武器來源,以及開發國產軍火的外銷。這麼龐大的業務,卻由一個公家單位出錢成立的「私人公司」總其責,不必對立法體系負責,主其事者沒有相關產業背景,卻是政府近年來歷次選舉的操盤手。要說不是趁阿扁任期結束前「打包」、搶先搜刮利益,只怕沒人能信。
同樣地,桃園國際機場條例草案其中對於機場本身發展的條文相當有限,反而是藉著「航空城」的名義畫出一塊凌駕於現行機制之上的特區。這個特區由董事會治理,沒有舉債上限、盈餘僅四分之一繳國庫,其餘回饋地方或留在特區;區內除了機場相關的航太、物流、運輸等產業外,所有的業務只要董事會核可,就都可以投資,都可以享受治外法權:包括可以不受配額限制聘請外勞,區內外勞更可以規避法定基本工資,可以設立外國學校、聘請外
面對國際間日益激烈的競賽,缺乏彈性的傳統公務體系的確已經愈來愈顯得力不從心,國人對此的焦慮不滿也已蔚為共識;但是近來的幾件案子,卻都讓人見到假提振效率之名趁機大放水、夾帶不當利益的嫌疑。如果公共政策始終「非過即不及」,總在保守不堪的「貞操帶」與百無禁忌的「性濫交」之間擺盪,那麼對於臺灣的未來,實在很難讓人太樂觀。


